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医学院2010级研究生黄洋因身体不适入院,病情危重。上海市中山医院遂将黄洋的血液、尿液样本送至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毒物化学研究室检测。由于二甲基亚硝胺不属于常见毒药(物)范畴,因此最初用常规手段未检出中毒物质。为挽救年轻的生命,研究室始终与医院保持沟通,并提示院方如有怀疑的目标物,可向研究室提供检测方向。最终研究室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毒物标准品,在送检的饮用水中检测出了二甲基亚硝胺。考虑到事态重大,研究室立即通知校方报案。之后警方根据我中心的鉴定结果,在现场饮水机的腔体中也检测出了二甲基亚硝胺,并锁定黄洋同寝室室友林森浩为犯罪嫌疑人。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警方调查发现,林森浩因生活琐事与黄洋不和,心存不满而痛下“毒”手。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依法批准逮捕。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