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1,5,郑锦平2,朱德全3,罗光华2,4,殷 坤1,郑 大1,唐双柏1,2,成建定1,2
(1.中山大学 中山医学院 法医学系,广东广州 510080; 2.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广东广州 510080;3.广州市体育科学研究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广州 510650; 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司法鉴定系,广东广州 510520; 5.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广东 广州 510620)
摘 要: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日益成为医疗纠纷案件的首选鉴定方式,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专业性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为弥补司法鉴定人临床医学专业性方面的不足,专家咨询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与此同时,专家咨询制度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如《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虽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但并不具有强制性;各地具体的操作方法也不统一。为保障医疗损害案件司法鉴定的专业性,专家咨询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医疗损害;法医学鉴定;专家咨询
中图分类号: DF795.4 文献标志码: B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19.05.014
文章编号: 1671-2072-(2019)05-0077-04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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