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鉴定中心[2012]临鉴字第2120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xx医院在对被鉴定人XXX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2、若有医疗过错行为,与被鉴定人XXX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明确医疗过失参与度。(看一下法院委托)
受理日期:2012年9月20日
鉴定材料:1、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鉴定委托书原件1份;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xx医院XXX住院病历(病案号:1398744)复印件2份;3、题为“开庭笔录”复印件1份;4、题为“起诉书”复印件1份;5、题为“关于Q等诉北京xx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病历质证意见的意见”复印件1份;6、题为“孕产妇抢救病例报告-肺栓塞”复印件1份;7、题为“XXX病情回忆”复印件1份;8、题为“Q等诉北京xx医院赔偿纠纷案司法鉴定陈述意见(原告提供)”复印件1份。
听证日期:2012年9月20日
听证地点:北京x司法物证鉴定中心
在场人员:患方代表2人,医方代表5人,鉴定人员3人。
被鉴定人:XXX,女,户口地址:河南省光山县城关镇杨墩街道,身
份证号:413025198310067546。
二、检案摘要
(一)案情简述:被鉴定人XXX因“停经38周,要求终止妊娠”于2012年1月10日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xx医院(以下简称医方)就诊。患者既往有风心病史,二尖瓣置换术后,平日服用华法林抗凝。患者入院后医方考虑华法林抗凝可能导致剖宫产术后出血,改用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抗凝。于2012年1月19日行剖宫产娩出一男婴。1月25日患者出现不能平卧,咳痰困难。医方考虑患者感染较重,予对症处理。1月27日出现喘憋,呼吸困难,考虑患者肺栓塞,予抗凝、溶栓等抢救措施,最终患者因医治无效死亡。患方认为医方在对被鉴定人XXX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二)病历摘要: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xx医院XXX住院病案(病案号1398744)载:入出院日期:2012-1-10~2012-1-27。主因“停经38周,要求终止妊娠”入院。
病史:月经4-5/37,LMP2011-4-20前后,孕期B超核对预产期2012-1-24,停经40+天查尿HCG阳性,伴恶心、呕吐等早孕反应。停经5+月自觉胎动,活跃至今。孕期精神饮食睡眠可,二便可,体重增加13kg。既往史:2001年因风湿性心脏病,行二尖瓣置换术,现华法林2mg qd抗凝治疗中。入院诊断:宫内妊娠38周,G1P0,头位;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置换术后;心功能Ⅰ级。
病程记录:
2012-1-27,5:20:因患者躁动,持续监测患者状态,5:10am患者心率突然下降,由120降至80次/分、60次/分、40次/分,口吐白沫,呼之不应,未触及颈动脉搏动,自主呼吸停止。于5:15麻醉科插管,请心内呼吸二线会诊,心外按压后复率,心率80-90,血氧60-80%,自主呼吸恢复,呼吸机采取PEEP,予碳酸氢钠纠正酸中毒。
2012-1-27,6:00am:bp89/37mmHg,SpO2:68%,HR50-80次/分,听诊左肺呼吸音稍低,肢端循环差,发绀。通知总值班,启动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请产科、心内、呼吸、SICU主任到场协助诊治,急查床旁胸片,心脏彩超。全院讨论,明确病因。5:40SICU深静脉穿刺成功,血气抽出,急送检。8:10am心脏彩超到场,提示右心增大,左心不充盈,考虑心衰以右心为主,肺栓塞诊断基本明确。告知家属,患者心衰呼衰无法纠正,近3小时患者基本无尿,考虑急性肾衰竭,需立即溶栓,否则无法建立有效循环,患者随时可能死亡。8:10am予爱通立50mg(25ml/h)泵入,严密监测出血情况。
8:42患者心率不清,考虑患者自主心跳停止,予胸外按压,予肾上腺素、阿托品静推,自主心跳恢复,心率83次/分。9:02患者出现粉红色粘痰,立即予吸痰,复查血气分析、心电图,9:16患者心率下降至60次/分,再次予胸外按压、解痉、升压治疗。10:14心率152次/分,血压135/111mmHg,持续胸外按压,11Am后患者心率降至20次/分,不能维持,11:33am心电图呈直线,停止抢救,宣告病人死亡。
术前病历讨论记录:刘浩副主任医师:有手术终止妊娠指征。既往华法林抗凝治疗,改为低分子肝素,待凝血功能正常行手术。术中有猝死可能,术后血栓形成可能及脱落风险,危及生命。患者和家属表示完全理解,要求手术终止妊娠。
会诊记录载:2010-1-27,3am,心内:患者剖宫产术后,既往风心病二尖瓣置换术后,今日剖宫产术后1周,活动后出现气短,呼吸困难。查体Bp90/60mmHg,扪脉搏不清,心率120次/分,律齐,闻及金属瓣哄音,双肺呼吸音粗,未闻及干湿性啰音音,双下肢不肿。患者术前服用华法林,术后应用低分子肝素,昨日停用,遂加用华法林。处理:1.急行血气分析,D-Dimer、心电图、心肌酶谱等;2.改善缺氧,若血压小于90/60mmHg可给予多巴胺改善循环,适当匀速输液,记入量。3.行心脏彩超及胸片;4.请呼吸科协诊;5.我科随诊。诊断:休克,原因待查:肺栓塞?
