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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交通肇事还是交通意外?

法 医 学 文 证 审 查 论 证 意 见 书

京法[2012]医鉴论字第042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X

委托事项:致伤方式(死者XX2012415在旅顺顺乐街水产干55电杆处的损伤系因自身骑自行车摔跌所致还是被其它交通方式如车辆接触<碰撞、刮擦、拖带>所致)

受理日期:20121114

鉴定日期20121114124

受理材料1、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旅顺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大公交<>认字[2012]811)复印件;2、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大公交复字[2012]91)复印件1份;3、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大旅)()(法医)[2012]073号复印件1份;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GA40-2008)复印件各1份;5X身份证复印件1份;6、旅顺交警大队询问笔录复印件1份;6、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住院病案首页(病案号:176893)复印件1份;7、尸体照片及监控录像电子版。

被鉴定人:XX(已故),男,出生日期:195486,住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开发区海紫苑小区。

二、检案摘要

()案情摘要

据送检材料载:2012415月被鉴定人XX骑自行车在上班途中(旅顺顺乐街水产干55号电杆处)受伤,后送往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242410:00死亡。2012426经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进行尸体解剖。现委托人为进一步明确其上述委托事项之内容,故委托我处对其予以文证审查、论证。

()文证摘抄

1201241811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GA40-2008)摘:

道路基本情况:影响视线或行驶障碍物:无。道路隔离设施:无。路表情况:干燥。照明情况:白天。相关部门到达情况:急救、医疗部门:无。

22012418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摘:

说明:路面坑深70mm,长3.3m,中心宽0.7m。“坑”距路面2.2m418日上午10报案。

32012619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旅顺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大公交<>认字[2012]811)摘:

时间:20124150810;天气:晴,交通事故地点:旅顺顺乐街水产干55号电杆处。

道路情况:现场位于旅顺顺乐街水产干55号电杆处,顺乐街路段呈南北走向,南往旅顺口区方向,北往旅顺烟大火车轮渡方向,道路未施交通标线,沥青路面,路面凹凸,干燥,此路段有一不规则坑槽(长约3.3,中心宽约0.7,深约0.07)

4201287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大公交复字[2012]91)摘:

申请的基本事实、理由:旅顺经济开发区市政公司对认定不服,认为此路块属于油面撕裂,并不是坑槽,不应按照坑槽的规定予以要求。

5、旅顺交警大队询问笔录摘:

被询问人:何树坤(负责门卫)司机把车停在路边,下去了几个人,我也跟着下去了,我走进一看这个人是我的手下,这时班车上已经有人打120急救电话了,班车上的人知道我是XX的领导就都走了,剩下我自己留下来,大概过了23分钟XX自己就起来了。我问他,是不是车撞的?他说不是车撞的,怎么倒的我也不知道。我让他上医院,他不去,然后要坚持上班去,我看他的状态就没让他上班,他就说回家休息休息,这时候我看到轮渡物流的一辆皮卡经过,司机我认识,我想让他拉着XX上医院,XX坚持不去,他还是坚持要回家,他把自行车推到路的另一边。这时候我看见我单位另一保安徐荣华下班路过,我就让他在原地看着XX,正好一辆出租车过来,司机把自行车放到了后备箱。路过他家时候,他坚持把自行车送到楼下。在出租车上他吐了2次。

被询问人:轮渡班车司机:当时和我下车的有港站的周书记还有劳务公司何经理。书记对何经理说正好是你的人,你负责送医院抢救,何经理在原地等着,我们就都上车了。

被询问人:世纪泊湾工地电工廖谭华:看见一个人骑两轮自行车往下坡走,和我们两一个方向,骑的速度很快,话音还没落就看见那人骑进道上的一个坑里,车还没倒,人从自行车前面飞起,落到地上在地上打了几个滚。后来班车上留下大概23个人,其余的坐大客车走了。自行车是银色,前面还有个斗,斗里面还有个带把的饭盒。有个铲车,大客车,还有二、三辆小车,还有个白色轿车停下,司机问什么情况。大客车来的时候铲车还没走,大客车走的时候铲车才走的。

