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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案京港专家研讨会-录音资料
日期:2014/8/26       浏览次数:5355

念斌案京港专家研讨会

参会专家简介

莫景权:取得香港大學理學士 (榮譽學位、新南威爾斯大學 (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 化學碩士。我是皇家澳洲化學學會的院士及一位特許的化驗師。我在1977-1983年,受聘於ICI Australia Ltd. 為分析化驗師。其後,在1983-1987年,受聘於速澳洲新南威爾斯郡政府化驗所為分析員/高級分析員。1987年起,我受聘於香港政府化驗所在其科學鑑證組內擔任化驗師。我在19952006年五月退休為止,一直是香港政府化驗所的高級化學師,主管毒理學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化验所刑事科学及品质管理科总化验师退休,退休之后创立香港法科学会担任会长,并为中文大学化学系客座教授,开设“化学在法庭科学的应用”课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化验所网站】http://www.govtlab.gov.hk/sc/abt_staff.htm  全港共五位总化验师,其中“政府化验师”需要特区政府任命,其余分管部门总化验师全港一共四位,其中分管法证事务部总化验师共两位。

报载  新华网:中国“神探”群体以崭新形象出现在国际法庭峰会 等。

影视  风靡陆港几十年的《法证先锋》第一部至第三部电视剧就是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化验所内设的药物、毒理及文件科、刑事科学及品质管理科工作及获益破获案件为原型进行拍摄。

张继宗  研究员,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原毒物麻醉药品鉴定处处长。中国法医学会法医毒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刑事科学技术法医毒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宋朝锦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原在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法医检验鉴定中心从事毒物、毒品检验鉴定及研究工作,现为北京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法医毒物室主任。

肖宏展  北京华夏物证北京市华夏物证鉴定中心高级工程师,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中心研究员。美国佛罗里达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分析测试协会色谱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理化分析测试协会质谱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分析测试学报》编委。在北京承办2008年奥运会期间,为奥运会食品安全保障作出了突出贡献,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麻永昌  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曾兼任国家科技奖励公安专业委评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评审专家、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专业委副主任、《中国法医学杂志》副主编、编辑部主任等职。

胡志强  副主任法医师,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国医药卫生系统工程学会理事、北京法医协会法医病理专业委员会理事,现任北京市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

刘洪田  北京市明鉴法医学研究院副主任医师。

王  鹏  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主任,主检法医师,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研究生。

 

 

主任:本次会议任务是对7份报告逐一检验,两地专家直接对报告作出科普型的报告,按照小学生可以读懂的标准,作出科普性、结论清楚的简要报告,并对报告需要进一步挖掘的内容进行延展解读!

 

一、对全案质谱图的全面解读

王友成: 想问499号报告做氟乙酰胺的衍生物,从质谱数据里面我感觉没有看见到有衍生物在里面。因为香港鼠药化合物接触的不多,所以我们查阅了内地文献,中山大学同广东省公安厅合作项目曾经对内地鼠药毒物做出实证调查的分析报告,2005年发表在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DEPAMMA产生的衍生物分子量应该是224,但是最强的极峰是209,从福建报告中看不到很鲜明的这两个峰,除非它可以做MS/MS,看小的峰就有机会鉴定这两个峰的存在;如果不检验这两个峰,只看质谱不能说明有氟乙酰胺的衍生物的存在。

就算标样,只看到225,210,224209是很小的峰【见499号报告8-10页】,化合物的疾风在209,基本上不能够显现、表示有氟乙酰的衍生物存在,英文叫做DPA 【做衍生物的基】、MFA【氟乙酰】。我们再这边没有做过这样的化合物,但广东做过这方面东西还得出过纯比。我觉得这个报告衍生化里面即便做标样也做得不太好,不能选到一个点就说明存在的,在“记录”里面有写:【499报告第六页】

 但是到底有没有做呢?如果有做,但报告这边没有显示数据;如果整个报告,在香港来讲就是不合格的;整个案件的证物链都是不完整的,每一个环节断掉所有的证据就没有用了!

