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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第一季度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的通知 2014-02-18 16:24 京司鉴协通[2014]7号 各司法鉴定机构: 受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委托
日期:2014/2/26       浏览次数:710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第一季度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的通知
2014-02-18 16:24
 

京司鉴协通[2014]7

 

各司法鉴定机构:

受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委托,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拟于近期集中组织开展2014年第一季度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3月12日(星期三)下午

笔试地点: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西直门南草场街22号)

具体科目笔试时间、教室、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报名及审核

(一)拟于近期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具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人员,经司法鉴定管理处初步审核后,予以推荐报名。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报名表(附件1

2、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报名人员一览表(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请各机构统一将上述材料收齐,经司法鉴定管理处审核推荐后,于227日前提交至协会秘书处,并同时将填写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

三、参加考试人员及考核类别

(一)所有类别申请人需参加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核。

具备以下条件的申报人员可不参加公共基础知识部分考核:

1、已参加2013年度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助理集中考试,得分在80分以上的人员;    

2、已参加201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能力评估考核,法律法规部分已通过的人员。

(二)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相关人员,符合《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办法》第四条规定,即具有相关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初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尚不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外埠来京申请执业人员还需进行专业知识考核,包括专业知识笔试、面试考核。

具备以下条件的申报人员可不参加专业知识笔试考核:

已参加201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能力评估考核,专业知识笔试部分已通过的人员。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内容

1、公共基础知识考核,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涉及司法鉴定相关内容;

2、专业知识考核,包括相关鉴定业务领域的技术规范、标准、案例分析、专业提问、实际操作、模拟办理鉴定业务等。

(二)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80分及格;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专业基础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五、相关要求

请各机构和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时提交材料,以便协会安排考试相关事宜。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机构和申请人,逾期协会将不予接收材料,并不予安排参加本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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