被询问人:林向洲(世纪泊湾工地电工廖谭华工友):自行车前面有个篮子,篮子里面有个长方形饭盒。我看到他骑自行车正好走到道路上有个坑的地方,突然就从车上直接翻出去,倒地后翻了两圈。

铲车司机问我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也没下车,我说骑自行车的人摔倒了,然后他就走了。过了一会儿来了一辆大客车,好像是伤者单位的。

被询问人:徐师傅(轮渡门卫)接着XX问我,这是上班还是下班。我告诉他,你是上班。之后他就用手捂着腰说疼。大概半小时何经理从轮渡回来,我就把XX的自行车放在出租车后备箱里。

620124151000:20124241000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住院病案首页(病案号:176893)摘:

病史:主诉:意识不清约30分钟。现病史:右额颞部淤血肿胀,左额颞部挫伤、肿胀。左肩、肘挫伤痕。

体格检查:BP185/90mmHg。平车入病房,深昏迷状态。右瞳孔直径5mm,光反射消失。颈强。

专科情况:深昏迷状态,疼痛刺激略屈曲。双肺呼吸音粗。

初步诊断:1、右侧额颞顶硬膜下血肿;脑疝。2、继发脑干损伤。3、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4、右侧颞顶枕骨骨折。5、左肺挫伤,左肋骨骨折。6、头皮血肿。7全身多发软组织挫伤。

2012415确定诊断同初步诊断。

死亡原因:脑疝。

抢救经过:入院后立即于全麻下行开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硬膜扩大修补术。术中见脑挫裂伤严重,脑肿胀。

7201267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大旅)()(法医)[2012]073号摘:

案情摘要:2012415810许,在旅顺开发区乐街水产56号电杆处

尸表检验:枕部左侧头皮见3.6cm×2.4cm擦伤。下唇见2处出血。左肩部皮肤见2.9×1.7cm擦伤。腰部左侧皮肤见7.2cm×4.7cm皮下出血。左臀部外上方皮肤见2.5×1.6cm皮下出血。左肘关节外侧皮肤见7.2×5.5cm皮下出血。左前臂上段伸侧皮肤见2.4×1.7cm表皮剥脱。左手掌小鱼际皮肤见4.6×2.2cm皮下出血。左膝周围皮肤见三处擦伤,大小分别为2.5×1.8cm1.0×0.8cm0.7×0.5cm。左外踝处皮肤见1.5×0.6cm擦伤,其周围见皮下出血。

解剖检验:左颞肌出血。额骨左侧、左颞骨、左顶骨见线状骨折、冠状缝左侧见骨缝分离。顶部左侧硬膜外见10.3cm×8.2cm×0.3cm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额叶、颞叶下极散在挫伤出血。小脑扁桃体压迹可见。脑干出血。颅底未见骨折。

胸腹部:左侧第三、四肋于锁中线处骨折,左侧第五、六肋于腋中线处骨折,上述骨折周围见出血。左侧胸膜粘连,左侧胸腔积液100ml,右胸见约70ml积液。

肺上叶见13.0cm×10.0cm挫伤出血。双肺浆膜层下散在出血点。

腰部左侧及左臀部外上方皮下出血相对应部位皮下及肌肉组织出血。

脑:双额、颞叶侧面多发散在挫伤。右枕叶有处小灶状蛛网膜下腔散在出血。双额叶、左顶叶、右枕叶及右颞叶、左基底节区多处片、灶状出血;左顶叶、左颞叶、左海马区、右枕叶多处小灶状脑软化;桥脑多处片、灶状出血伴脑软化;延髓多处片状出血。左顶叶蛛网膜下腔有处血管内可见血栓栓子。

三、检验过程

(1)参照《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SF/ZJD0101001-2010)《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法医病理司法鉴定实务》(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7-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8-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GA/T 149-1996)、《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GA/T 168-1997)、《欧盟部长委员会提案[NO.R(99)3]各成员国法医学尸体解剖通用规则》,遵循法医病理学鉴定科学思路“检验+学科理论”对送检的及相关法律、卫生法规、部门规章等,全面分析,综合审定。

(2)本案特邀请北京某司法鉴定机构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资深法医专家及北京某三甲医院神经外科、创伤骨科专业临床专家参与研讨、会诊。

