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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鉴定文证审查470例分析 胡宏远,王家昱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辽宁大连116012) 【关键词】法医学;鉴定;文证审查 【中图分类号】DF795.4【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
日期:2016/5/3       浏览次数:597

 法医学鉴定文证审查470例分析

胡宏远,王家昱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辽宁大连116012)

 

【关键词】法医学;鉴定;文证审查

中图分类号DF795.4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1- 5728(2012)0S-00

 

1  案例资料

本文470例案例全部选自本院从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间所进行的法医学鉴定文证审查,其中原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公安机构的261例,是社会鉴定机构的209例;原鉴定类型属于伤情程度、伤残等级鉴定的278例,属于死因鉴定的17例,属于病情程度鉴定的179例,属于法医物证检验的3例,属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3例;存在多份鉴定的20例,最多有4份鉴定书,且鉴定结论完全不一致有8例。

2  结  果

470例原鉴定经文证审查认为完全正确410例,检察机关以原鉴定书作为证据起诉,在起诉阶段和法庭审判阶段极少再提出重新鉴定。

470例原鉴定经文证审查认为属于错误鉴定结论的15例,错误鉴定都经过重新鉴定,且重新鉴定结论均经法庭质证采纳,错误鉴定来源于社会鉴定机构和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比例各占50%。错误比例较高的原因可能与检察官初步审查、双方当事人对鉴定质疑,而后挑选对鉴定有异议的送审有关。其错误原因见表1。

表1  15例错误鉴定的原因以及例数、百分比

 

 

疾病认定为外伤

阅读影像学资料错误

疾病诊断错误

外伤机制错误

精神病真伪鉴别错误

物证提取错误

死因分析错误

新旧伤区分错误

例数

1

3

2

4

2

1

1

1

百分比/%

6.7

20

13.3

26.7

13.3

6.7

6.7

6.7

 

具体原因有将先天性第5腰椎峡部不连和脊椎滑脱认定为外伤引起、腰椎陈旧性压缩性骨折认定为新鲜骨折、本无眶壁骨折认定为外伤性爆裂性眶壁骨折、头部加速伤与加速伤认定错误、手掌骨基底部骨折认定为直接打击引起、保外就医病情程度鉴定夸大疾病程度、不能辨别伪装精神病、造作伤认定为他伤、冠心病猝死认定为脑干出血死亡、尸体解剖后多天提取胸腔血作酒精测定等。因为错误鉴定引起批捕犯罪嫌疑人,其中3例被羁押于看守所1~3个月,文证审查改变错误鉴定结论后3个犯罪嫌疑人被释放,司法机关给予司法赔偿1~3万元。文证审查改变错误鉴定因而引起案件定性改变10例,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改变为非伤害案件、他伤案件改为造作伤案件等。文证审查改变错误鉴定因而追诉犯罪嫌疑人3人,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致伤工具认定错误上,如将臂力棒外伤认定为木棒而漏诉持臂力棒致人伤害的犯罪嫌疑人。

470例原鉴定经文证审查认为属于瑕疵鉴定45例,常见原因见表2。

表2  45例瑕疵鉴定的原因以及例数、百分比

 

 

鉴定人签名由他人代签

鉴定委托日期与实际不符

引用鉴定标准条文错误

鉴定书上错别字

一个人作鉴定

粘贴尸检照片上下颠倒

尸检照片不放置比例尺

鉴定结论表述不准确

不充分论述鉴定结论理由

例数

1

2

5

15

2

2

2

9

7

百分比/%

2.2

4.4

11.1

33.3

4.4

4.4

4.4

20.0

15.6

 

虽然鉴定书上的瑕疵不影响案件定性,但往往成为当事人不服起诉、判决的上访理由。上述45例中8例发生涉鉴上访。

 讨  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中心起草了《人民检察院的文证审查规则》,规则中明确了“文证审查是检察技术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门知识,根据案件承办部门的委托,对技术性证据的合法性、科学性、客观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的专门性活动。”它完整回答了文证审查的主体身份和文证审查的客体内容及其开展工作的关系与职能作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制订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检察技术部门担负着运用技术手段审查鉴别证据、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职能。特别是法医学文证审查对于确保法医学证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470例法医学文证审查分析,认为法医学文证审查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具有强化作用。对于文证审查认为正确的鉴定, 在肯定原鉴定结论是正确的情况下,能够帮助办案人增强对技术性证据使用的信心,起到对技术性证据的担保作用;②具有纠错功能。470例中发现错误鉴定15例,错误鉴定大部分影响了案件定性,使不该逮捕的实施了逮捕、不该公诉的进行了公诉、有的成为了逃避刑罚的依据,正确的文证审查启动补充侦查和重新鉴定,进而纠正了错捕、错诉,避免了漏诉和错判。③有证据判断功能。470例案件,其中一鉴定事项存在多份鉴定20例,最多有4份鉴定书,且鉴定结论完全不一致有8例。鉴定机构没有等级之分,出具的鉴定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一鉴定事项存在多份不同鉴定这种情况给没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主诉检察官和法官判断证据的正确性带来了挑战,往往使检察官和法官莫衷一是。这时文证审查意见就可以履行证据判断功能,综合各种情况判断哪种鉴定更具合理性。④有利于鉴定质量的提高。文证审查针对法医学鉴定书,但它不属于鉴定书。当它发现鉴定存在错误或瑕疵时,以文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指出,并建议重新或补充鉴定,因此引起另一鉴定机构或同一鉴定机构充分注意,有利于全面思考,全面检查,有利于鉴定质量的提高。⑤有利于涉鉴上访案件的处理。45例瑕疵鉴定有8例发生涉鉴上访,通过文证审查程序可以认定或否定当事人提出的瑕疵,可以确定瑕疵是否影响案件定性和鉴定书是否采纳,最后达到就鉴定的息访息诉。

 

【作者简介】胡宏远,男,主任法医师,硕士,主要从事法医病理、临床学鉴定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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