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溪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江苏 南京 210018 )
摘 要: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至今司法鉴定制度建设可大致划分为制度建立、细化管理、严格监管三个阶段。15年以来,鉴定制度建设成效显著,鉴定活动及管理日趋规范,鉴定数量和规模大幅增长,鉴定研究成果丰硕。但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立法尚未突破,存在标准化与科学化的技术瓶颈,鉴定资源与司法需求仍的矛盾,行业自治和认证认可有待完善,鉴定研究手段和成果发表也存在局限。应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立法,关注司法鉴定实践,注重引导电子化时代司法鉴定的发展。
关键词: 司法鉴定;鉴定管理;鉴定制度;鉴定立法;鉴定研究
中图分类号: DF8 文献标志码: A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0.02.002
文章编号: 1671-2072-(2020)02-0010-07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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