四、分析说明

根据案情、送检病历资料,结合专家意见,现分析如下:

()关于旅顺交警大队询问笔录的分析

1、何树坤称:班车上的人都知道我是XX的领导就都走了,剩下我自己留下来。与轮渡班车司机笔录一致。但与廖谭华所称“班车上留下大约23人”不一致。

2、何树坤所称“我问他,是不是车撞的,他说不是车撞的,怎么倒的我也不知道”,明显违反正常思维逻辑,XX明确表示:“怎么倒的,我也不知道”怎么能知道自己不是车撞的。且轮渡门卫徐师傅称“XX问我,这是上班还是下班”,表明其已处于“意识模糊”状态,不能辨识时间和周围环境。从法医学角度分析,颅脑损伤致脑震荡(脑损伤中最轻微的一种)的临床特点是伤者一过性意识障碍,近事遗忘(不能回忆事发时的情况),而尸检亦表明XX系重型颅脑损伤,完全存在当时“一过性意识障碍,近事遗忘”的可能,亦符合其自述“怎么倒的不知道”的笔录。依此推断,XX并不能认定自己不是车撞的,故对该句笔录的客观真实性存有异议。

3、何树坤称“司机把自行车放到了出租车后备箱”,而轮渡门卫徐师傅称“是自己把XX的自行车放在出租车后备箱”的。二者明显矛盾。

4、世纪泊湾工地电工廖谭华和工友林向洲均称,XX骑车速度快、车前面有个带把的饭盒、自行车正好到“坑”的地方,突然从车上翻出去。异议一,XX快速超过二人时,二人居然还能看见自行车车筐及车筐里面带把的饭盒;异议二,究竟出于什么原因以至于XX骑自行车这样普通的生活行为能强烈吸引二人的眼光并使其一直跟随者XX的行进轨迹,直到摔倒在坑旁。上述观点不符合常人习惯思维。

5、廖谭华称“大客车走的时候铲车才走的”,林向洲称“铲车走后,过了一会儿过来一辆大客车”,此二人本系同行,其目击情况应一致,但结果却出现上述截然相反的现象,难以解释。

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具有法律的严肃性。诚然,笔录常为回顾性描述,因此难免有某些细节、时间的遗漏或欠准确,但作为与事件密切相关的、常理不应该忘记的、尤其是涉及自身行为的(如是否是自己把自行车抬进后备箱等)描述,不应该有误,即便是回忆不清的事情,完全可使用“回忆不清”、“忘记了”、“不确定”等表述。因此,综合分析上述笔录其存在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前后矛盾之处,该份笔录的客观性、真实性尚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以核实。

()关于“交通行为方式”鉴定与XX损伤特点、类型的分析

1、交通行为方式鉴定

交通行为方式系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交通事故涉案者所处的行为状态,鉴定主要依据损伤典型特征、碰撞后运动轨迹、生物检材、指纹及计算机仿真等技术手段。欲明确涉案者当时的行为状态尤为重要的是交通事故现场重现。交通事故是一个瞬间发生的过程,特定致伤物以不同程度暴力作用于人体,产生相应的形变,如果形变超过人体组织的弹性极限,则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损害。生物力学分析就是根据损害和破坏的程度、方向、分布等特征来推断致伤物、作用力和作用方向。结合车辆、现场的痕迹及伤者损伤特点来分析致伤方式(撞击、摔跌、碾压等),进而再现事故。

2、骑自行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伤+高坠伤+摔跌伤)的鉴定

(1)一项研究统计自行车驾驶者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高发人群,占死亡人数的68.73%,他们是道路交通中的弱势群体,被称为易受伤的道路使用者。

(2)高坠伤、摔跌(抛举)及交通伤摔跌伤的特点:

①高坠损伤是指人体从高处以自由落体方式坠落,与地面或某种物体碰撞发生的减速性损伤。高坠伤的特点包括:外轻内重;广泛多发;分布具有一定特性;一次形成。

②摔跌伤本质上属于坠落伤的范畴,属于坠落伤中的一种特殊情形。摔跌伤特点为:体表损伤局限轻微;头部损伤为主;颅脑非着力点损伤严重。高坠伤和摔跌伤主要区别在于人体有无自由落体运动,但在实践中两者并存或相互转化,如交通事故中,站立于地面的人体被汽车撞击后抛起,后呈自由落体状坠落。