呼吸:2012-1-27,7:30患者3am左右出现胸闷咳嗽,查体:神清,R26次/分,双肺呼吸音清,未及干湿啰音,心率130次/分,律齐,予心电监护,测血压难以测出,脉搏细弱,肢端发冷,面罩吸氧氧浓度50%下,SpO255%-97%之间波动,考虑患者外周循环灌注不足,血气不能抽出。5am左右患者心率明显下降,突然出现意识丧失,予简易面罩吸氧及辅助通气,呼吸频率降至5次/分,予胸外按压,紧急气管插管,接呼吸机辅助通气,补充碳酸氢盐,应用血管活性药物等救治。复查心脏超声提示右室增大。经呼吸、心脏、外科ICU三线医师会诊,考虑肺栓塞可能性大,拟溶栓治疗,rt-PA(阿替普酶)50mg静脉滴注。继续循环呼吸支持,脑保护治疗。
危重病人讨论记录:2012-1-27,7:15。心内:结合病史,不考虑患者心跳呼吸骤停的主因为二尖瓣卡瓣。患者以右心衰为主,肺栓塞可能性大。神经科:患者末梢循环差,各脏器供氧差,已给予冰帽降温以减少脑部缺氧损害。呼吸科:患者术前术后抗凝治疗规范,2012年1月27日4:00am复查INR1.75,已达到治疗窗,理论上发生肺栓塞的可能性小,但结合胸片、心脏彩超,目前临床诊断肺栓塞,虽然栓子来源不明,仍建议立即溶栓治疗,以恢复血液循环,挽救病人生命。现无条件行CTPA明确栓子来源,可行床旁双下肢B超及胸腔超声。SICU:目前溶栓治疗是挽救病人生命的最有效手段,但出血风险极大,建议溶栓同时备大量新鲜血浆及凝血酶原复合物,以防各脏器自发出血。妇产科:综合各科主任意见,立即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建议溶栓治疗,严密监测病人生命体征及出血倾向,备大量新鲜血浆及凝血酶原复合物。
死亡记录载:确定诊断:肺栓塞,呼吸心跳骤停,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置换术后,宫内孕39+周,孕1产1,手术产,枕先露,LOA。
三、检验过程
(一)检验方法
参照京司鉴协发[2009]5号《关于办理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的若干意见》、《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及《临床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卫生部总后勤部)、《临床医疗护理常规》(北京市卫生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务》(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及相关法律、卫生法规、部门规章等,全面分析,综合审定。
(二)听证会记录
2012年9月20日,在北京x司法物证鉴定中心,举行了由原、被告参加的听证会,确认了用于此次鉴定的病历材料,双方陈述了各自的观点。
1.原告方认为:
(1)从患者入院医方改用速碧林抗凝,16日停用速碧林,17日患者有咳嗽,二者之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从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咳嗽憋气到抢救,咳嗽气短越来越重,医方未予以重视及相关检查。
(2)患者有风心病且二尖瓣置换术后,凝血功能在药物影响下存在异常,属于高危人群,应当在术前行双下肢深静脉彩超检查。
(3)手术日期变更造成患者抗凝药物用药计划被打乱,用药不规律,增加了血栓形成的可能性。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患者术后医方未对患者凝血功能进行监测,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4)医方对患者咳嗽等症状不够重视,未做相关检查就妄下结论,对患者未制定详细科学的诊疗计划。26日会诊后患者下肢肿胀,告知护士后未得到重视,未再次请会诊。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5)27日呼吸科会诊后,怀疑肺栓塞可能,仅用一支速碧林,未行其他处理,未密切观察。27日患者昏迷后,床旁胸片及B超7点才到位,最终患者因肺栓塞死亡,医方采取措施滞后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6)患者术后咳嗽等症状,提示可能存在慢性心衰,医方未作出诊断,且未行相关检查,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2.被告方认为:
