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医 学 文 证 审 查 论 证 意 见 书
京法[2012]医鉴论字第039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XX
委托事项:伤残等级
受理日期:2012年10月30日
受理材料:1、XXX住院病历(住院号数:186141)复印件1份;2、民事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复印件各1份;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复印件各1份;5、补充材料复印件1份;6、法庭审理笔录复印件1份;7、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住院病案(病历号:213808)复印件1份。
委托日期:2012年10月30日~11月18日
二、检案摘要
(一)案情摘要
据送检材料载:患者XX主因“双侧输尿管逆流、双肾积水”于1982年9月11日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行双侧输尿管移植术,术后患者自感不适。2005年患者XX摄X线片发现右下腹内残留手术缝合针影。2009年2月患者于上海交通大学仁济医院行盆腔内异物取出术,取出手术缝合针1枚。本案已经再审。现患者委托我处对其伤残等级进行法医学鉴定咨询。
(二)文证摘抄
1、1982年8月17日~10月22日XXX住院病历(住院号数:186141)摘:
主诉:腰酸11年,血尿5年。体格检查:双肾区叩击痛(+),活动无功能障碍。四肢活动自如,双下肢无浮肿。NS未见异常。
诊断:肾积水(双侧);双输尿路逆流;尿路感染?
外科手术登记本:术前诊断:双侧输尿管逆流双肾积水。手术名称:双侧输尿管移植术。手术情况:用全乳头层将输尿管粘膜与膀胱粘膜用“0000”肠线间断缝合6针。…膀胱粘膜层与输尿管粘膜用细线间断缝合6针固定之。
2、2005年6月21日上海市徐汇区虹梅医院放射科检查报告单(门诊号:00026880)摘:
X线意见:小骨盆腔右侧金属断针残留。
3、2005年12月19日上海第八人民医院放射科CT影像学诊断报告(影像号:000054677)摘:
影像学诊断:盆腔右侧附件及闭孔内肌间针状金属异物与邻近盆底血管关系密切。
4、2007年2月17日~3月10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住院病案(病历号:213808)摘:
主诉:双侧输尿管再植术后26年,发现盆腔内异物4年。
现病史:…术后反复出现感染,伴下腹部疼痛,呈持续性,予膀胱冲洗及对症治疗无好转。15年前疼痛转移至右髂窝处,活动时加重,且伴右下肢无力。
初步诊断:盆腔内异物。
手术记录:拟行手术:盆腔内异物切除术。手术名称:异物取出术。麻醉方法:全麻。有菌手术。手术时之发现:股骨与骨直肌后输尿管广泛紧密粘连、盆腔内粘连,原右输尿管入膀胱壁内侧,靠近闭孔神经外侧取出小针1枚。
5、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静民一(民)初字第5125号]摘:
2005年2月28日原告因右下肢反复酸痛、无力二十余年,至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
6、患者陈述:手术后性功能障碍。
三、检验过程
检验方法
(1)参照京司鉴协发[2009]5号《关于办理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的若干意见》、《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及《临床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卫生部总后勤部)、《临床医疗护理常规》(北京市卫生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务》(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及相关法律、卫生法规、部门规章等,全面分析,综合审定。
(2)本案特邀请北京某司法鉴定机构资深法医专家参与研讨、会诊。
四、分析说明
根据案情、送检病历资料,结合专家意见,现分析如下:
患者主因“双侧输尿管逆流、双肾积水”于1982年9月11日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行双侧输尿管移植术。2005年摄X线片发现右下腹内残留手术缝合针金属影。2009年2月患者于上海交通大学仁济医院行盆腔内异物取出术,术中见股骨与骨直肌后输尿管广泛紧密粘连、盆腔内粘连,金属缝合针靠近闭孔神经。根据上述患者疾病诊治情况,结合其主诉(右下腹、右下肢疼痛不适;性功能障碍),临床表现等,认为其与手术缝合针遗留在盆腔内偏右侧并因异物刺激、物理损伤邻近脏器导致无菌性炎症相关;同时不排除炎症粘连或机械性压迫影响右侧闭孔神经冲动的正常传导,进而导致右下肢麻疼、无力等不适(尚需行肌电图或神经诱发电位证实)。
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第(四)条第6款,被鉴定人张秀英体内遗留手术缝合针并行手术治疗等已构成九级伤残。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 /T16180-2006)评定第i)九级36条、分级原则5.9条之规定,患者目前情况已构成九级伤残。
五、咨询意见
被鉴定人张秀英体内遗留手术缝合针并行手术治疗等已构成九级伤残。
论证人: 王 鹏 法医学博士(主检法医师)
刘洪田 副主任医师
李生兴 法医学硕士
张继宗 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研究员)
北京京城明鉴医学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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