比如证物处理、包装的不好,有污染那么在实验室做得东西完全没有用;因为你就不知道这些结果是从证物本身来、还是污染来,还是被人家掉包了!这些看似简单的东西却是很重要的东西,以前国内可能说条件不好没办法,但现在他们的仪器可能比我们都好,但结果做出来却不好,就要提出这样的问题,这要问问你们的专家同意我的讲法!整个案件的证物链是不完整,所有的证据都没有用了!但现在内地的条件已经很好,仪器可能好过我们实验室,做出来的结果却不好,这是我自己的感觉,这是有问题!

目前看到的给到我们的材料,所有的质谱链中,没有几个可以证明存在氟乙酰的衍生物存在,没有这样的分子、离子,裂变离子的存在!如果要证明那两个地方【两个小的峰,即209224】有氟乙酰胺的衍生物的话,一定要在小的离子那里再做质谱,再在MS /MS继续做,才可以说明是氟乙酰的衍生物。

所有的质谱链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它没有做基本就都没有做;如果有做就应该提交给我们多一点证据,才可以证明那是不是氟乙酰的衍生物!

MOK MS/MS质谱图没有,只有MS的质谱图!

张继宗: 现在只看到MSGCMS的质谱图,标准物的衍生化【衍生质谱图】都没有做好!

WONG:我想请教,我们在香港接触这种化合物很少,你们公安部的标准方法里面要做标样的,肝、胃、心血里面都会有其他杂质,做出来的质谱会有好多峰,你要证明这个峰从衍生物来,需要找一些有特征的峰再去分析是不是从衍生物来。存在一个209可能从很多不同地方、物质来,不是做高分辨率的质谱,所以不知道分子量是从哪一个组合来。可能氟、氧多一点,它(质谱)出来的东西就不一样了,但是同一个质量出来的离子片、裂变质量出来1-26:08听不懂该术语】!我觉得它给我们的资料什么都不代表,看不见什么东西!

肖宏展:福州公安局的解释:说他们使用“粒子径”质谱做的,与普通“四级杆”质谱出来的图不一样,所以拿到现有图最高峰是209,分子量是224,他说:我们应该是225210

王友成: 210的峰应该高过209“粒子径”另外碰撞可能取到一个氢,所以加了一个“1”;但是峰的高度也不一样。从我们质谱来讲,为什么会有“减15”是最高峰呢?

因为一个“yue基” 脱掉一个“CH3(甲基)就会变成一个“Double  One”,“Double One”就会连到一个“contrigation(contrivation),“共轭”的效应使得这个离子是最高峰。为什么209本来是209,那边如果210的话,不应该是最高的!而且这和浓度也有关系,因为你要抢到一个氢离子,要在粒子径里面碰撞,才有机会加多一个1

肖宏展:有可能在离子源里面产生一个M+1的峰,有可能是这样的。

MOK我也相信标样是他们做出来的,也可以拿来比对,但很多其他质谱图质量很差很差。

肖宏展: 质谱图质量比较差。

王友成: 用什么峰来决定有衍生物在里面呢? 181,225还是209? 我们不能确定这些峰来自衍生物,标样也不知道从何而来的话,那怎么做呢?

肖宏展: 可以默认它做出来这个图是衍生化来的,我的意见就是,拿到检验报告时候总体感觉:

首先是高压锅、炒菜锅检验出氟乙酸盐,我算了一下,这个方法的灵敏度应该是2μg/ml(每毫升2微克,1微克等于一百万分之一克)。处理到最后,锅里面至少还应该有0.4μg的氟乙酸盐。但实际上一般人至少洗2-3次才会把锅洗干净,稀释之后可以设想灵敏度(残余物)已经远远低于仪器检测的灵敏度,锅洗干净之后其实没有这么多的氟乙酸盐了。

