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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 发布时间:2021-11-14 人气:133 我们都知道,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应当由监狱执行。但是什么时候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适用监外
日期:2022/12/16       浏览次数:522

 

什么情况下可以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

发布时间:2021-11-14 人气:133

 我们都知道,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应当由监狱执行。但是什么时候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呢?下面就由北京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监外执行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判处徒刑的罪犯可以采用监外执行办法的函
1957105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本院今年618日法研字第12245号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减刑问题的批复(刊在《人民司法工作》第7期),其中提到:判处徒刑监外执行是不适当的,今后不宜继续采用。这里是指人民法院今后不宜在判决内把徒刑监外执行作为刑种来判处,虽然原文在判处之后,在徒刑监外执行之上加了引号,但这样写法仍是不明确的。同时,人民法院在判刑后,有必要时,可以适用将被告人交付监外执行并在执行书上写明的办法,在这一批复内也没有提到,这也是不全面的。由于上述批复有不明确和不全面的缺点,就很容易使人误解监外执行的办法也是不适用的。同时,这项批复与1956310日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第六项之(七)的规定也不一致。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第六项之(七)规定:对于罪恶虽然较大,但确有真才实学和专长的高级知识分子或其他技艺人员,只要在运动中坦白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就应该从宽处理,继续使用。如果交代不好,可以依法判刑,但经过一定机关批准,也可以在判刑之后,放在一定岗位上,控制使用。这里所提的“……但经过一定机关批准,也可以在判刑之后,放在一定岗位上,控制使用,即是在判刑后,监外执行,放在一定岗位上控制使用。各地人民法院应认真执行中央这一规定。执行这一规定,在宣判时,如果被告人是在押的,可即酌予保释,并可口头告知被告人,人民法院决定监外执行,放在一定岗位上控制使用。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时,应将交付监外执行放在一定岗位上控制使用,在执行书上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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