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电话:010-56159040
                         010-52403348

在线客服
首页
中心简介 业务类别 咨询形式 法律法规 新闻公告 专家风采 经典案例 招贤纳士 资费标准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工作流程 理论研究 在线答疑 资源共享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伤残等级评定(锁骨骨折)
日期:2016/6/28       浏览次数:721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贾某

委托鉴定事项:伤残等级

受理日期:2016520

鉴定材料:1、司法鉴定委托书原件1份;22015108日~1023日北京市某区医院住院病案(病案号:00543036)复印件1份;32015108日~2016429日北京市某区医院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4、贾某、白某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5、医学影像学片16张。

鉴定日期:2016520日~616

在场人员:柴某(代理律师)、白某(实习律师)。

被鉴定人:贾某,女,汉,公民身份号码:××,住址:××。

    二、检案摘要

 (一)案情简介

据送检材料载,2015108日被鉴定人贾某在北京市某区挖树时被树砸伤。现贾某委托我所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2011年修订稿)》(京司鉴协发[2011]5号)对其损伤进行伤残鉴定。

 (二)病历摘要

120151008日~1023日北京市某区医院住院病案(病案号:00543036)摘:

主诉:被树砸伤致右肩部疼痛伴活动受限3小时。

专科情况:右肩部轻度肿胀,锁骨中段可见骨折端隆起于皮肤。右锁骨中段压痛(+),可触及骨擦感、骨擦音。

2015109日右侧肩关节CT报告单示:右侧锁骨中段骨折。

20151010日手术记录:手术名称:骨折切开复位、接骨板内固定术。

出院诊断:右侧锁骨中段粉碎性闭合性骨折。

22016429日北京市某区医院门诊病历摘:

主诉:右锁骨骨折术后6月余复查。

初步诊断:骨折术后,锁骨骨折。

三、检验过程

 (一)检查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庭科学人体损伤检验照相规范》(GA/T1197-2014)之规定对被鉴定人贾某进行法医临床学查体,并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的检验方法对送检影像片进行法医临床影像学审核、检验。

(二)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贾某步入检查室,神清语利,对答切题,查体合作。自述右肩关节活动受限。查体见:右肩关节活动功能部分受限:前屈上举130°,后伸20°,外展上举125°,内收25°,外旋60°,内旋55°;左肩关节活动功能正常:前屈上举170°,后伸45°,外展上举170°,内收40°,外旋80°,内旋70°。右上肢肌力V-级,肌张力可。

() 阅片所见

12015108日(北京市某区医院)贾某右侧锁骨正位片(片号:151008253)示:右侧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骨折断端移位。

22016429日(北京市某区医院)贾某右侧锁骨正位片(片号:160115098)示:右侧锁骨中段骨折内固定术后,对位对线尚可

四、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材料,结合目前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贾某2015108日因被树砸倒致右侧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等,经临床行内固定术等对症、支持治疗。目前检见,其右肩关节活动功能部分受限,其功能丧失25%以上(尚未达到50%)。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2011年修订稿)》(京司鉴协发[2011]5号)第2.10.56)条之规定,被鉴定人贾某损伤的后遗症已构成X级伤残。

   五、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贾某因被树砸倒致右肩关节活动功能受限已构成X级伤残。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