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明理
司法鉴定管理是司法行政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在司法鉴定领域,当事人因对涉诉鉴定事项的鉴定材料、鉴定程序、鉴定依据与标准、鉴定意见等问题发生质疑,引起鉴定投诉、举报的事件日益增多。由于种种原因,有的投诉举报方式极为激烈,与鉴定机构、鉴定人以至鉴定管理部门发生争执,甚至酿成对抗性的矛盾纠纷,成为社会不安定和谐的一个局部因素。这种纠纷虽不如“医闹”严重,但值得相关方面高度重视,以防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和制定处理鉴定纠纷的有效对策,对于保障公正司法、增强司法鉴定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安定,有着积极的现实作用。
一、司法鉴定纠纷与鉴定异议、鉴定分歧的区别
在司法鉴定实践方面,对于鉴定过程和结果,常会出现三种不同的负面看法或意见,分清其中的不同性质,是处理好鉴定纠纷的前提条件。
一是鉴定异议。多数鉴定事项,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委托方都可能对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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