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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司法鉴定人、鉴定人助理考试名单及考试纪律的通知
日期:2013/9/6       浏览次数:770

关于公布第二批司法鉴定人、鉴定人助理考试名单及考试纪律的通知
2013-09-05 16:09
                                     京司鉴协通[2013]23

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鉴定机构:

日前,协会下发《关于开展司法鉴定人、鉴定人助理集中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司法鉴定人、鉴定人助理集中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为做好集中考核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考试时间:

98日(星期日)下午 2:304:00

二、考试地点:

中央财经大学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主教学楼 217306308311313319教室。

具体考场及考试人员名单、考号、座位安排详见附件。

三、考试纪律:

(一)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会员证在开考前30分钟到所在考场签到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会员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服从监考老师指挥,接受监考人员查对。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除携带书写工具(黑色或蓝色签字笔)外,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已经带入的请将其放在考场前面的非考核区域),所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考核正式开始后,如在现场发现携带有关资料、或者通讯工具未关闭,一律按作弊处理,试卷作废。

(三)考试期间考生须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不准吸烟考生不论因何原因离开考场均不得再进入考场。第一次违规予以警告,第二次违规责令停止答卷,本次考试无效。

(四)考生在答题前将本人姓名等信息写在试卷规定位置,答题一律用蓝色、黑色水笔或圆珠笔,其他颜色笔答题无效。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严禁偷看他人试题或交换试卷。对违犯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作出警告以至取消其考核资格的决定。

(六)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考生需交卷时,把试卷翻放在本人桌面上,然后安静、迅速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得再提前交卷。

(七)考试为90分钟,答题时间到,所有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本人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并清点完毕之后,考生才能统一离开考场。

(八)与考试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四、注意事项

14:00前到达考试地点的考生请到其他非考场教室安静自习,请勿吸烟,请勿于签到开始前进入考场。

    附件:第二批考试人员名单下载点击此处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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