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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肢损伤后肢体缩短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周从禹
日期:2016/5/3       浏览次数:668

 下肢损伤后肢体缩短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周从禹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 盐城224002 )

 

【关键词】法医临床学;下肢缩短;损伤;法医学鉴定

中图分类号DF795.4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1- 5728(2012)0S-00

 

肢体损伤后往往会出现长度的短缩,无论是长骨的缩短,还是关节的变化,都有明显的解剖结构的改变,因此评定伤残等级并不困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社会鉴定机构出具的此类案件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往往存在着评定等级偏高的情况。本文就我院近几年来在审核社会鉴定机构有关下肢缩短的伤残等级评定中所发现的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探讨。

1 案件资料

我院于2006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间审核的社会鉴定机构关于下肢缩短的鉴定案件16件,其中经我院审核后认为评定的伤残等级不正确的案件占13件,其错误率达81.3%具体情况详见表1。

表1  16例下肢损伤后肢体缩短的案件资料

 

案例编号

骨折部位及类型

伤残等级

伤残理由

法院审核情况

原鉴定评价

1

髋臼、股骨粗隆骨折

交残9级

缩短4.8cm

缩短4.1cm,维持9级

正确

2

股骨颈、粗隆、胫腓骨骨折

交残9级

缩短4.3cm

缩短2.8cm,9改10

错误

3

股骨颈骨折、胫腓骨骨折

交残9级

缩短4.2cm

缩短2.6cm,9改10

错误

4

股骨颈及粗隆间骨折

交残9级

嵌、短4.0cm

缩短2.3cm,9改10

错误

5

胫腓骨双骨折

交残9级

缩短4.0cm

缩短0.2cm,不构成残疾

错误

6

股骨、胫腓骨骨折

交残10级

缩短2.5cm

缩短2.3cm,维持10级

正确

7

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成角

人损10级

缩短2.4cm

缩短2.1cm,维持10级

正确

8

股骨骨折

交残10级

缩短2.2cm

缩短1.5cm,不构成残疾

错误

9

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成角

交残10级

缩短2.2cm

缩短1.1cm,不构成残疾

错误

10

股骨、胫腓骨骨折

交残10级

缩短2.1cm

缩短0.9cm,不构成残疾

错误

11

胫骨平台骨折

交残10级

缩短2.1cm

缩短0.9cm,不构成残疾

错误

12

股骨骨折

交残10级

缩短2.0cm

缩短0.4cm,不构成残疾

错误

13

股骨骨折

交残10级

缩短2.0cm

缩短0.4cm,不构成残疾

错误

14

胫腓骨骨折

交残10级

相差2.0cm

增长0.3cm,不构成残疾

错误

15

胫腓骨骨折

交残10级

相差2.0cm

增长0.3cm,不构成残疾

错误

16

胫腓骨骨折

交残10级

相差2.0cm

增长0.2cm,不构成残疾

错误

典型案例

2.1 案例一 

2.1.1案情  胡某,男,40岁。2010年2月3日17时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2010年2月9日行“右胫腓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2010年9月5日,江苏省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以其右下肢较左下肢缩短2cm,右踝关节功能丧失达10%以上,评定为10级残疾(二处)。2011年2月16日—3月1日,因右胫腓骨骨折内固定术后骨不连入住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2011-2-18行“右胫骨骨折取内固定+胫腓骨切复内固定+自体髂骨植骨术”,2011年11月9日,江苏省盐城市某司法鉴定所以其右下肢较左下肢缩短4cm,评定为9级残疾。

2.1.2审核情况  2012年7月4日下午对胡某兴春进行检查:常规测量其左髌骨上缘至地面高度为51.5cm,右髌骨上缘至地面高度为53.0cm。摄左右胫腓骨X线正位片:内固定钢板下端紧抵踝关节面。长度测量(统一角度、标志):左胫骨长34.91cm,右胫骨长34.89cm。

2.1.3审核意见  该伤者经常规外观测量,其双下肢小腿(骨折段)相差1.5cm;摄片测量,其双胫骨长度仅相差0.02cm,故某司法鉴定所法医鉴定对胡某以双下肢肢体长度差评定其为十级残疾的鉴定结论是错误的。

2.2 案例二

2.2.1案情  蔡某,男, 54岁。2008年1月5日17时,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伤后住盐城市某医院,2008年1月11日行“切开复位交锁髓内针内固定+ 植骨术”。2008年10月21日,盐城市某司法鉴定所以蔡某“右下肢较左下肢缩短2cm”,评定为10级伤残。