(1)医方对患者应用华法林、速碧林等抗凝药物是为了防止二尖瓣换瓣术后卡瓣,而非预防肺栓塞。且根据查体听诊,患者双肺无啰音不存在心衰,且补液后患者症状减轻说明不存在心衰。
(2)应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常规的凝血功能检查不能反映抗凝效果,需要做凝血因子Ⅹ监测,但此类药物对一般病人抗凝效果好,且诊疗常规不要求监测凝血因子Ⅹ。华法林抗凝治疗需恢复至少5天后改用低分子肝素。硬膜外麻醉未控制凝血功能容易造成硬膜外血肿等并发症,术后12小时应用低分子肝素钠,在换为华法林前与华法林重叠应用,符合指南。
(3)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过程符合诊疗常规,患者术后在应用抗凝药物的情况下发生肺栓塞难以预见,发生肺栓塞后对症处理及时,医方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患者死亡系自身疾病发展转归,与医方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四、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送检材料,并请有关专家会诊,现就相关问题分析如下:
关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xx医院对被鉴定人XXX诊疗行为的评价
1、关于诊断
(1)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心功能分级以孕妇日常体力活动耐受为依据,Ⅰ级对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医方根据患者主诉、既往史、临床表现及相关辅助检查,入院诊断为“宫内妊娠38周,G1P0,头位;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置换术后;心功能Ⅰ级”,不违反诊疗常规。
(2)经审查“病程记录”与“危重症病历讨论记录”、“临床死亡记录”所载内容,其对于同一病情描述存在前后明显不一致情况(后两者所载内容一致),参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关于病历完成时间相关内容、医患双方陈述意见、病情与医嘱、护理记录的对应关系,并结合被鉴定人病情特点及临床实践,本中心暂以“危重症病历讨论记录(以下简称“危重病历”)”、“临床死亡记录”所载内容为主要依据,“病程记录”所载内容为参考依据予以分析医方该过程的诊疗行为。
肺动脉血栓栓塞(PTE)在欧美国家的流行病学资料显示其发病率高,虽然我国目前尚无准确的流行病学资料,但随着诊断和检查技术的提高,诊断例数显著增加,近年来亦普遍认识到PTE并非“少见病”。本例被鉴定人系妊娠合并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医方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剖宫产手术知情同意书、产科危重症病人病情通知单、剖宫产术前小结、术前病历讨论记录及2012年1月18日病程记录中均多次提及或特别强调(手写列出)了该被鉴定人围手术期易发生PE或PTE,提示医方在术前已将该被鉴定人列为PTE发病的高危人群。
PTE临床症状多种多样,缺乏特异性。常见症状可见咳嗽、呼吸困难、气促,心悸。临床上出现典型的“三联征”仅见于20%的患者。提示正因为PTE临床表现常不典型,因此,遇有PTE高危病例时,显然不能待其典型症状出现后方行诊断,而应在可疑时即积极行相应的检查措施,以预防严重后果的发生。
PTE的成因和危险因素:对于疑诊PTE,无论是否具有深静脉血栓(DVT)症状,均应进行体检,明确是否存在DVT及栓子的来源。寻找发生DVT和PTE的诱发因素如制动、创伤等,同时要注意患者有无易栓倾向,尤其是对于40岁以下患者应做易栓症方面的检查。易栓症包括获得性易栓症(获得性高凝状态),可有妊娠、围手术期、制动、感染引起。被鉴定人存在PTE发病的诸多危险因素。
