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4924家,司法鉴定人55662人。2015年1月至11月,共完成各类司法鉴定业务1933928件。
一、司法鉴定机构情况
1.机构数量
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4924家,比上年增长22家,增长0.45%。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机构为2523家(其中包括业务范围既有“三大类”又有“其他类”执业类别的综合机构360家),占机构总数的51.24%,比上年增长50家。仅从事知识产权、司法会计、建设工程、产品质量、价格类、涉农类等“其他类”鉴定的机构为2401家,占机构总数的48.76%,比上年减少28家。
从各地情况看,机构数量超过200家的有12个省份,集中在华中、华东和西南,分别为河南(421家)、湖北(342家)、重庆(310家)、湖南(299家)、黑龙江(256家)、河北(250家)、广东(228家)、云南(225家)、辽宁(221家)、江西(218家)、山东(213家)、四川(211家)。西北五省鉴定机构只占全国总数的9.46%。
2.发起单位的性质
依托卫生部门设立的1539家,教育部门164家,科研部门139家,企业1936家,社会团体170家,民办非企业269家,其他组织707家。依托卫生、教育、科研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占总数的37.41%。68.33%的“三大类”机构依托卫生、教育、科研部门设立,84.24%的“其他类”机构依托企业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