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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前鉴定程序及其建议——以诉前鉴定试点情况展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8日 席 飞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江苏 盐城 224007) 摘 要: 从部分法院开展民事诉前鉴定的
日期:2021/8/11       浏览次数:398

 

论民事诉前鉴定程序及其建议——以诉前鉴定试点情况展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8日

 

席 飞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江苏 盐城 224007)

 

 

摘 要: 从部分法院开展民事诉前鉴定的实践来看,谁来主导诉前鉴定、如何选定鉴定机构、诉前鉴定的范围问题一直是拷问民事诉前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高效的关键。在认识层面上,应肯定民事诉前鉴定属于司法鉴定或证据收集的法律地位,肯定其具有多元化解及提升审判质效的巨大优势。在实践层面上,应结合当前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以及审判团队建设两个关键,探索运用由法官助理主导、鉴定人员参与的法律及技术双重审查路径,这样既可克服当前司法实践中谁来主导诉前鉴定的问题,又能使得鉴定程序“审鉴分离”,达到民事诉前鉴定充分扩大适用的法律效果。

 

关键词: 诉前鉴定;诉讼服务;证据收集;双重审查

中图分类号: DF72;DF8  文献标志码: A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1.01.003

文章编号: 1671-2072-(2021)1-0019-10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1年第1期

全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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