PTE呼吸系统体征可有呼吸急促,发绀等;循环系统体征可有血压变化,心动过速,肺动脉瓣区第二心音亢进,P2>A2,三尖瓣区收缩期杂音。1月15日~1月22日病程记中均未见有呼吸、心跳、脉搏、血压等生命体征详细数值的常规记录,亦未行系统的心肺听诊,而这些数值均有可能提示早期慢性PTE。“危重病历”、“临床死亡记录”均载:1月16日开始出现咳嗽,该日未行任何相关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等,鉴别是否为上呼吸道感染还是其它如肺动脉栓塞引起可能。对此,医方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根据临床情况疑诊PTE(疑诊)如患者出现上述部分临床症状、体征,特别是在高危病例出现不明原因的呼吸困难、胸痛、晕厥和休克,或伴有单侧或双侧不对称性下肢肿胀、疼痛等,应进行如下检查:血浆D-二聚体(D-dimer)(PTE时升高)、动脉血气分析(常表现为低氧血症,低碳酸血症,肺泡-动脉血氧分压[P(Aa)O2])增大。部分患者血气分析可正常。心电图检查显示大多数病例表现为非特异性异常,包括SⅠQⅢTⅢ征;V1~V4的T波改变和ST段异常;完全或不完全右束支传导阻滞;肺型P波;电轴右偏,顺钟向转位。胸部X线片可提供疑似PTE线索或排除其他疾病。超声心动在提示诊断和除外其他心血管疾病有重要价值,并可作为划分次大面积PTE的依据。有时可对肺动脉近端血栓确诊。
“危重病历”、“临床死亡记录”均载:自1月25日开始患者出现不能平卧,夜间坐位睡眠,24h尿量600ml等明显异常情况。前者提示肺淤血呼吸困难;后者提示心排出量显著减少,预后不良。结合临时医嘱及病程记录分析,医方未行相应的上述有关心衰可能的检查(如心脏听诊、肝是否肿大、体液是否潴留;胸片、二维超声或多普勒等检查;肝、肾功能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如诊断是否存在心衰的诱因-肺栓塞、电解质紊乱等并行相应治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β-受体阻滞剂等扩血管药物和/或利尿剂)措施,对此,医方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因医方此时未行肺部相应检查,故不排除被鉴定人当时业已存在PTE。
ƒ经过上述检查仍高度怀疑PTE者,需行明确诊断(确诊),包括螺旋CT(CT肺动脉造影,CTPA),磁共振成像,核素肺通气/灌注扫描。
首先,1月22日检验报告单示血浆D-二聚体(D-dimer)930,明显偏离参考范围,此时应考虑栓塞性疾病并行相应的辅助检查。
其次,纵观病历,2012年1月16日患者出现咳嗽(PTE可以出现咳嗽);体温记录单载:1月10日BP110/70mmHg,1月17日BP170/70mmHg,提示血压存在较大波动;1月23日呼吸29次/分,提示稍气促;1月26日监测心率为110~120次/分,提示心率快。且“危重病历”记载:1月26日10am载症状无明显加重(提示病情并无明显改善、好转),患者诉咳嗽(该症状持续存在),听诊双肺无干湿啰音(PTE并非一定出现该体征)。对于PTE高危患者来说,上述可能提示PTE的部分指标变化及临床表现,医方尚未予以足够重视并行PTE相关检查。
10:30pm患者大便后出现胸闷、憋气、心慌不适,立刻予以吸氧,同时监测心率120次/分,血氧81%。予西地兰静推。(该部分内容与临时医嘱基本相符合;而病程记录所载内容与上述病情不相一致)。此时被鉴定人已出现了用其它病因难以解释的、较为明显的提示左心功能衰竭(若考虑为左心衰,则首要病因应考虑PTE)和/或PTE临床表现,此时,医方仍未建立PTE可疑诊断并行相应的辅助检查(如彩超)及实验室检查(如血浆D-二聚体)以进一步明确诊断。
再次,临时医嘱记载复查血常规及凝血项,虽1月27日2次结果回报PT及INR异常,但其仅提示服用抗凝药物后,当时血液凝血状态,而凝血系列并非诊断PTE的必要项目,即对于诊断有无PTE的价值并不大。而血浆D-二聚体(D-dimer)升高则可以作为血液高凝状态及栓塞性疾病的重要诊断依据之一。
