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2021)京0112民初17310号 2021-06-15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2021)豫1702民初385号 2021-05-13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是,苗国强遵医嘱于2018年4月2日到第九九0医院门诊取双J管,医院为苗国强取出右侧输尿管内留置的双J管,左侧输尿管双J管继续留置。左侧输尿管内双J管留...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2020)豫1702民初9962号 2021-04-01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或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合法有效,本院予以采信。陈家凡作为肇事司机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100%),驻马店市永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雇主,应为陈家凡因本次交...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2020)豫1702民初11285号 2021-03-26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侵权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杨招展驾驶豫Q×××××号小型轿车与王献中驾驶的豫Q×××××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豫Q×××××...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2020)豫1702民初10047号 2021-02-26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原告张金英在驻马店驿城区328国道尚在施工路段的行人通道张楼路段行走时,不慎掉入一窨井...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21)京0115民初3247号 2021-02-25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杨立魁是否...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2020)豫1702民初8989号 2021-02-18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常玉荣因“外伤致左上肢疼痛伴活动受限1天”于2019年11月18日就诊于被告市一院,入院次日行左肱骨近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于11月23日突发呼吸急促、意识丧失...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0)京0105民初67925号 2021-01-26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据事故责任及查明事实,张勇负事故全部责任,四被告关于事故责任的异议未供充分反证,本院无法采纳。浙江外企德科公司为滴滴代驾提供劳务服务,张勇是浙江外企德科公司管理的代驾员,事发时为原告提供代驾服务,故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张勇的用人单位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2020)鲁1626民初3462号 2021-01-25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1.原告及被告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被告是否应当赔偿。 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首先,原告袁聿红与被告宫修海酒后发生争执造成袁聿红颈髓损伤,该损伤经鉴定其与自身基础疾病(主要系指颈椎退行性改变...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2020)豫1702民初3629号 2021-01-13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2019年6月10日早晨6时许,周兴环、秦绍广分别给王大花打电话,要求王大花联系一个人共同到驿城区洪河大道中段路边绿化带为周兴环、秦绍广起花苗,并商定每人每天100元的工资报酬,王大花与杨某按照周兴环、秦绍广的要求到指定地点为周兴环、秦绍广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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