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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辩护人
日期:2012/10/7       浏览次数:1182

法制日报北京3月8日讯 记者陈丽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制度。修正案草案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享有辩护权,草案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具体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同时增加一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专家:这样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律师的作用。

 

侦查期仅能委托律师作辩护人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制度。新法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

同时,新刑事诉讼法还扩大了刑诉中法援的适用范围,完善了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

发挥律师在刑辩中的作用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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