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萍,王飞翔,朱 琨,沈寒坚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 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司法部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63)
摘 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实施三年以来,鉴定实践中对于部分条款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异。对标准中涉及排便、排尿功能障碍的相关条款进行分类,再分别从损伤基础、标准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从解剖、病理生理及临床治疗等方面对损伤基础进行全面介绍,为原发损伤及其后遗症的认定提供理论支撑。标准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则分别从鉴定时机和条款适用两方面进行介绍,对于各部位损伤均明确了鉴定时机,也详细介绍了应如何对该部分条款理解,为本标准相关条款的适用提供具有实践价值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 法医学;创伤和损伤;排便功能障碍;排尿功能障碍;鉴定标准
中图分类号: DF795.4 文献标志码: B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0.04.014
文章编号: 1671-2072-(2020)4-0081-07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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