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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一男子被烟花炸伤致十级伤残获5万元赔偿
日期:2016/3/22       浏览次数:515

 3月21日,记者从永新县消费者协会获悉,永新县龙先生于3月11日从烟阁乡某烟花经销店购买了15桶烟花,在燃放时由于烟花横穿击中龙先生炸伤下唇皮肤撕裂及多颗牙齿脱落及折断,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龙先生多次与经营者协商未果,于是向永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最终获赔5万元。

接到投诉后,永新县消协工作人员联系督促经销商和协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拍照取证,了解事发经过与原委。并及时向永新县烟花爆竹公司通报此事,在调查取证完毕后,永新县消协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要求经营者赔偿,邀请永新县烟花爆竹公司工作人员旁听,经多次调解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同意一次性赔偿龙先生人民币5万元(含:医疗、护理、营养、伤残赔偿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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