2、比对标样,既然在样本里面可以检测到疑似的氟乙酸盐的峰,这些峰从何而来呢?我第一个怀疑是受到仪器的污染(仪器并没有洗干净),得出这样的结果

3、我写的报告里面,同意MOK先生,我们应该有一个是否检测出来的判定标准,2003年有一个国家标准,欧盟也有一个567法案,假定一个峰可以用于标准样比对,需丰度>10%的峰才可以,样本里面的峰,每个都必须>10%。除莫先生指出的完全一样的尿液以外,其他的谱图不能完全出现>10%。所以检测中实际上并没有氟乙酸盐的存在,而是污染或者其他原因检测到疑似的峰。我们也有证据证明,他做样本之前,并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做空白比较(阴性比照)。

毒物分析的严格程序是:先做一个空白对照,再做一个样本,再做一个空白,再做一个对照样品的检测。检测机构并没有这么做,只是一帧连续一帧做下去,很容易造成污染,所以疑似的峰来源于何种物质无法解释清楚,很怀疑并非来源于样本而是来源于污染。

MOK 181不一定是氟乙酰的衍生物出来的,标样如何处理?做心血的时候,他写:

499号报告第六页)心血嘛,所以里面有机物很多,他模仿用一些血液来做。标样一定要根据样本的性质来做才可以,他做铁锅也有用清水。575号报告第六页)那你做心血就应该用心血做标样!

肖宏展:理论上是这样,标样是用纯的标准样本进行衍生化的。实际上他不是这样做的!

MOKWONG那就更加不对!标样一定需要样本的性质来做

主任总结:给我们的数据不能够显示里面是有氟乙酸的衍生物,不能证明鼠药的存在,

MOK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香港绝对不能做出“检出”的结论

张继宗:六个特征峰值,主要关注133,161,181,王先生说的209,224,225确实标样也有一个没有打出这个,让人怀疑!必须做衍生化,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用 “PFB溴”做衍生试剂,和香港的试剂不同没关系,但衍生化标样也要做,平行操作!血里面相对干净一点,其他标准物也要添在空白血(空白血),操作一样的,这样可信度比较大!我们没办法耵住他福建在怎么做,可能是氟乙酸盐直接加衍生化试剂就做了!

我特别怕污染,我问福建做空白了没有? 他说做了,我又问:图呢?他说:图就没有。空白图案子倒是不提供,但是档案要存在的。就怀疑污染,标样是污染的,检出来就不可靠!他们说电脑里面有图,我就怕电脑里面是不是有修改,不真实;但你一定当时要求有空白。王先生质疑福建的图!标样里面一个是210一个是209,试剂可能不同,但是同样的标准图标样是不应该差的,检材可能差个1

主任:北京专家分层次谈论,我们只能就每一个报告的具体内容逐份做出,逐一排除!

二、七份报告解读

(一) 499:俞攀俞悦肝胃心血尿液

俞攀心血(=呕吐物,完全相同质谱图),俞悦尿液(=俞攀呕吐物标样,同一捡材截取不同时间) 

 

主任:首先从图纸发现了问题,心血、尿液的两张图完全不能使用!

专家通过读图否定俞攀尿液中存在毒物,俞悦尿液又是呕吐物的标准图,也不能使用;俞攀心血中发现毒物,又恰好是呕吐物重复图。现有心血、尿液检出心血尿液不能成立!

其次,从法医学角度上,死者肝胃中未发现毒物。

肖宏展: 作为授权签字的人,疑似的报告肯定不能做出含有氟乙酸盐的结论!

宋朝锦: 谱图太蹊跷,几份谱图都给弄错了,错误的谱图拿出来做证据,标准物的谱图当做检材样本,真是不可思议!原来还觉得那个“尿液图”是标准的,结果它还是个标准图,而且都盖着原章,不可思议!生活中说,就是“套牌”车。

主任:499号报告中提取的检材不可靠,明显虚假、兑换、不能证明是原始检材。

MOK中毒案件中,源头最重要,水的量很可惜在国内不做定量,在香港就一定要做定量的!从水的图谱看,水的质量很差,就算有,也很微量,不能作为下毒剂量。氟乙酸盐存不存在一个源头,也是一个问题!!!

