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医 学 鉴 定 论 证 意 见
京法[2012]残鉴论字第043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XX
委托鉴定事项:伤残等级(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GB /T16180-2006》)
受理日期:2012年12月3日
送检材料: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六医院病历(出院介绍信)(住院号:204452)、病人费用清单复印件各1份;2、影像学片26张。
鉴定日期:2012年12月3日
被鉴定人:XX,男,39岁,出生地:四川广元地。
二、检案摘要
1、案情摘要
据送检人介绍:2012年10月6日被鉴定人XX在工作过程中因不慎由高处坠落致伤腰部,现委托人未明确其伤残等级及二次手术费用等相关事项,故委托我处对其进行法医学文证审查、论证。
2、病历摘录
2012年10月6日~2012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六医院病历(出院介绍信)(住院号:204452)摘:
入院诊断:椎体压缩性骨折(T12);腰椎1~4横突骨折。
治疗经过:…在全麻下行胸椎12骨折后路切开复位、椎弓根螺钉复位内固定术。
出院诊断:椎体压缩性骨折(T12);腰椎1~4横突骨折。
出院医嘱:适当佩戴腰围3个月;术后1、3、6月门诊复查。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参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之规定,对咨询人XX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平躺于床上,神清语利,对答切题,查体尚合作。自诉腰背部疼痛不适,活动不能;二便正常。检查见腰部护具保护。背部一纵行长12.2cm的手术瘢痕。腰部前屈、后伸、左右侧屈、左右旋转均因疼痛活动明显受限。四肢活动可,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神经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征未引出。
3、阅片所见
2012年10月11日脊柱三维重建片(片号:81694534)示:L1~4横突骨折,断端移位、游离;T12椎体前缘压缩性骨折(<1/2)。
四、分析说明
根据案情、病历及影像资料,结合法医学检查所见,分析如下:
1、被鉴定人XX由高处坠落致椎体压缩性骨折(T12<1/2);腰椎1~4横突骨折等,目前检查其腰部遗留活动明显受限,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GB /T16180-2006)》i)九级12)条、13)条、14)条及分级原则5.9条之规定,构成九级伤残。
2、被鉴定人XXT12椎体压缩性骨折行骨折后路切开复位、椎弓根螺钉复位内固定术,后期尚需行内固定物取出术,参照北京地区三甲医院中等收费水平计算,被鉴定人腰部内固定物取出术约需1.5~2万元人民币。
五、咨询意见
1、被鉴定人XX腰椎椎体及多个横突骨折后构成九级伤残;
2、被鉴定人XX腰椎内固定物取出术约需1.5~2万元人民币。
论证法医:王 鹏博士(主检法医师)
刘洪田 副主任医师
李生兴 法医学硕士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影像学片;2、被鉴定人赔偿明细
1、影像学片
伤者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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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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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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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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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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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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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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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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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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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2椎体压缩性骨折,L1-4横突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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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赔偿明细
(1)住院伙食补助金:650元: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0六 医院住院期间: 650 元【住院时间为2012 年10月06日-2012 年10月19日,实际住院13天×50元/天=650元】
(2)营养费:2000元(医嘱建议加强营养;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营养期为90天)
(3)护理费:7200元(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护理期为90天)。
(4)误工费: 45000 元:7500元/月×6个月(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误工期为180天)。
(5)交通费: 400 元(见票据)
(6)鉴定费: 3000 元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7500 元【9个月的基本工资】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6064 (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九级共计算12个月,即56064元。)
(9)精神抚慰金:10000 元
(10)二次手术费用:1.5~2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2043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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