③交通伤具有钝性机械性损伤特点:多发性和复合型(形态复杂、类型多样);损伤严重、死亡率高,死亡多在伤后数天内发生。直接撞击胸部常致多发肋骨骨折,巨大撞击力可致肺挫伤和挫裂伤,表现为被膜下出血等。

④交通伤中的摔跌伤与一般摔跌不同,一方面车辆传递给人体相当的能量,使其具有一定初速度,故损伤严重;另一方面,人体以一定的角度和速度与地面接触,故挫伤和擦痕并存,表现为挫擦伤,即深部的挫伤出血、骨折和器官损伤较重。交通事故行人损伤一般分为原发性损伤(第一次损伤)和继发性损伤(第二次损伤)。第一次损伤常见于直撞伤、拖擦伤(同向行驶),人体躯干常表现为抛举性碰撞、碰擦伤。可见皮肤挫擦伤和内部器官损伤或仅见皮肤擦伤(因车辆动能直接、部分传导给人体致车速突然加快),体表损伤不明显,但深部皮下组织和肌肉之间可见挫伤或出血。大型客车撞击人体时体表损伤常常也不明显,但脑和胸部器官损伤严重。损伤常分布在人体一侧或多处(发生滚动时)以身体裸露部位如头。广泛和多处损伤可用一次性外力作用进行解释,且外力具有一定方向性。车辆和人体发生碰撞后,其中以头部着地最多见,所形成的颅脑损伤常呈外轻内重的特点,颅骨发生整体变形致骨缝分离和线形骨折,大脑常呈减速性对冲性损伤。

2、关于XX损伤特点、类型分析

(1)本例XX体表损伤:枕部左侧头皮擦伤,下唇出血,左肩部擦伤,腰部左侧皮下出血,左臀部外上方皮下出血,左肘关节外侧皮下出血,左前臂上段伸侧表皮剥脱,左手掌小鱼际皮肤皮下出血,左膝擦伤,左外踝擦伤、皮下出血。体内损伤:颅脑:左颞肌出血。额骨左侧、左颞骨、左顶骨见线状骨折、冠状缝左侧见骨缝分离。顶部左侧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额叶、颞叶下极散在挫伤出血。脑干出血。双额、颞叶侧面多发散在挫伤。右枕叶有处小灶状蛛网膜下腔散在出血。双额叶、左顶叶、右枕叶及右颞叶、左基底节区多处片、灶状出血;左顶叶、左颞叶、左海马区、右枕叶多处小灶状脑软化;桥脑多处片、灶状出血伴脑软化;延髓多处片状出血。左顶叶蛛网膜下腔有处血管内可见血栓栓子。

上述损伤形成机制:左颞肌出血、额骨左侧、左颞骨、左顶骨见线状骨折、冠状缝左侧见骨缝分离及双额、颞叶侧面多发散在挫伤、脑干出血、左基底节区多处片、灶状出血,左海马区出血系由左额颞部着地致冲击伤所致;右枕叶有处小灶状蛛网膜下腔散在出血系由左额颞部着地对冲伤所致。其中病历记载的“右额颞部瘀血肿胀,右颞顶枕骨骨折”难以用“一次摔跌伤”解释。

(2)胸腹部:左侧第三、四肋于锁中线处骨折,左侧第五、六肋于腋中线处骨折,左侧胸腔积液100ml,右胸见约70ml积液。肺上叶挫伤出血。双肺浆膜层下散在出血点。腰部左侧及左臀部外上方皮下出血相对应部位皮下及肌肉组织出血。

上述损伤形成机制:左胸腰部着地后胸廓左右径变形超过弹性限度致前肋的最大应力部位骨折(34肋骨锁骨中线;56肋腋中线);同时胸骨下压将胸腔内器官推向脊柱形成肺挫伤。