胡志强:【法医病理分析】我是这次到福建高院的法医专家到庭代表辩方进行质证的,不论是毒化检验和实验室检查,最终目的是为案件定性服务!庭上张律师问我:为什么死者胃里面没有氟乙酸盐,尿里面却存在氟乙酸盐!这是个很好的问题,不论是分析案情还是常识,都有必要知道!通过两个孩子的尸体检验情况,临床表现和整个案情来讲应当符合中毒死亡,是何种毒物?不能先入为主的认为是氟乙酸盐,先在总体上到底分成哪一类?鼠药还是什么其他类的药? 哪种鼠药?应该逐步检验、排查。本案中,首先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检测之后,他们仪器也是很精尖的,但当时没有检测出常见毒物,公安机关检查时也没有毒物,最后是在省公安厅毒化专家李航麒指导下从铁锅里面查到氟乙酸盐,最后反推整个案件的毒物是氟乙酸盐。

法医拿到检验报告之后简单采信毒物分析报告,也没有简单思考为什么血、尿里面有毒,胃却没有呢?食物中毒有一个进食史,毒从口入,呕吐物、胃内容、肝脏应该是浓度最高的,浓度最高的部位查到毒却在其他部位查到毒呢?本身从法医学无法解释。如果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再复检一下,公安局不行找省厅,省厅不行找公安部,进一步对检材复查,有可能发现这些错误,原来是标准样本的污染,这事件根本就不是氟乙酸盐中毒,这是大方向来讲!当初的法医鉴定人如果带着这个问题认真想一下,把所有检材重新做一下,这个错误的报告就不会做出了!从法医病理角度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看法!

张继宗:从一般规律来说,毒物的分布应该首先是胃含量最高,呕吐物和胃里面的检材最准确,胃里面没有出来,铁锅出来,是不可能的!我到福建专门问他,胃内容50ml却没有做,却从垃圾桶拿到的呕吐物去化验,结果现在看来呕吐物是错的,是心血一样的图。

胡志强:如果是中毒,说是氟乙酸盐中毒是完全错误的!只能是其他毒!

主任:水壶里的水浓度才2000多,尿液里浓度1万多,从体内循环角度是否也不可能? 

胡志强:这是无法解释的,根据吸收排泄消化分解的过程,这是不符合自然规律的。如果真的是中毒,尿肯定低于胃、肝的浓度。建议做文检鉴定报告,证明两张图完全一样!

张继宗:莫先生可能知道,当年我去香港学习的时候,1994年香港正在进行实验室认证认可,2003年北京市公安局在搞,20066月公安部开始用的惠普的机器,我问过福建省公安厅晚一些,用“瓦力安”设备。但我们做完之后文件、认可要求、检验程序都已经下发了!即便他们说开展的万,但福建省公安做的不符合程序和规范,质谱福建已经早有,方法应该没问题!我仔细看了看,他也没有提供空白,别人也会提出这个问题!

宋朝锦:【程序正义大讨论】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牵扯到程序问题,虽然2006年福建省没有认定资质认可,但是公安部已经下发过好多个标行业标准,《中毒案件的采取检材的规则》,《中毒尸体检验规范》,《中毒检验检材包装存储送检及送检规则》,《毒物分析检验记录内容及格式》,这些文件到目前为止没有作废都在适用,程序做的不对,一切都是废纸!检验报告,检验结论都是废纸,本案中办案轻程序,程序正义没有受到重视!

检材包装、送检过程、中毒物的提取、检验过程,5个人的中毒,只做了2个死者的尿液、心血、呕吐物,其他人没有做,毒物检验中,可能“假中毒”,有些人就是能表现出“假中毒”现象!在中毒案件中,应该排除是假中毒可能之后才能确定毒源;5个人中只检验了2个人。中毒检材针对食物中毒,不能仅针对血、锅,对作料和食物都应该分别做,剩饭剩菜都得做!不能我怀疑水有毒只做水。作为检验机关给侦查提供侦查方向,送检检材应该食物都应该做!

