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修友
(重庆市司法局 审计处,重庆 401147)
摘 要:架构生态环保法律政策与复杂环保技术之间的桥梁,加强生态环境鉴定评估机制建设,是当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重要的工作内容。在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并重原则,通过加强生态环境鉴定机制建设,在生态环保法律政策与复杂环保技术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有助于进一步完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能够更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重庆市为例,从引入生态环境鉴定评估机制的必要性紧迫性着手分析,提出构建“第三方生态环境鉴定评估机制”的设想,并对加强第三方生态环境鉴定评估机制建设的保障工作提出了要求。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生态环境鉴定评估机制
中图分类号: DF8 文献标志码: B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19.04.012
文章编号: 1671-2072-(2019)04-0081-07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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