上述损伤所具特点:①主要损伤集中分布于身体一侧(左侧);②广泛、多发性损伤(颅脑、胸腹部及肢体);③损伤严重(重度颅脑损伤脑疝形成致死);④可一次形成(碰擦一侧或碰擦致抛举摔跌一侧后再翻滚);⑤外轻内重(体表无皮肤缺损、撕脱,器官变形,明显出血等)

综上所述分析认为:XX损伤类型符合高能量抛举后身体左侧着地摔跌致伤

(三)关于事发地道路情况及与XX损伤之间因果关系的分析

1、道路情况分析

①参照交警现场勘查及委托人实际测算数据:“坑槽”(暂称之为坑槽)7cm(垂直最深度),宽70cm,经用数学公式计算得知坑面(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度数10.2°(详见附图)

②经济开发区市政公司认为路面属于油面撕裂,而非坑槽。

综合①、②内容并结合现场电子相片分析认为:该“坑槽”凹陷程度倾向于路面局部“起伏”,其特点为:起伏深度小,起伏长度短。

③该公路是XX上下班必经之路,应熟知路况。此次事发为白天,道路上无障碍物,道路无湿滑,“事发地”所谓的“坑槽”右侧边缘距公路右边缘2.2m,依常理,作为老年人的XX自行骑驶到“坑槽”里的可能性甚小。

④假使XX因某种未知原因驶入“起伏路”,依照常理,该“起伏路”的起伏程度亦不一定使其“车倒人飞”。

    ⑤假使XX确因某种未知原因驶入“起伏路”,加之自行车制动效果差等因素导致自行车摔倒,那么,目前亦不支持其单纯的“车倒”后摔跌所致的上述“()关于XX损伤特点”论述的情形。

2、路况与XX摔跌致伤之间的因果关系

(1)利用多刚体动力学方法建立的假人模型得到各受伤部位的动力学响应数值,如加速度、力矩和力等。根据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208中所规定的乘员头部伤害评价方法,人体头部损伤采用下式计算:

 


 

                                   其中HIC指头部伤害指数,结合本例所获得的数值、头部重心加速度、自行车车速、动力、自身重量,经估算得出HIC为低风险。即可合理推测骑自行车在该路况下摔跌并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概率很低,为低风险。

(2)人类在清醒的意识状态之下受到某种突如其来的身体伤害刺激时,均会出自本能地、下意识的保护身体中最为重要的器官-头颅,使其免于或者尽可能少的受到伤害,本例XX存在颅脑、胸腹部复合损伤(颅骨多发骨折、冠状缝裂开,多发肋骨骨折一定需要较大的冲击暴力或具有相当高度的“自由落体式”摔跌方能导致),其中损伤最为严重且为致命伤的恰恰系颅脑损伤,却未见有XX本能的保护性动作(表现为防御性损伤如尺、桡骨骨折,指骨骨折)存在。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涉案人员交通行为方式认定的相关原则:①排除原则:有关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不能确立存在关系。②确立原则:有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能确立存在逻辑联系,结合上所分析认为:因确立“XX系由骑自行车摔跌受伤”所依赖的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故此,不支持系由“单纯”自行车摔跌形成。目前尚不能排除尚存在有另一种交通工具如车辆等与其接触(如擦碰)后,身体获得进一步加速能量或被抛举(势能增加)后摔跌所致。也就是说,死者XX2012415在旅顺顺乐街水产干55号电杆处的损伤系因自身骑自行车摔跌所致的证据不充分,不能排除尚存在有另一种交通工具如车辆等与其接触(如擦碰)后,身体获得进一步加速能量或被抛举(势能增加)后摔跌所致。

五、论证意见

死者XX2012415在旅顺顺乐街水产干55号电杆处的损伤系因自身骑自行车摔跌所致的证据不充分,不能排除尚存在有另一种交通工具如车辆等与其接触(<碰撞、刮擦、拖带>)后,身体获得进一步加速能量或被抛举(势能增加)后摔跌所致。

 

论证人: 王    法医学博士(主检法医师)

刘洪田  副主医师

李生兴  法医学硕士

张继宗  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研究员)

 

               北京京城明鉴医学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部分参考文献;2、附图。

 

1、部分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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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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