门把手作为一个检材,应该以材质一致的门把手做空白对照,也没有做,只是用样品添加,添加的是液体,违背检验程序和规则的!结合谱图、大陆专家香港专家的意见,共同研讨,我可以肯定,这是一个污染的检材,程序不合法,检验过程有先入为主,先想象有东西存在,再进行验证和扩大!

肖宏展: 国内的理念和正规法律体系不同,检察官问我:我没有按程序做,能否做出准确结果?这个问题就是“我不遵守交通规则,是不是一定导致车祸” ?

宋朝锦: 那要程序做什么?那要法律做什么?【怒吼】

肖宏展: 国内观念不行,认为“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但我们要看到底做出来了没有!

王友成: 这个理念是不对的!程序是保证证物从现场,中间到实验室的过程没有变化,没有污染,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保证!到实验室里面也是要保证程序!我们做微量物证,很微量的东西,证物与证物之间也有机会交叉污染,如果程序不去完好保管,实验室里面的设备是齐天大圣都没用,那些结果都是不可以信的! 现在本案问题是程序做不好,实验室检验方法也做不好,怎么样可以信他的结果呢?  

宋朝锦: 两会开完了,最高检、最高法提出了“程序正义”理念,这次会议特别提出来这个程序正义的理念!

主任:实验室的程序是与实验室同生共死的法则,如果不遵照程序,否则实验室检验、DNA检验等等都会出现巨大错误,会错杀人命的!不能“只要实验室,不要程序”,没有程序,实验室也不必存在了!程序是前提和基础,否则结论都不必采,这样才是科学,科学来不得半点儿虚伪!本案中谱图不按照程序也违反职业道德! 

王友成:找到那两点是很重要的!实验室的工作方法一定有很大问题! 怎么可以把一个质谱放在一个东西上面呢?!如果在香港,放在陪审团面前,什么东西人家都不会信的了!

麻永昌:法律上有句话叫“程序法重于实体法”,就是程序错误了那就什么都否了什么都不承认!比如说提取检材,一个人去拿检材,没有见证人见证从何处拿的,没有第二人,不能证明从何处拿来,不可靠!有些案件,检材提取本身就不合乎程序法就全否定了,比如辛普森案件,那个检材就一个警察去提取的,没法证明是客观、可信的,检验过程中特别重视程序法。咱们国家毒物检验有一套检验标准,必须按照标准一步一步做,任何一个地方都不能有疏漏!没有按照程序做,后面的根本不讨论,阳性结果也没用。程序就包括实验前的仪器空白测试,试验中阳性、阴性对照同步进行、而且都得做,结果才能认可,否则结果不可信!

胡志强:出现这么多冤假错案其实来源于体制问题:自己侦查,自己鉴定,实验室应该独立于侦查机关!实验室人员和侦查人员应该分离。

王友成: 实验室应该与公安分开,公安里面很多高官,要破案要政绩。我们香港呢,现场不由警察管的,实验室的人员去到现场,不可以从公安局拿出来证物,从科学观点看哪些证物值得拿,哪些证物不值得拿!但如果实验室人员受制于公安,那么听从公安和上级如何拿证物,拿这个不拿这个,那就不科学了!实验室也不能用私人做,也不能自负盈亏金钱诱惑太大,应当用国家公款来做实验室,那个机构应该独立于公检法系统,才可以出来东西比较准确!这是个漫长的过程,大陆应该小型试点先。我们不能100%肯定2个幼儿非死于氟乙酰中毒,可能是但是他们也没有检测到,只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何种物质中毒!

 

(二)98号——死亡鉴定书 

结论是: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这个是错误的!从法医学解剖是不能知道何种物质中毒死亡的! 

