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电话:010-56159040
                         010-52403348

在线客服
首页
中心简介 业务类别 咨询形式 法律法规 新闻公告 专家风采 经典案例 招贤纳士 资费标准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工作流程 理论研究 在线答疑 资源共享
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采光权妨害司法鉴定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2日 宋晓光1,刘宪光2,邢胜勇3 (1.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31; 2.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01
日期:2021/8/11       浏览次数:350

 

采光权妨害司法鉴定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2日

 

宋晓光1,刘宪光2,邢胜勇3

 

 

(1.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31; 2.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01;3.绿地山东置业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012)

 

 

摘 要: 通过对采光权与日照权的基本概念进行梳理,明确了采光权妨害司法鉴定中采光权的确切含义,阐述了构成采光权妨害的四个要件因素:被遮挡建筑的使用功能、建筑建造的先后时间顺序、日照时间损失程度、遮挡后日照时间量。并结合一起典型的采光权妨害重新鉴定的案例,对采光权妨害的鉴定方法和结论提出了若干建议:在采光权妨害司法鉴定实际操作中,需要考虑周边环境,综合加以判断;鉴定结论应该从日照时间损失程度、遮挡后日照时间这两个层面明确揭示是否构成采光权妨害以及侵害程度,给法院审判提供准确清晰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 采光权;妨害;司法鉴定;重新鉴定

中图分类号: TU392.5 文献标志码: B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19.05.017

文章编号: 1671-2072-(2019)05-0089-04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19年第5期

全文见附件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