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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申请重新鉴定司法现状实证研究——以2019年全国法院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5日 裴净净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450000) 摘 要: 重新鉴定作为
日期:2021/8/11       浏览次数:380

 

被告方申请重新鉴定司法现状实证研究——以2019年全国法院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5日

 

裴净净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450000)

 

 

摘 要: 重新鉴定作为刑事诉讼鉴定的重要内容,一直受学术界关注。为探究我国刑事诉讼被告方申请重新鉴定的真实情况,以2019年全国法院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发现:被告方系刑事诉讼申请重新鉴定的主要主体,申请时间集中于一审庭审期间,法院对申请的审查偏于书面审查,在审查方法上大致可称为“五要件审查法”,处理结果上多为驳回,说明被告方关于申请重新鉴定权利的行使具有滞后性和形式性,法院审查重新鉴定的申请缺乏规范性指导,被告方申请重新鉴定启动难。为此,可从程序保障视角保障被告方申请重新鉴定权利的行使,从规范层面、技术层面和价值层面规范法官关于重新鉴定的审查和判断。

 

关键词: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鉴定意见;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 DF73; D915.3  文献标志码: B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1.01.012

文章编号: 1671-2072-(2021)1-0078-05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1年第1期

全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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