 鹏:氟乙酰胺属于剧毒、速效杀鼠剂,如上述提到的成人最小口服致死量为20ug/kg,若按照55kg体质量的人体计算,其最小致死量为0.0011g。而最小有效量即能够引起机体反应(中毒反应)的最小有效浓度[系指能引起效应的最小药量或最小药物浓度,亦称阈剂量或阈浓度]还要远低于最小致死量;另据资料显示:氟乙酰胺还可通过皮肤接触导致中毒死亡(氟乙酰胺及氟乙酸钠均可通过熏蒸、接触、内吸作用进入体内)。以上均表明,人体摄入还有极微量的氟乙酰胺的食物即会产生相应的中毒表现。

刘洪田:临床如果是食物中毒,看病人,从呕吐物到肝脏到血液到尿液都要检查,光这个也定不了!还得要毒源,食物中毒案件必须留毒样,吃的食物证实以后才行,毒源不清楚,定不了什么物质中毒!我以前在大连工作,海鲜特别多,接触海鲜中毒案件特别多。

胡志强: 法医鉴定根据实验室检查而来,如果实验室检查正确,我们的结论也没有问题;如果实验室错误,我们法医报告也错误。在庭上我提到这个问题,我如果是本案法医,我会多问几个为什么!为什么胃里面没有毒,尿液里面却检查到毒?我肯定不敢用这个报告,我会反馈给实验室,要求他们复检一下!发现了这个问题,我也不会出这样的错误报告!单纯从解剖角度无法得出死于何种物质的结论,我们法医检验是结合各科的综合意见,最终的报告是法医病理学家出具的,但是自己能做的工作是有限的,仅从尸体检验、临床的东西,最终的结果要求毒物分析结果,其他门类实验室检查。仅从病理和尸体现象不能得出报告!

张继宗:我们毒物案件有毒物症状作为依据,但很多物质的中毒症状相近,比如亚硝酸盐和氰化物中毒都是颜面潮红啊这样的现象,只能作为参考!最终什么毒物,仍要依靠实验室检验!

麻永昌: 法医病理判断尸体死亡原因,一个根据病理解剖所见、在考虑临床现象、辅助的实验室各项检查(生化,血尿常规检验,毒物分析)综合到一起,法医才能下结论:死因是什么!

具体说到中毒案件,绝大多数毒物中毒仅有一般表现,很少有特征表现,就像一氧化碳中毒尸斑鲜红色比较可靠一些,但其他比如氰化物中毒也有这样尸斑鲜红色的特点。但是即便紫红色尸斑从冰柜拿出来之后一缓也是鲜红色,可以说绝大部分死因鉴定,特别是中毒,单纯靠法医病理是解决不了!更何况这个案件里面的尸体解剖比较简单,急性中毒的有些病理变化不突出,不能定这个物质,必须需要靠实验室检验!

肖宏展:从我们的质谱图,无法得出里面含有氟乙酸盐物质,目前死因不明!他的检测能力是受到怀疑的,福建省公安厅和福州市公安局还没有国家认可。

主任:能否得出这样的结论:不论检验人员故意还是过失,检验结果都是不能使用;检验人员的行为都违反职业道德。

 

(三)呕吐物图=心血   俞攀吐在现场床旁边的垃圾桶内的呕吐物

MOK两张图完全一样,而每一个结论都清清楚楚写进一个分析图谱里面,不可能两个样本图谱完全一样,所以说这是很严重的矛盾!两个样本不可能在相同分析时间得出完全相同的RIC,完全相同的图谱,只有手写证物名称不同。俞悦的尿液和标样也是相同时间打入药品,但是图谱截取时间不同,分别是7.521,7.536,标样就是最高点,俞悦尿液就是后一点。两个图谱是不可以从一个样品中截取不同时间点来做材料的!

王友成:每个样本应该有唯一性编码,所有样品都没有很好记录、做过什么东西、什么程序都没有好好写下来!从电脑里面再把它印出来再手写是什么样品,很容易出错,所以就不合格!这个制度它没得答辩。

肖宏展:这个不能从疏忽来解释,这是会杀头的,不可以容忍的!

