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司法鉴定质量管理,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根据《上海市司法鉴定质量检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拟于2013年10月21日~11月15日开展全市法医临床、计算机司法鉴定质量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经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从事法医临床、计算机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二、检查内容
司法鉴定程序、鉴定文书(包括文书格式、分析说明、鉴定意见等)、鉴定收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差错。
三、检查时间和方法
(一)2013年10月21日~10月25日:由专家检查组委派人员到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随机抽取10份2012年至2013年已完成的司法鉴定业务卷宗。
(二)2013年10月28日~11月15日:成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质量检查组、计算机司法鉴定质量检查组,对抽查卷宗进行统一检查评分。检查组人员需严格按照检查项目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满意,80-89分为比较满意,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检查结果
本次司法鉴定质量检查结果将作为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年度执业考评的依据之一,并纳入本市司法鉴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检查结果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抄送本市司法机关。
联系人:刘玉兰 24029995 王云介 64374157
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上 海 市 司 法 鉴 定 协 会
2013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