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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声检查对胎儿先天性疾病诊断的重要性
日期:2021/5/27       浏览次数:698

 一、案情摘要

    据送检材料载:患者SS2019年10月16日出生于A医院(以下简称“医方”),2019年3月10日2019年10月14日间其母亲于医方行产检共计17次。SS生后不久因“生后11小时,喉中痰鸣7小时”转入B医院,被诊断为先天性食道闭锁并气管食管瘘、肺炎、糖尿病母亲婴儿、左肾缺如?。2019年10月21日于全麻下行胸腔镜气管食管瘘修补术+食管吻合+胸腔闭式引流术。现委托人对医方诊疗过程存有异议,故委托我院进行法医学专业论证、研究。

二、案例分析

根据现有送检材料,结合专家会诊意见,现分析如下:

   (一)对医方诊疗行为的评价

1、关于产前超声检查医师资质

从事产前诊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产前超声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系统培训; 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系统培训。对此,请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予以判断。

    2关于对胎儿肾脏的产前诊断的评价

    产前超声检查指南推荐产前超声检查的3个重要时间段为11~13+6孕周、20~24 孕周、28~34 孕周。其中,中孕期时,羊水相对多,胎儿活动度好,透声条件佳,图像清晰,是显示胎儿各系统的最佳时期,此期胎儿各器官发育已趋成熟,大部分胎儿结构异常在此时期能表现出来,可以多方位多角度观察胎儿各脏器。

   卫生部《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2012)》规定: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Ⅱ级)除了按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卫基妇发[2002]307 号) 的规定初步筛查六大类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外,尚需行胎儿腹部检查,包括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并存留膀胱水平横切面、双肾横切面的超声图像。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最少应检查以上胎儿解剖结构。

本例,医方分别于2019年2月17日(6W4D)、3月2日(8W4D)、2019年3月30日(12W3D)、6月16日(23W3D)、7月28日(29W3D)、9月4日(34W6D)、9月23日(37W4D)、10月9日(39W6D)、10月14日(40W4D)(羊水过多)行B超检查。首先,除了6月16日对腹部(肾脏)有相应描述,其余均未描述;其次,6月16日(23W3D)B超显示胎儿右侧肾盂分离,肾盂分离(扩张)不排除系泌尿系统发育异常的表现,医方应充分告知孕妇胎儿可能存在的潜在的泌尿系(如肾脏)畸形的风险为宜。再次,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Ⅱ级) 发现或疑诊胎儿畸形、有胎儿畸形高危因素者应行系统产前超声检查( Ⅲ级),建议在20~24 孕周进行。最后,即便有时因胎位、羊水过少、母体因素等影响,超声检查并不能很好地显示这些结构,但需要超声报告作出明确说明。

    2关于医方对胎儿食管闭锁、食管气管瘘的产前检查的评价。

食管闭锁的超声诊断通常是通过间接征象推断的,如羊水过多、胃泡小或者胃泡不显示、胎儿异常吞咽及反吐动作。对于高度怀疑消化道急性的胎儿,应反复多切面长时间观察,不管胃泡显示与否,都不能排除食管闭锁并食管气管瘘的可能。

产前B超所见“上颈部盲袋征”是诊断食管闭锁较为可靠的依据。随着胎儿的吞咽,食管区域可见囊性盲袋“充盈”或“排空”,该盲袋即为食管闭锁的上段盲袋。在孕晚期(如30周以后)出现羊水中增多,腹围小于孕周,应在一定时间内追踪胃泡是否显示及其大小,胃泡小或不确定显示时,常可疑本病。MRI检查对于孕妇具有无创和安全特性,一般不会影响胎儿发育和器官功能,故,在怀疑存在食管闭锁或对于高危胎儿时,亦可使用MRI,其可以提高产前诊断食管闭锁率,正常新生儿MRI显示完整的从口腔通往胃的食管,畸形者MRI T2WI常可见近端食管扩张、远端食管消失的征象。

本例,1014日(40W4D)B超显示羊水过多,加之先前存在肾盂分离的情况下,理论上亦存在消化道(如食管闭锁并食管气管瘘)的可能,积极告知孕妇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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