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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鉴定人、鉴定人助理集中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3/8/19       浏览次数:826

关于司法鉴定人、鉴定人助理集中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08-14 17:06
                                       京司鉴协通[2013]17


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鉴定机构:

日前,协会下发《关于开展司法鉴定人、鉴定人助理集中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鉴定人、鉴定人助理集中考核工作的通知》,为做好集中考核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第一批:828日(星期三)下午 2:304:00

第二批:98日 (星期日)下午 2:304:00

二、考核地点:

中央财经大学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第一批:主教学楼 303306308教室。考生所在具体考场及座位安排请于823日(星期五)后登录协会网站查询。

第二批:具体考场及座位安排将另行通知,请相关考生于95日(星期四)后自行登录协会网站查询。

三、考试纪律:

(一)考生必须凭身份证、会员证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会员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查对。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核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已经带入的请将其放在考场前面的非考核区域),所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考核正式开始后,如在现场发现携带有关资料、或者通讯工具未关闭,一律按作弊处理,试卷作废。

(三)考核期间不准吸烟,考生不论因何原因离开考场均不得再进入考场。

(四)考生在答题前将本人姓名等信息写在试卷规定位置,答题一律用蓝色、黑色水笔或圆珠笔,其他颜色笔答题无效。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生须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严禁偷看他人试题或交换试卷。对违犯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作出警告以至取消其考核资格的决定。

(六)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考生需交卷时,把试卷翻放在本人桌面上,然后安静、迅速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得再提前交卷。

(七)考核结束时间到,所有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本人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并清点完毕之后,考生才能统一离开考场。

(八)与考核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四、其他相关要求:

1、请各机构组织司法鉴定人按照考核报名表申报批次参加考试。

2、至今尚未反馈考试名单的机构,请于81612点前将名单传真至协会秘书处,逾期协会将不接受申报,并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对未参加考核的鉴定人和鉴定人助理集中组织脱产学习,学习产生的费用由所在机构或个人承担。

3、考场无停车位,请考核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所在公交车站名称为“皂君庙”。公交路线有:16路、620路、85路、87路、92路、651路等。

4、考场在中央财经大学主教学楼3楼(8层以下电梯不停,请步行上楼)。

联系人:付一鸣    电话:58575594

传真:58575596

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bafs.org.cn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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