张继宗:这个案子2006年发生,我们国家已经有质谱,也已经有实验室认证和认可,宋老师讲1997年开始公安部下发好多行业标准也培训了,不应该出现这方面问题!拖到现在这么多年9年了,太不应该!程序错了,结果也错的!

 

主任:俞攀50ml胃内容糜状物,俞悦 10ml 血性残留物,作为检验的检材已经足够,可以做好多次,福州公安局没有出具任何检验报告,却用俞攀吐在现场床旁边的垃圾桶内的呕吐物。这种检验方法正确吗?

宋朝锦:地上捡起来的呕吐物就不行,不排除地面有污染;干净东西接着的呕吐物倒是可以,一旦扔到垃圾桶里面,就非常有可能被垃圾里面的污染导致的,这种取检材是不可取的!

麻永昌:临床上有洗胃吗?

张继宗:有洗胃,但是依然有糜状物,说明不像北京洗的这么干净!

主任:这种情况下,应该胃里的东西最准确,没有经过污染的!

张继宗:接着小宋的说,这个垃圾桶呢,是好几家一起住用的垃圾桶,不确保别人家不用鼠药,扫地之后垃圾会不会有鼠药,会污染的!

肖宏展:即便他们狡辩说我们检材没有污染,但是他们图是错的,呕吐物标样和俞攀心血一样!

王友成:呕吐物是不是真的吐出来?还是垃圾桶污染到,都要考虑到。

 

(四)675——毒鼠强  排他性检查

主任:毒物检验人员,应该如何操作? 

张继宗:抢救过程中,医生认为可能是鼠药。毒物案件中,毒鼠强也是我们首先考虑的,但毒鼠强中毒程度厉害过氟乙酸盐5-10倍,很快发作而且没有什么抢救药。氟乙酰胺的抢救可以用“解负令”,不过实际上,毒鼠强不可能!

主任:案发现场陈玉钦家提取的几包老鼠药,跟念斌没有关系。有的律师提出:要求开棺验尸。如果真的毒鼠强中毒,通过开棺验尸还有可能检验码?

张继宗:毒鼠强性质稳定,骨头也能做出来的!以前报纸报道苯巴比妥,25年开棺仍然能检验出来!!案情看来不是毒鼠强,毒鼠强时间很短的,一般氟乙酸盐的4 -2个小时,毒鼠强比氰化物还快,1个小时左右。

胡志强:张老师说时间很快,而且考虑量,尸体没有特异性,量与死亡时间成正比关系,量小也可能出现本案情况。侦查机关直接单刀直入只考虑氟乙酸盐,没有考虑现场已经提取到的微量的毒鼠强,是本案的失误或者说侦查方向的偏差!对所有检材,也应该做毒鼠强检验!

根据现有尸骨还在的情况,毒鼠强比较稳定,可以长期保存在尸体内,具备检验条件!必须检验再说能不能检测出来!

MOK【质谱对毒鼠强的检测】如果在质谱检测期间,真的有毒鼠强,是否可以检测到?

张继宗: 氟乙酸盐必须衍生化,提高灵敏度;毒鼠强的话,不用衍生化就做出来,用ECD电子捕获检测器】直接做出来。

胡志强:但本案奇怪的就是本案当时为何不做毒鼠强的检测!

肖宏展:现有报告来看,质谱方法检不出毒鼠强

MOK面对未知毒物,本案没有做筛查!!!

宋朝锦:【筛查过程】未知检材需要预实验进行排查,根据症状从毒性最大开始检验,氰化物、毒鼠强、剧毒鼠药、有机磷(检验方法同毒鼠强,一台仪器一台柱子一种提取试剂),筛查出来之后再进行阳性结果的定量!本案最大的问题没有做定量,没有看到筛查过程!可以质谱筛查,方法很多:质谱—色质联用仪等。

MOK没有做,就犯程序错误;如果做没有检测出来,我们就可以不用再去检测毒鼠强。

宋朝锦:没有检测陈玉钦家中的毒鼠强,这是疑点。其他检材都应该做而没有做。

张继宗:就是医院抢救当中像是鼠药,就很快往氟乙酸盐的角度考虑,没有检测毒鼠强。材料中没有显示做相关筛查。做出铁锅里面含有氟乙酸盐之后,就往这个方向了。

 

(五)662————门把手“分析意见书”而非“检验报告”   倾向于认定含氟乙酸盐

报告格式错误,只有“检出”、“未检出”。谱图反应:完全没有存在氟乙酸盐物质

唯一能证明念斌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宋朝锦:毒物没有“倾向于”,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不能让人家猜“有还是没有”。物质是否存在,不能虚构!