2.2.2审核情况  2009年9月3日,对蔡某进行双胫骨X线检查示:右胫腓骨中下段陈旧性骨折,对位对线可,骨折线消失,骨痂形成;测双胫骨长度:左:40.74cm,右:40.43cm。

2.2.3审核意见  蔡云中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伤后行“切开复位交锁髓内针内固定+ 植骨术”,复查摄片,见其骨折愈合好,对位对线正常,双胫骨长度相差4mm左右,因此,评定其不构成“交通”10级残。

案例三

案情  倪某,男,44岁。2008年10月22日,驾驶二轮摩托车与相向行驶的轿车相撞,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右股骨颈斜形及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右胫腓骨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2008年10月29日,11月12日分别行“右胫腓骨切开复位内固定”、“右股骨颈骨折闭合复位空心钉内固定术+ 右股骨粗隆骨折钢板内固定术”。2009年5月10日盐城市某司法鉴定所以倪某“右下肢较左下肢缩短4.3cm”,评定为9级伤残。

审核情况  2009年12月19日,对倪某进行检查:常规测量因倪某身体肥胖,故采用脐至双内踝测量,左:89.50cm,右:85.80cm。摄双侧股骨、胫腓骨正位X线片:右股骨颈骨折,对位对线及骨痂生长好;右股骨粗隆间骨折术后,钢板内固定在位,骨折对位可,对线差,股骨干轻度成角畸形。长度测量(统一角度、标志):股骨:左:44.80cm,右:42.21cm;胫骨:左:35.22cm,,右:35.01cm。

审核意见  伤者因交通事故致“右股骨颈斜形及粗隆间粉碎骨折、右胫腓骨骨折”等多处损伤。经临床手术内固定治疗后遗有右股骨干成角畸形,右下肢缩短,经常规测量,其右下肢缩短为3.7cm,摄片测量,其右下肢骨性缩短合计为3.1cm,其双下肢常规检查的长度差,评定为10级残疾。

3.讨  论

3.1人四肢损伤后长度缩短,原因如下:1、长骨的结构破坏而引起的骨干长度的变化或/和成角畸形;2、损伤关节而致关节不能伸展到位。体现在下肢时,则首先是股骨或/和胫腓骨的骨折后畸形愈合(增长、缩短、成角);其次是股骨颈骨折所引起的股骨颈嵌入、坏死;3、骨盆、髋臼骨折,使得股骨头上抬、嵌入而引起下肢缩短;4、近关节骨折伴发关节活动度变化引起下肢缩短。就本组资料来看,下肢长骨骨干骨折,其愈合后,肢体缩短很少超过2cm;如果骨折部位没有缺失或/和坏死,一般都不会导致该骨的缩短,反而由于骨折愈合时的增生,其骨的长度会有轻微增长。

3.2对于因下肢损伤后肢体缩短诉求作残疾等级鉴定的案件,鉴定时应注意:

3.2.1首先进行初步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了解损伤情况,是否存在骨折,关节损伤情况,然后采用常规的肢体外部测量方法,即按照人体骨性(或其它)标志,测量其双下肢的长度,记录数值后留作比较,如果其长度差达到或超过规定等级残疾的规定数据,则应作进一步检查。

3.2.2针对骨折部位,作相应骨的全部平片摄片,以掌握骨折的具体类型与程度,并拍摄对侧骨(健侧)的全部,然后测量其长度,与健侧骨进行比较,计算其增减数值,对照相关等级残疾作出评定。摄片时注意:摄片时务必将长骨全部摄进胶片。两侧长骨必须同条件、同比例拍照于同一张胶片上。如胶片长度不够,可在两大腿(或两小腿)的中段各固定一个细金属片(右铅字),以便参照)。

3.2.3对摄片长骨的测量方法很重要,测量时要注意以下几点:如果长骨主干愈合正常,对位对线好,则两侧骨按相同骨性标志点进行测量、计算;如果长骨有成角,则应在X线负片上画出“三角形”的三条边,按最长边测量,并加上长边顶点至该骨的最高点、最低点的两个数值,然后进行比对、计算;如果股骨头穿出髋臼,则应在骨盆上寻找相对称的两点,连线至股骨最下的端点进行测量计算,如有成角,则按上述第点进行。如果骨折邻近关节,引起关节屈曲障碍,同时亦有长骨的缩短或/和成角,则当按前述①②③点进行,同时进行关节活动度的检查测评,取其重者予以综合评定残疾。

 

 

作者简介

周从禹,男,1957年12月生。江苏盐都人。1981年大学毕业后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任法医,一直从事法医临床鉴定与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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