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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检察院一副局长妻儿均持双户口 来源:中心网 2014-6-16 13:25:55 图片说明:“刁成龙”的身份信息    图片说明:“刁龙龙”的身份信息            图片说
日期:2014/6/16       浏览次数:700

 临汾检察院一副局长妻儿均持双户口


   来源:中心网   2014-6-16 13:25:55

图片说明:“刁成龙”的身份信息

   图片说明:“刁龙龙”的身份信息

   

   

   图片说明:中国廉政网上刊登的调查结果(网络截图)

  中国廉政网的网页上至今公布着这样一则要闻:“临汾市检察院反渎职局副局长刁某某弄虚作假、抱养二胎,妻子、儿子双重户口及使用套牌车被当地群众实名举报。经多地调查取证,查清了刁某某上述违纪违法事实。目前,刁某某正在接受组织处理……”

  刁某某案的东窗事发,缘于一场看似简单的官司。尽管官司失利方举报了刁某某的违法违纪行为,但是“查清”不等于“落实”,据悉刁某某仍像往常一样于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上班、下班。

  村委会成员集体被判“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3年2月17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内容显示: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刘南村村委会成员黄炜、王小军、郭东铭等10人,因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或者罚金。

  究竟是何原因竟让刘南村整个村委会班子成员被“一网打尽”呢?事情得追溯到2012年,那时由黄炜担任村委会主任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刚成立不久,村委会在清理村里的土地承包情况时,发现村民刁天恩的土地承包合同存在严重瑕疵。

  刘南村村西的670亩土地早在1998年时就由村委会发包给了村民黄续岗经营“腾飞农场”,承包期限至2019年止。可是在2011年4月,原村委会主任黄续森又主持将本属于“腾飞农场”的8.5亩土地转承包给刁天恩与其孙子刁龙龙,承包期限为70年。村委会认为,村西的土地调整给刁天恩和刁龙龙承包,未按公开协商程序,也没有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同时70年的承包期限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间。此外,村委会并没有刁天恩和刁龙龙这份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费缴纳记录。

  于是,在2012年1月10日村委会召开的承包户工作会议上,村委会提出刁天恩和刁龙龙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据当时参加了会议的村民回忆,当时刁天恩与村委会达成了口头协议:同意交回土地。

  而后,村委会将土地交给“腾飞农场”继续承包。2012年3月,“腾飞农场”本已挖好树坑,准备栽种核桃树。未料4月5日刁天恩竟将自家的松树苗和柏树苗种在了坑里。在通知刁天恩将土地恢复原貌无效后,10位村委会成员于4月11日将刁天恩所栽种的树苗移走,临时栽种在地头。据知情村民透露,当时村委不仅口头通知了刁天恩,还张贴公告让刁天恩及时管理那些被移走的树苗。“腾飞农场”的职工徐邦达称,根据他30年的树苗栽培经验,树苗移走后如果有人保管就不会死亡,但是刁天恩没管,“没人管(树苗)就会自然死亡”。

  2012年4月14日,刁天恩带着在临汾市检察院工作的儿子刁明生一起来到临汾市尧都公安分局刘村派出所报案。很快,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村委会成员10人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判定黄炜等10人“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提出的几点疑问引人深思。被告方称,作为案件标的物的树苗 “来源不明”。虽然法院因无证据而对此控诉不予支持,但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当初送给刁天恩树苗的园林公司至今没有收到过刁天恩支付的树苗款。

  此外,刁天恩和刁龙龙与上一届村委会约定的土地承包期限长达70年,这样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刘村镇经管站(对刘村镇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监管的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赵康虎称,其在征求合同股同事意见后认为,刁天恩和刁龙龙的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程序不合法,承包期限过长。

  刁龙龙和刁成龙,谜一样的存在

  土地承包人之一的“刁龙龙”是谁?在公安机关的户籍系统中,查不到此人信息。作为临汾市检察院反渎职局副局长的刁明生在陪同父亲刁天恩到刘村派出所报案时曾称:“刁龙龙是我四弟刁明强的儿子。”然而据当地群众举报,“刁龙龙”是刁明生的儿子,他是个“两栖”人,其农村户口叫“刁龙龙”,他就是用这个身份签订了上述土地承包合同;而在城市户口里他名叫“刁成龙”,在临汾市隰县纪委工作。

  “刁龙龙”究竟是谁的儿子?他和“刁成龙”到底是不是同一个人呢?为进一步了解情况,2014年6月3日,本报记者在刘南村对当地村民进行了随机采访。

  “刁龙龙是刁明生的儿子。”村民范伟志很肯定地说。而后记者得知原来范伟志和刁明生老婆有亲戚关系。

  正当记者在村头与村民交谈时,从旁经过的村民李娟道出这样一个信息:“刁成龙和刁龙龙就是一个人。”记者问她为何如此肯定,她说:“交农村养老保险的时候,(就知道)他有两个户口,用农村户口交了一年,后来就没再交了。”

