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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整版报道:检察院法医:查清证据的真相
日期:2018/9/10       浏览次数:169

 

《北京晚报》整版报道:检察院法医:查清证据的真相

 

北京市检察机关有五名法医,他们的工作和公安机关以及社会鉴定机构的法医有何不同?记者带您探访:

 

目前,北京市检察机关有五名法医。检察院的法医工作和公安机关以及社会鉴定机构的法医有何不同?发挥着什么作用?记者昨天采访了其中的三名法医。

三名法医中,既有从业三十年的老法医唐晋和王居生,也有工作还不到五年的年轻法医吉驰,他们所掌握的法医专业知识和技术,成为检察官办案的不可或缺的“利器”。

当检察官办案时,对公安机关或社会鉴定机构的法医鉴定有疑问,那么检察院的法医,就会肩负起审查的责任,排除错证、伪证,让法医鉴定成为经得起检验的铁证。

 

唐晋

人命关天,决不能弄错

“除了发生在监狱、看守所的犯人、嫌疑人死亡的案件以及涉及警察的职务犯罪案件,我们需要第一时间介入,探查死因外,大部分的案件,公安机关和社会鉴定机构的法医一般在侦查阶段发挥作用,我们则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他们的法医鉴定意见,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唐晋在北京市检察院法医的岗位上工作了30年,她语带温柔又十分冷静,先给记者做了一下“科普”,“简单来说,检察院法医工作就是一个审查、复核、纠错的过程。”

在北京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唐晋主要负责法医病理学方面的案件,通俗来讲,就是涉及死亡的案件。“人命关天,死亡的原因是一起刑事案中至关重要的定罪量刑依据,决不能弄错。”

去年,大兴检察院公诉部门收到了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案件。嫌疑人王某在大兴区的一家老年公寓内,在未取得执业资格和许可的情况下,开设了一间名为“中医研究院”的诊所。

女患者陈某在网上看到王某的广告,于是在去年8月1日,到该“中医研究院”就诊,入院后,陈某服用了王某为其开具的中药汤剂。然而,8月3日晚,陈某在该公寓房间内与人聊天过程中突然倒地,不幸死亡。

“因为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公安机关介入后,委托了一家社会鉴定机构,该机构出具的法医鉴定意见为陈某由于心肌梗死导致了死亡,‘中医研究院’延误了陈某的治疗。”唐晋说,大兴检察院公诉部的检察官发现案件有蹊跷,便委托了市检察院的司法鉴定中心,对上述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于是,唐晋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调取了陈某此前在外地医院的病历、此前法医鉴定的病理切片,“一个很明显的漏洞是,陈某是突然倒地死亡,但心肌梗死发病时会胸口痛、冒冷汗。我们又邀请了多位心血管疾病的专业医生前来会诊、论证,结论是陈某原本就有严重的心衰,随时都可能死亡,她真正的死因是心率紊乱所致的心源性猝死。”

唐晋说,她还邀请了中医方面的专家,专家认为王某开具的方剂没什么问题,其诊疗行为和陈某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最终,大兴检察院依据上述法医学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的非法行医行为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于是,对王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不是简单的追诉机关,嫌疑人的罪与非罪的证据同样重要,这份审查意见不仅明确了案件性质,也让当事人及家属心服口服,而且,也让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更顺畅。”唐晋说。

 

王居生

去伪存真,防止冤假错案

和唐晋一样,王居生也是一名有着30年从业经历的老法医,不同的是,王居生的工作侧重于法医临床学案件,重点是受伤的损伤机制的鉴定。

“比如,当事人的损伤,是新伤还是旧伤,是案发时造成的,还是先天畸形,是他人造成的,还是自己造成的,这关系到定罪量刑。”王居生没有印象中法医的冷峻,倒像是一位经验丰富又耐心的医生,他指了指工作台上的两张手掌的X光片,“‘拳击手骨折’,就是我们重点审查的一类案件。”

什么是“拳击手骨折”呢?王居生以一个具体的案例,向记者做了解释。

去年6月,在通州,两名男子因为琐事发生肢体冲突,两人扭打过程中,张某的大拇指骨折,张某坚称,这是被嫌疑人王某掰折的。

之后,相关部门先后出具了法医鉴定意见,均认为张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轻伤二级,就意味着王某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于是将这起案件移送通州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承办检察官依据以往的经验,认为鉴定结论有问题,于是委托了我们做技术性证据审查。”王居生说,“经过我们向公安机关调取病历、X光片发现,张某第一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这是典型的主动出拳殴打他人造成的‘拳击手骨折’,是间接纵向外力作用的,掰伤是不可能造成这种骨折的。这种骨折常发生在拳击运动中,所以又称‘拳击手骨折’。”

“也就是说,张某拇指的伤情是他自己造成,和王某没有关系,如果我们不深究伤情形成机制,只凭此前简单的法医鉴定结论,那么王某可能要站上被告席了。”王居生说,通州检察院据此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张某的伤情与王某的伤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不足以证明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检察院作出对王某存疑不起诉处理。

王居生说,经过检察官的委托,每年他和乔剑楠法医等同事参与审查200多起案件,其中类似“拳击手骨折”这类关系定罪量刑的案件占到三分之一,比重不小,“法医应当协助检察官履行司法审查的职责,毕竟这类案件关系重大,法医能够去伪存真,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吉驰

找到真相,是我的责任

吉驰今年30岁,大学所学专业就是法医学,毕业后考进了北京市检察院。和唐晋、王居生两名法医相比,吉驰还是一名法医新人。一个月前,吉驰被派往了拉萨市检察院,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这位正在援藏的法医。

“法医是一项特别专业的工作,需要不断学习,我特别喜欢钻研。”电话那头信号时断时续,但吉驰话语中,依然透着对自己工作的喜爱。“除了兴趣,每次接触案件的当事人,特别渴望真相的当事人,给我的触动特别大,让我觉得,找到真相,是我必须完成的责任。”

吉驰给记者讲述他曾参与审查的一起案件。2016年7月,两名男子因为债务问题,发生了矛盾。嫌疑人用棒球棍连打了被害人的头部两下,导致被害人头部严重受伤,敲碎了两块颅骨。

经过多次手术后,被害人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是全身瘫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几乎是植物人状态。

这一案件到石景山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发现证据中有两份法医鉴定结论有矛盾之处。一份是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情鉴定,也叫损伤程度鉴定:重伤二级;另一份则是社会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伤残一级。

“两份鉴定的依据有矛盾,如果按照颅脑损伤重伤二级,不可能导致伤残一级这么严重,反过来,如果被鉴定为伤残一级,那么损伤程度不只是重伤二级,肯定有一方弄错了。”吉驰说,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会直接影响到嫌疑人定罪量刑。于是,他和同事立马赶到了被害人家中,“记得当时天气很热,被害人家属情绪也很激动,我们对被害人头部的疤痕以及他手术后后遗症状、神经反射等都做了检查,并依法进行重新鉴定。”

最终,吉驰向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出具了一份损伤程度检验鉴定意见,认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法医的工作,是一项消除未知、探索未知的工作,这个过程中,我们手里证据才会更加的坚实、充分、完善,检察官在指控犯罪时,才会更有力。”吉驰说,“我们法医是技术人员,我们还有个大的目标,就是积极推动科技强检融入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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