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教育培训规定》,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将举办司法鉴定人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3年12月10日(周二)下午2:00
(签到时间:下午1:30—1:55)
二、培训地点: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交谊楼2楼基石厅
三、培训内容:本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动态与规范发展的思考
四、主 讲 人:傅忠伟(上海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管理处 处长)
五、培训费用:
1、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会员无需交纳培训费用;
2、非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会员需交纳培训费50元/人。
六、注意事项
1.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教育培训规定》,以及本市司法鉴定人执业考评要求等相关规定,司法鉴定人每年需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学时。鉴定人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作为鉴定人年度执业考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将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对鉴定人年度审核、登记公告的重要依据之一。
2.请各机构根据参加培训人员情况,将相应的培训费于2013年11月30日前汇入协会账户(帐户名: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帐号:31611703001387207;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黄河支行)。
3.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会员必须携带《会员证》参加培训;非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会员请携带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参加培训;如两证均未带的,本次培训将不计入学时。
4. 严禁代培训,一经发现,该司法鉴定人本年度执业考评将作为不称职处理。
5. 请各司法鉴定机构认真组织好本次培训工作,并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周月华;联系电话:64374182; 传真:64373439;电子邮箱:shsfjdxh@126.com
6. 周边公交:921路公交,地铁2号线、3号线、4号线等(中山公园站下车);停车请自行解决,华政校区停车位有限。
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秘书处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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