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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关于规范本市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鉴定的通知
日期:2013/10/8       浏览次数:895

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文

 

沪司鉴协发[2013]4


 

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

关于规范本市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鉴定的通知

 

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加强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做好重大疑难复杂司法鉴定工作,规范本市司法鉴定收费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现就重大疑难复杂鉴定案件认定标准及鉴定实施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疑难复杂鉴定案件的认定标准

(一)重大鉴定案件:在本市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由本市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及其分院、市公安局委托的案件等。

(二)疑难复杂鉴定案件:涉及多门学科、需要使用多种仪器设备的鉴定案件;经司法鉴定机构二次以上鉴定,以及鉴定人出庭质证后仍存有较大争议的鉴定案件。

二、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方和司法鉴定机构应在《司法鉴定协议书》中对重大疑难复杂鉴定案件及其收费标准予以明确,并经委托方和司法鉴定机构双方确认。

三、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33条规定,对本市重大案件或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的重新鉴定,经司法机关委托或者同意,由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或者市司法鉴定协会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或咨询意见书。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

                                                            20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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