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复核意见
××司鉴[×]××鉴字第××号
一、 基本情况:
(一) 司法鉴定案件编号:
(二) 司法鉴定人:
(三) 司法鉴定意见:
二、 复核意见:
(一) 关于鉴定程序:
(二) 关于鉴定意见:
复核人签名:
×年×月×日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
声 明
1.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鉴定的科学规律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
2.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3. 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4. 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地 址:× ×省× ×市× ×路× ×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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