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杰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0)
摘 要: 部分司法鉴定专业不仅鉴定主体杂乱、水平参差不齐,更是可能由于缺乏科学的、统一的客观标准,导致鉴定最终结果的主观性较强,甚至偶发虚假鉴定、违法犯罪等行为。需求量越来越大的文物司法鉴定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行业内的问题、乱象显现也较多。对于行业内乱象可以从行业本身、法律规范等多重角度进行规制,但刑事法规制无疑是对权利规范最为严格的一环。如何厘清罪与非罪,正确区分虚假鉴定与基于认识错误得出的鉴定意见,也必然是刑事法律规范中的核心要素。
关键词: 司法鉴定;文物司法鉴定;刑事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 DF8 文献标志码: B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0.06.010
文章编号: 1671-2072-(2020)6-0066-04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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