  为进一步核实“刁龙龙”的身份,记者找到了刁明生家的老邻居秦永生,他自称跟刁明生的三弟很要好,所以对刁明生家情况比较了解。他告诉记者:“刁成龙是刁明生的儿子,小名叫刁龙龙,他们俩是一个人。”

  既然如此,为何身为临汾检察院反渎职局副局长的刁明生却要称“刁龙龙”是其四弟的儿子?紧接着,记者向村民询问了刁明生的四弟刁明强的年龄,他们给出的答复基本都是40岁左右。从记者掌握的“刁龙龙”的身份信息上看,其为1986年出生,今年已28岁了。

  据此计算,刁明强10多岁就当上父亲了,是不是很奇怪?此外,“刁龙龙”的农村户口2007年迁入的是爷爷刁天恩的户口本,而非刁明生四弟家的户口本。

  相较于“刁龙龙”身份的遮遮掩掩,“刁成龙”的身份更明朗一些。从记者掌握的资料中不难发现:“刁成龙”与刁明生老婆秦小娟住址相同。再佐以村民的谈话,可见“刁成龙”确系刁明生的儿子。

  2014年6月3日,记者到临汾市隰县了解“刁成龙”的相关信息,但是很“不凑巧”:县长不在办公室,纪委书记外出,管理组织人事的主任也不在。记者道明采访来意后,县宣传部梁副部长表示不知道刁成龙是谁。可是宣传部与纪委在同一层楼办公,而且在楼道的“隰县纪委监察局学习活动专栏”中,还展示着刁成龙作为党员所写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心得体会》。当记者在执法室(刁成龙在隰县纪委的工作部门)门口询问刁成龙在否时,办公室里的人都用“警惕”的眼神看着问:“你们是干什么的?”

  多方询问无果,记者正思索隰县政府为何对这个名字如此“忌讳”之时,隰县纪委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刁成龙请病假一周。简单交谈后,本报记者获悉刁成龙在隰县纪委“资历颇深”,2011年前就已在此地任职了。

  为了核实“刁龙龙”和“刁成龙”是否确系同一个人,2014年6月4日,记者来到临汾市尧都公安分局,本想查阅二人的户籍资料,却被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的张立功主任告知户口已经注销。当记者进一步询问为何注销时,张立功称他不方便回答,因为他现在已经不负责这部分工作了。但是有知情人士透露,“刁龙龙”的户口是在刁明生被群众举报后很短时间内注销的。

  “案件已查清,现在问题是他们没有落实。”

  早在2013年12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披露山西省纪检监察系统 “带案下访解民忧”工作的开展情况,其中就包括:“临汾市检察院反渎职局副局长刁某某弄虚作假、抱养二胎,妻子、儿子双重户口及使用套牌车被当地群众实名举报,山西省纪委领导高度重视,交付干部室一名副主任‘带案下访’,经多地调查取证,查清了刁某某上述违法违纪事实。目前,刁某某正在接受组织处理……”然而,正如披露信息最后的省略号所示,这样一则信息仍在中国廉政网上挂着,至今未有任何处理结果。

  按照上述披露信息显示,刁明生违纪、违法一事,山西省纪委已经“查实”。可是案件最终要由地方来“落实”,即由临汾市纪委对刁明生进行处理。而现实情况是:临汾市纪委半年来毫无动作,刁明生也未因此受到任何影响。这样的结果很难让群众信服,临汾纪委为何6个月来迟迟没有作出处理呢?

  2014年6月3日,记者来到当初负责调查刁明生违纪、违法一案的山西省纪委信访室。等待半个多小时后,记者在信访803室见到了郭主任。

  郭主任:“案件已经查实,让临汾(纪委)按照干部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去落实。现在问题是他们没有落实,这是重点。”

  本报记者:“卡壳在哪里?”

  郭主任:“临汾市检察院。”

  本报记者:“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有期限吗?”

  郭主任坦诚告知:“无明确规定。”

  近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使用的高频词正是“抓落实”:“庸政、懒政同样是腐败,是对人民的极大不负责任。督查要坚决避免‘雨过地皮湿’,决不能走过场!”

  而关于是否“落实”刁案,临汾市检察院一梁姓主任这样说:“有些案子需要停职处理,有些案子不需要。(刁明生一案)正在按程序进行,(与刁明生)也谈过话了,要给人家机会汇报、反映,再等一等吧。”

  “站在群众立场上,时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需,知道群众所盼所求,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我们干工作才对得起党和人民,才能对得起我们自己的良心。”这是刁成龙写在《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中的一句话。(文中部分村民使用的是化名)

  法制网记者 何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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