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型糖尿病高血糖的 处理: 初始治疗和治疗
调节 的 方法共识
— 美国 糖尿病协 会( A D A ) 和欧洲 糖 尿病 研究
协 会( E A S D ) 的 共 识 声明
成丽 岚 卢 彩萍 黄 金华 张 华 杨菊 红 郑少 雄
大 量 研 究 证实, 严格控制 血糖可以 减 少 2 型 糖
尿 病( T 7 D M ) 患 者 慢 性 并 发 症的 发 生 。 因 此, 如 何 有
效 控 制 血 糖已 成为临 床医 生们密 切关注的问 题, 但
目 前 并没有一 个明 确的 血糖控制方法可循。 基于
此, 在 循 证医 学 原 则的 指 导 下, A D A 和 E A S D 就 如 何
控 制T 2 D M 患 煮 的 血 糖 达 成 了 共 识 , 希 望 给 临 床 医
生以 切实的 指 导和帮助, 以 下简 要介绍 该共识的主
要 内 容。
1 高 血 糖的 控制目 标
共 识 推 荐 将糖 化血红 蛋白 ( H b A l c ) < 7 % 作为
T 2 D M 患 者的 血糖总 体控制 目 标。 但就个体而言,
H b A l c :, : - 7 % 即 应 开 始 治 疗 或 调 整 治 疗 策 略, 在 没 有
明 显 低血 糖的 情况 下, 使 H b A l c 尽可 能 接 近 正 常 范
围 ( < 6 % ) , 至 少应 < 7 % 。 国 际 糖尿 病 联盟欧 洲联
合 体( E U - m F ) 设 定的MA l c 目 标 是 < 6 . 5 % 。 共 识
也同 时 指出, 该 血糖 控制 目 标对 某 些患 者 来说可能
并 不 合 适, 对 于 这些患 者应 该个体 化, 权 衡利弊, 特
别 是 要 考 虑 强 化 治 疗时 的 低血 糖 风险, 然后 作出 综
合判断。
2 选 择不同 降 糖干 预措施的 原则
不同 干 预 措施 其降 糖作用及特点不同( 表 1 ) 0
其 选 择的 首要原则是能 够达到和 维持血糖控制 目
标。 在这方面, 研究显示强化治疗优于常规治疗。
另 外, 糖 尿 病 控 制 与 并 发 症 试 验( D C C T ) 和 英国 前 瞻
性 糖 尿 病 研 究( U K P D S ) 研 究 结 果 证 实 H b A l c 的 长 期
控 制 水 平与 T 2 D M患者肾 脏病变、 视网 膜病变的 发
展 显 著 相 关。 因 此 共识认为, 选择某个特 定降 糖 措
施时 应 考虑 其 是 否可以 达到目 标 H b A l c 控 制 水 平,
同 时 考 虑 其耐 受性和治 疗费 用。 另 外, 应 考虑降 压、
改 善 血 脂 等 非 降 糖 效 应。
3 在 T 2 D M治 疗过 程中 选择 不同 的 干 预措施
对于T 2 D M 患者 , 早期诊断和治疗可以获得长
表 1 不同 抗 糖尿 病 措 施 单 药治 疗时的 作 用 特点
干预措施
H b A l c 预期
降 低 值( %)
优点 缺点
第 一 步: 初 始 治 疗
生活方 式干预
二 甲 双孤
第 二 步 : 进 一 步 治 疗
加 胰岛 素
磺脉 类
唾 哇 烷 二 酮 类
其他药物
a - 糖昔酶抑制 剂
1 ~2
1 . 5
低价, 多 重 益 处
体 重 影响 不明 显, 价 格 便 宜
多 数 患 者 使 用 第 1 年 降 糖 效 果 不 明 显
有胃 肠道反 应及乳酸中 毒( 少见)
1 . 5~2 . 5
1 . 5
0 . 5~
无 剂 量 限 制, 价 格 便 宜, 可 改 善 血 脂
价格便宜
可 改善血脂
需 注 射 和 监 测; 可 引 起 低 血 糖、 增 加 体 重
可 引 起 低 血 糖、 增 加体 重#
体液 储留, 增加 体 重, 价 格 较 贵
4 n 八 n ︸
⋯
︸ 且 ︵ “ , 上
E x e mf &
格列奈类
普兰 林肤△
0 . 5 ~
0 . 5~
1 ~1 . 5 '
体 重 影响 不明 显
体重降 低
耐受时间 短
0 . 5 一 1 . 0 体 重降 低
胃 肠 道 反 应常 见, 日3 次 服 药 , 价 格较 贵
需 注 射 , 常 见胃 肠 道 反 应, 价 格 较 贵
日 3 次 给 药 价 格 较 贵
注 射 给 药, 常 见 胃 肠 道 反 应, 价 格 较贵, 日3
次给药
