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2日上午9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念斌无罪。判决指出: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耗去8年的青春,又一位蒙冤者迎来自由时刻。
福建高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上诉人念斌对投毒过程作多次供述,但原判认定被害人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的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与上诉人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相互证据矛盾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上诉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因此,原判认定上诉人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念斌所犯罪名不能成立。原审判决上诉人念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云虾、愈涵的经济损失无事实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念斌(中)被宣判无罪释放,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后,他换上新衣服,与姐姐叔叔抱头痛哭
在周永康“命案必破”的批示下,在被指“竹签插肋骨”、“小榔头敲身”的刑讯下,在疑罪从有、疑案从拖的审判下,这位福建平潭的小杂货店主,被视为投毒杀害邻居两名幼童的凶手,先后4次被判死刑。
清明节前夕,念斌寄在给念建兰的明信片中,请求姐姐替自己买束鲜花送到父亲的墓前。
案发:一双不满10岁的幼童中毒而亡
2006年7月27日晚,福建省平潭县澳前镇,丁云虾家和陈炎娇家一同吃晚饭,两家分别吃自家煮的稀饭,一起吃丁云虾家铝壶中的水做的青椒炒鱿鱼和煮杂鱼。
寡居的丁云虾带着三个孩子,租住在陈炎娇家里,同时租用陈家的临街店铺开食杂店。念斌同样租用陈炎娇的门面开食杂店,与丁云虾的食杂店仅一墙之隔。
当晚22时左右,丁云虾8岁的女儿俞悦首先出现中毒症状,随后,她10岁的大儿子俞攀和6岁的小儿子俞涵也开始呕吐。期间,陈炎娇及其女儿念福珠也出现中毒症状。
最终,俞攀和俞悦于28日凌晨相继死亡,俞涵得到救治。其余出现中毒症状者所幸并无大碍。
在医院的诊断中,两名死者被认为是食物中毒,其症状和鼠药中毒相似,警方介入调查后,初步认定是“人为投毒”。
两条年幼的生命死亡,立即引起平潭县政府的重视,平潭县公安局在死者死亡一小时之内迅速介入,平潭县公安局局长林捷亲自指挥现场勘查,由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带领的技侦人员与平潭县技侦人员组成专案组调查,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多次过问案情。
平潭警方于7月28日当天即决定立案,根据规定,警方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存在并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平潭警方认为中毒事件系人为因素导致,但此时,死者的死因尚未查清。
立案后,平潭警方朝“投毒杀人”的方向,调查死者家庭的社会矛盾,并查找毒源。2006年7月30日,警方陆续从死者的心血和呕吐物中检验出“氟乙酸盐”有毒成份,认为死者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
测谎:答不出“总理是谁”
念斌在狱中。
警方从念斌食杂店通往案发现场的门的门把手上检出氟乙酸盐离子碎片,认为念斌及其妻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根据警方提供的办案经过,2006年8月7日,警方对念斌测谎,念斌没有通过,当天被留置盘问。
念斌的辩护律师张燕生后来告诉澎湃新闻,念斌曾告诉她,测谎时被问了两个问题:国家主席是谁?总理是谁?念斌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但没能答上第二个问题,“他没答上来,觉得很丢人,所以有些慌张,导致测谎没过”。
2006年8月8日,念斌作出有罪供述:2006年7月27日凌晨1时,他将浸泡过鼠药的水倒入丁云虾家烧水的铝壶中,原因是丁云虾7月26日晚抢走了一个要买一包香烟的顾客,他想让丁云虾“肚子痛,拉稀”。
至此,这起被警方称为“2006.7.27投毒案”的命案在12天内告破。随后,破案的消息在当地电视台连续多天滚动播报。
据当年当地媒体的报道,此案由福州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联手攻坚,省公安厅挂牌督办,还被列为福建省2006年十大刑事案件之一。
2011年中秋,张燕生律师 以念斌的名义从北京寄来月饼,并附了念斌问候的语音光盘。念斌的儿子听后给爸爸回信:“之前听说你在外打工,但口说无凭,总不太相信,可这次不一样,我这次亲耳听到了。你不知道我心里多高兴,但是你要什么时候回来呢?好希望你早点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