张继宗:2009年上庭,庭上不让我发言,审判长把我们叫到后头,我就说:

1.无法确定只有念斌摸过门把手,不能确认指纹,不能作为检材;2.谱图来看,三个特征峰,一个都没有,根本就是没有;3.检出就是有,未检出就是没有,不能“倾向于”;

肖宏展:根本就没有这个物质,检测过程和能力,对照品或者空白的时候要做相同的门把手,不可能出现4ml门把手,证明没有做空白,不会做也没有做!

MOK: 你不能通过一个毒物将一个人和案件联系起来。要确定有无指纹,其他证据相联系才行。

王友成:在香港这个案件根本不可能提交到法庭的,也不可能通过这个证据将念斌甚绳之于法,要客观证据证明他下毒才行!

 

 

(六)575——铁锅,高压锅,壶里面水    

 

MOK根据大陆专家报告,但是铁锅洗过之后反而有那么漂亮的图谱,不排除污染可能!应该水找不到,却残留那么漂亮的反应结果,不可能的! 壶内水强度很低,质谱中强度很低,不清楚,但是铁锅又洗过却那么明显,不符合规律!如果认为铁壶是下毒容器的话,那么铁锅不可能更高! 甚至标样不如检材清晰  

肖宏展:壶内水与标杨相比有特征峰,样本也出现了一些低强度的,疑似受到前面标准样的污染!所以出现这些特征峰值并不奇怪!

MOK峰很小,说明微量物质,不够下毒剂量!而且谱图库里面的匹配度达不到50%80%,所以无法匹配!一定要再做一次,确定是该物质,而且知道是否致命!!定性两次得以重复,目前大陆就只做了一次!

烧水铝壶没有检出,说明毒源并非源于水壶!! 

 

(七)568号 鼠药工具:杨云炎处获得      一个碗,塑料盆,破铁盆 

 

肖宏展:根据国家标准判定,没有都出来特殊峰值,峰度比都不对!

MOK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氟乙酸盐被使用过!

每一个毒理的结论就是找到源头,有没有药,主要下在壶里的水煮稀饭,炒菜,水里面找不到物质;儿童血液中、肝、呕吐物中没有物质!最清楚就是源头没有该物质!死者身上也找不到。

肖宏展:从我们所有的质谱图中,判断没有氟乙酸盐出现的证据! 应该是没有检出该物质存在!疑似的东西存在,由于标样造成的污染,均不符合判定标准!目前福州公安局一直没有氟乙酸盐检验资质www.cnas.org.cn  作为提供公正、公共数据提供必须获得相关资格,严格来说福州公安局的行为应该是无效、违法,非法行医!  

宋朝锦:没有证据链能证明念斌作案!

张继宗: 潘老师会说 【潘国明,毒物分析室主任】念斌口供讲,把鼠药藏在电视机下面,那么现场取证一点都不可以放过的,而油、盐、酱、醋、饭桌、地面、鱿鱼都没有提取检材,海鲜中毒都非常快,平潭县都有鱿鱼中毒的集体事件,当地公安机关都没有重视!! 根本不是疏忽,后面时间不继续工作!证据链支离破碎,站不住脚,科学上国际标准化都不符合!!!念斌身上都找不到毒源,从垃圾中找到很靠不住的!!!先入为主,强拉硬拽,从铁锅的氟乙酸盐而来就进一步验证,没有独立侦查和检验!  

很多中毒症状都是一样的:都是呕吐抽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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