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鑫,郑谢畅
(“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 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 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88;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北京 100088)
摘 要: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出现了一大批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职业鉴定人是在社会发展、司法诉讼对科学技术依赖性越来越大的背景下产生的。但是我国的职业鉴定人尚未完全实现职业化,从而没有达到专业化、标准化,给司法鉴定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职业鉴定人制度以及配套制度,包括将职业鉴定机构打造为多元化的专业机构,细化专业分类设立培养方案,树立职业鉴定人行业道德素质和敬业精神等,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
关键词: 职业鉴定人;司法鉴定;鉴定能力;职业化;专业化
中图分类号: DF8 文献标志码: B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0.05.009
文章编号: 1671-2072-(2020)5-0054-10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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