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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与指引文件汇编|更新:2021-4-6
日期:2021/4/7       浏览次数:2140

 转载自 鉴定政策

中央&全国23省份
损伤程度、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与指引文件汇编
(整理截至:2021-4-6)
序号
文件名称
中央法规文件
 
损伤程度
1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年8月30日) (以下简称《损标》)
2
最高法:关于执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4]3号)
3
最高法研究室《关于“眶壁骨折”伤情等级鉴定问题的答复》(法研[2014]171号)
4
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3]146号)
5
司法部司鉴局:关于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司鉴1号)
 
伤残等级
1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6年4月18日) (以下简称《分级》)
2
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48号)
 
医疗损害伤残等级
1
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卫生部令第32号)    (根据中华医学会《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第25条规定,医疗损害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可参照本标准)
 
医疗事故及伤残等级
1 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卫生部令第32号)
 
保外就医
1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  (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2 最高法《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4]319号)
3 最高法《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法[2016]305号)
 
劳动能力(工伤与职业病)
1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2 人社部《关于实施修订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1号)
3
劳社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人身保险
1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
 
法医临床鉴定标准
1
2020整理:公安部&司法部:法医临床鉴定标准总汇编(首发:2020-9-15)
 
 
地方法规文件
 
华北地区
1
北京高院、市司法局《关于伤残评定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18]522号) (明确:多处伤残赔偿计算指数“北京方案”)
2
河北高院等4机关《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冀高法[2020]31号) (明确:多处伤残计算指数“河北方案”)
3
山西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晋高法[2020]34号) (明确:多处伤残计算指数“山西方案”)
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山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2019)
 
东北地区
1
黑龙江省司鉴协:关于印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常见疑难条款解析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黑司鉴协发[2017]2号)
黑龙江省司鉴协《关于印发全省统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标准技术规范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黑司鉴协发[2017]3号)
(明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疾程度鉴定、医疗终结评定、“三期”评定、护理依赖评定、法医临床检验、精神伤残评定等。)
 
华东地区
1
上海市司法局、市司鉴协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衔接适用问题的意见(2017)
2
江苏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条款的适用意见(苏公通[2017]384号)
江苏省司鉴协《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标准适用问题的意见》(苏鉴协[2017]6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人体伤残程度鉴定相关问题的意见》(苏司通[2018]4号)
江苏省司鉴协《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适用指导意见(苏鉴协[2020]39号)    (明确多种《分级》标准未规定情形适用意见!)
3
浙江省司鉴协《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伤残程度鉴定若干规范》(浙鉴协[2015]15号)
(明确:鉴定标准适用、不属于法医临床鉴定的范围、“治疗终结”评定、鉴定标准中若干条款的使用、精神障碍鉴定权限、医疗费合理性评定、后期医疗费评定、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有关专业术语的理解等。)
4
安徽省司鉴协《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标准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2017年4月27日)
5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若干指导意见(2015年12月31日)
6 江西省司法厅、省司鉴协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与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衔接适用问题的意见》(2017)
江西省司鉴协《江西省法医临床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指引》(赣司鉴协会字[2019]6号) (附件:《分级》的适用;医疗费审核准则。)
7
山东省司鉴协《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标准适用问题的意见》(2017年4月12日)
 
中南地区
1
河南高院等4机关《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豫高法[2018]372号) (明确:多处伤残赔偿计算指数“河南方案”)
2
湖北省司鉴协《湖北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指引(试行)》(鄂司鉴协[2019]1号)
湖北省司鉴协《湖北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指引(试行)》(鄂司鉴协[2019]2号)
湖北省司鉴协《湖北省人体损伤所致精神伤残鉴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鄂司鉴协[2019]3号)
3
湖南省司鉴协《关于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和技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湘司鉴协[2018]2号)
(明确: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几类特殊鉴定的资质要求及操作指引、主要鉴定标准的适用等。)
湖南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湘高法发[2019]29号) (明确受害人体质状况不影响侵权人责任!)
湖南省司鉴协《湖南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指引(试行)》(湘司鉴协[2020]4号)   (细化8项鉴定要点!)
湖南高院等4机关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的通知(湘高法发[2021]2号)    (明确多伤残计算指数“湖南方案”)
4
广东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3]249号)
广东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工作的通知(2粤司办[2016]250号)
广东省司鉴协《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粤鉴协[2017]14号)
广东省司鉴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行业指引(修订版)》(粤鉴协[2018]31号)
(附件: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指引;《分级》在交通事故伤残程度评定中的适用指南;人身损害医疗费的审核与评定准则。)
广东高院等5机关《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的通知(粤高法[2018]39号) (明确:多处伤残赔偿计算指数“广东方案”)
5
广西高院等4机关《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桂高法会[2020]8号)   (明确多处伤残赔偿计算指数广西方案!)
6
海南高院《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琼高法[2020]325)    (明确多伤残计算指数“海南方案”!)
 
西南地区
1
重庆高院等《重庆市实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指导意见》(渝司发[2020]66号)
2
四川省司鉴协《四川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指引(试行)》(川司鉴协[2019]15号)
(附件:《分级》在交通事故伤残程度鉴定中的适用;《损标》适用;人身损害医疗费的审核与评定准则;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标准。)
四川高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川高法[2019]215号) (明确:多处伤残赔偿计算指数“四川方案”)
 
西北地区
1
陕西省法医学会:关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条款的适用意见(陕社法[2018]1 号)
2
甘肃高院等4机关《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顼目计算标准(试行)》《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甘高法发[2020]3号) (明确:多处伤残赔偿计算指数“甘肃方案”)
3
宁夏司鉴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若干问题执业指引》(宁司鉴协[2019]14号)
4
新疆司鉴协《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标准适用问题的意见》(新司鉴协[2017]2号)
相关标准制定动态
1
动态:国家标准委:关于征求《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审核及评估方法第4部分:硬件层面》等977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意见的通知(2020年8月17日)       (此文件包括《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拟立项国家标准说明)
2
动态|山东省:济南市司鉴协出台《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指引》
3
动态|首创!重庆高院等发布《重庆市神经源性休克死亡鉴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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