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金英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摘 要: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尚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体制的深化改革,且不能完全适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新要求。具体而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特别是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在准入门槛、程序实施及标准适用方面仍有待完善。短期之内,可通过细化准入细则、严格准入程序把控“入口”;通过制定科学的标准适用规则严抓“过程”,以期改善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现状。长远来看,实现“自侦自鉴”制度向“侦鉴分离”制度的改革,更有利于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健全统一,具体可尝试独立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或者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与高校合并等方式。
关键词: 司法鉴定;自侦自鉴;侦鉴分离;鉴定机构
中图分类号: DF8 文献标志码: A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0.03.003
文章编号: 1671-2072-(2020)03-0014-05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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