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司鉴协通[2013]19号
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司法局工作部署,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将继续开展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工作。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评审办法、经费使用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执行。为做好本行业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集体项目应围绕本行业、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重点和主线,有助于解决制约人才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2、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真正把学风端正、发展潜力大、确需资助支持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3、申请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有必要的资金匹配,并能带动各方面加大人才培养的投入。
4、已获资助且尚未结题的人员不能参加申报。
二、报送材料
(一)新申请个人项目提交的材料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3份/人,要求通过“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填写、打印。
申报个人除按照《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提供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请人学位、学历证明复印件;
②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文章首页复印件;
③已出版的专著封面、内容简介、目录、版权页复印件;
④已获专利证书复印件。
附件材料,需用A4纸复印一套并装订成册一并提交。
(二)新申请集体项目提交的材料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F类申请表”3份,要求通过“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填写、打印,项目实施管理方案3份。
(三)往年个人项目获资助项目需准备的材料
1、个人项目正在执行的提交《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1份/人;
2、项目应于2012年完成、未办理结题的个人资助项目,提交《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结题情况调查表》1份/人。
3、项目已结题的受资助个人近三年的成长情况。
三、申报材料操作要求
请各单位分别将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通过“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生成数据报送(arj格式)。“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软件可从互联网“北京组工”网站(www.bjdj.gov.cn)下载基层版填写。
四、报送时间
请于9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付一鸣 电话:58575594
电子邮件:bjsfjd@vip.163.com
技术联系方式:61137688—0(北大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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