“危重病历”记载:1月27日3:30am下床活动后出现呼吸困难、喘憋,血氧69~80%,病人面色苍白,大汗淋漓,不能平卧,肢端血运差,血压146/133mmHg,心率106次/分,导尿50ml。约20分钟(3:52)行D-dimer,约1h(04:42)后检验回报示血浆D-dimer3422.82,远超过参考值范围,强烈提示已发生栓塞性疾病;04:20送检、05:25出具的检验报告单显示N-端脑钠肽前体24525.00(参考值:0.00-142.00),同样远超过参考范围,提示左心功能不全。而医方4:27仅行低分子肝素钙注射。长达3h(6:30)产科危重症病人病情通知单初步诊断心跳呼吸骤停仍然为“原因待查”,即便是“疑似诊断”仍未作出。5:10病人即出现意识丧失,颈动脉搏动消失,自主呼吸停止。之后自6:14至7:41方陆续行血气分析、DR胸片、心脏彩超、双下肢多普勒,7:30产科危重症病人病情通知单初步诊断肺栓塞可能性大,7:43开始用阿替普酶溶栓,已于事无补。
综上所述,医方对于被鉴定人XXXPTE等诊断方面存在明显的延误诊断、延误治疗之医疗过失行为。
2、关于治疗方面
(1)关于剖宫产术
研究显示:心脏机械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Ⅰ~Ⅱ级可安全度过孕产期。该类患者分娩方式采用剖宫产术为宜。对于本例被鉴定人医方选择剖宫产术符合诊疗常规。
‚目前多数学者认为,连续硬膜外麻醉下剖宫产术是换瓣术后妊娠选择的最佳麻醉方式。本例采用L2、3腰-硬联合麻醉。
(2)关于围产期抗凝药物治疗及注意事项
心脏机械瓣置换术后的患者需要终身服用抗凝药物华法林,肝素可以增强华法林的抗凝效应。相关书籍及文献记载:该类孕产妇于孕38周或预期分娩前24~72h改用肝素抗凝。术前检查凝血酶原时间,如未接近正常,于术前4~6h静注维生素K120mg(本例未见有出血性改变);孕期使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达到正常对照值的2~2.5倍。产后迅速恢复抗凝,使凝血酶原时间(PT)达到正常对照值的2~2.5倍。在开始用药36h后即进行凝血酶原时间的检测,并调整抗凝剂量。整个产褥期都在凝血酶原监控下进行抗凝治疗。
本例被鉴定人术前(1月10日入院开始)至术后(1月27日被鉴定人死亡)检验报告示APTT、PT值均缩短(均未达正常对照值的2~2.5倍),提示其血液处于高凝状态;鉴于目前国内尚无该抗凝操作的统一的、具有相对约束力的诊疗规范或专家共识,因此,本例而言,不能排除医方存在抗凝方案及抗凝监测欠完善的可能。
(3)其它方面治疗
参照《中国医师药师临床用药指南》(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有关内容,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肝病
如
肝炎
慢性肝炎,肝坏死,肝硬化,肝昏迷(包括前驱肝昏迷)。脂肪肝(也见于糖尿病人)。胆汁阻塞。中毒。预防胆结石复发。肝胆手术前后的治疗。妊娠中毒,包括呕吐。银屑病,神经性皮炎,放射综合征。被鉴定人术后并无上述病情,长期医嘱记载自1月22日至1月27日使用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无明确药物使用适应证,其不符合诊疗常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综上所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xx医院在对被鉴定人XXX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该医疗过错行为与被鉴定人XXX损害后果(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五、鉴定意见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xx医院在对被鉴定人XXX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2、该医疗过失行为与被鉴定人XXX损害后果(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表:医疗过失参与度对照表
医疗过失参与度对照表

划分等级 理论系数值(%) 责任程度 赔偿参考范围(%)
A 0 无 0
B 10 轻微 1~20
C 25 次要 20~40
D 50 共同 40~60
E 75 主要 60~90
F 100 全部 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