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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司法鉴定以制度建设提升执业能力
日期:2018/8/22       浏览次数:211
江西司法鉴定以制度建设提升执业能力 法治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2018年08月21日 13:33A-A+ 我要分享 原标题:江西司法鉴定以制度建设提升执业能力   本报记者 蔡长春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今年以来,江西省司法厅紧紧围绕提升司法鉴定行业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能力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强化能力培训、能力建设、能力测试、能力评价,司法鉴定队伍能力素质和行业整体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据了解,江西省司法厅不断强化司法鉴定行业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明确司法鉴定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和科技工作者的身份属性,倡导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做崇尚法治、尊重科学、严谨规范、诚信敬业的表率。强化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司法鉴定人分级分类继续教育制度,明确省、市司法行政机关以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为主,省、市行业协会及专业委员会以专业技术和新方法、新标准培训为主,全面落实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先后暂停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129名法医类、42名建设工程类鉴定人执业资格。   在此基础上,江西省司法厅创新能力验证组织工作方式,6月份先后组织全省24家法医毒物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实验室飞行检测和全省96家法医临床鉴定机构集中参加伤残程度、伤情程度两个鉴定项目的现场封闭能力测评,并逐步扩大集中测试、飞行检测鉴定项目范围,对连续两次未通过能力验证的鉴定项目,予以注销。    为强化程序意识,提升依法执业能力,江西省司法厅加强督促指导,要求所有鉴定人反复学习程序通则,做到深刻领会、深入理解、熟练掌握,准确运用于执业活动全过程,强调已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但未系统学习掌握程序通则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独立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强化鉴定案件受理审查程序,严格依据程序通则规定,对鉴定项目、要求、用途、是否为重新鉴定、鉴定材料是否完备、是否超出鉴定范围和能力等要素逐项审查,管控好鉴定风险,确保依法合规受理和实施鉴定。今年3月,对4家鉴定机构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执业的情况进行了公开通报。   同时,江西省司法厅还强化证据效果,提升出庭作证能力。与省高院建立衔接交流机制和举办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鉴定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法定义务,要求提高鉴定人出庭作证率,鉴定人无故拒不出庭作证的相应法律后果;明确鉴定人出庭作证是一项必备能力,通过出庭作证反映和检验鉴定人的法治思维能力、专业技术能力、释法说理能力等,提高司法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明确鉴定人出庭作证是一项基本素养,要求参与庭审时应当衣着得体,举止文明,尊重法官,遵守法庭秩序,树立专家证人的良好形象。   为强化执业效能,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江西省司法厅要求鉴定机构抓住信息化时代带来的新机遇,通过建设网站、业务网上流转平台、远程视频出庭作证室、电子档案系统以及“两微一端”等途径,全面推行信息化应用,逐步实现委托受理、鉴定实施、档案归集、统计报表适时生成等全部在网上办理和流转,推动鉴定机构转型升级。要求司法鉴定人按照复合型人才的标准来要求和提升自己,不断学习和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掌握和运用新科技、新方法、新手段,尤其是要重视信息化技术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的应用,有效提升鉴定质量和执业效能。   此外,近三年,江西省司法厅连续在全省司法鉴定行业部署开展“质量建设年”“诚信建设年”“能力提升年”活动,有力引领和推动了全省司法鉴定质量、能力和公信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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