注: # : 磺 脉 类 药 物 相 对 较 少 引 起 严 重 低 血 糖 事 件, 长 效 药( 如 氯 磺 丙 脉、 格 列 本 脉 及 缓 释 格 列 毗 嗓 ) 相 对 于 格 列毗 嗓 、 格 列 美 脉 及 格 列 齐 特
可 引 起 较 多 的 低 血 糖 事 件; ‘ : 瑞 格 列 奈 在 降H b A l 。 方 面 效 果 优 于 那 格 列 奈; △ : 人 工 合 成 的 胰 淀 素 类 似 物
附录 5 一6
国 际内 分 泌 代谢 杂志 2 (X 万 年 9 月 第 26 卷 第 5 期 b t e mJ M e ts 面 , 氏p Z (X 巧 , V o 1 26 , No . 5
期良 好的 血 糖 控 制, 并 使 慢 性 并 发 症的 发 生 率 下 降。
如 何 选择和 改 变治 疗药 物和 方案, 关键在 于 血
糖 控制水平。当血糖水平较 高时 ( 如 E 山 A l c >
8 . 5 % ) , 推 荐 使 用降 糖 作 用明 显且迅速的 药物或 尽
可 能 早 期 联 合药物治 疗。 反 之, 当 血 糖水平 较低而
接近目 标 水平时( 如 H b A l c < 7 . 5 % ) , 可 使用较弱的
降 糖 药 物 或 起 效 缓 慢的 降 糖 药 物 。 但 血 糖 控 制目 标
及 治 疗药物必须个体化。 另外, 竹D M是一种进展
性 疾 病, 随 病 程 延 长 而 不 断 恶 化。 因 此, 如 果 要 达 到
治 疗 目 标, 必 须 联合 应 用多 种 药 物。
胰岛 素 治 疗 方案的 制 定, 应同 时 考虑 患者的 生
活 方式和 饮 食习 惯。 图 1 中 列出 了 胰岛 素的 基本使
用 规 则, 但 在 使用中 应该 个体 化。 在调 整 胰岛 素剂
量 期间, 宜 避 免 使 用 预 混 胰岛 素, 但 如 果 速 效 及中 效
胰岛 素 所 占 的比 例与以 往的相似 , 也可以 在早餐和
( 或) 晚 餐前 使用。
治疗开始 时给予睡前 中 效胰 岛素 , 或睡前或 早
餐 前 给长 效 胰 岛 素 ; 起 始 剂 量 为 10 u 或。 , Z u / k g
每天检测 F B G( 指 血)
( 3 . 8 9 产 ~ 7 . 2 2 t 。 们 比 0 1 / L ) :
并逐渐增 加剂 量 ,一般每 3 天增 加Z U , 直 到 F B G 达 到 目 标
如 F B G>1 0 m m o l / L 可 以每 3 天增加 4 U
如发生低血糖或 F B G
< 3 . 8 9 m m o l / L 减 少
睡前剂二 勤 U 或 以 上,
如总 剂量> 60 u , 应 降
低 10 %
2 一3 个 月 后H b A l c )7 %
如 F B G 达标 ( 3 8 梦 ~ 7 . 2 2 m m ol )/ L , 测午餐 、晚
餐 和睡前 血 糖, 根 据血 糖调 整剂 量, 加第二 针
开始4 U ,应每3 天调 整 Z U直 到血糖达标
继 续 该 方 案 并 每
3 个 月测 一 次
H b A I C
重 复 检 测 餐 前 血 糖 水 平, 如 仍 未 达 标, 需 另 加 一 针 胰岛 素; 假 如 H b A lc 仍未达
标 , 测餐后 Zh 血糖 并调整餐前速 效胰 岛素的剂量
图1 如 何 开 始 胰 岛 素 治 疗 及 调 整 胰 岛 素 治 疗 方 案
注: F B G : 空 腹 血 糖; N P] l : 中 效 胰岛 素
4 如 何 开 始 治 疗 和 进 一 步 的 干 预 治 疗 验 就 可以 了 解 血 糖 是 否 达 标 并 及时 调 整 治 疗。 一 周
一 般情况下患者不需要 住院 治疗, 除 非在极其 测定 数次空 腹血 糖水平和 1 刃 〕 A l c 有 很好的 相 关性,
特 殊的 情 况 下, 如 极 度 恶 液 质、 高 渗 或 酮 症。 在 治 疗 但 在 胰岛 素 治 疗 过 程中 应 增 加 监 测 频 率。
中, 患 者的 作 用 是 重 要 的, 应 该 教 会 他 们 如 何 使 血 糖 空 腹 和 餐 前 血 糖 应 控 制 在 3 . 89一 7 . 22 n 朋 o F L,
达 标 , 以 及如 何预防和治 疗低血糖。 血糖 自 我监测 以 使 1 山 A l 。 控制在正常范围。 如果血糖 E 山 A I C 没
在 调 整 治 疗 策 略中 尤 其 在 调 整 胰岛 素 使 用 剂 量 方 面 有 达 标, 则 应 该检 测 餐 后血 糖( 通常 在 餐后 90 一 1 20
起 很 重 要的 作 用。 何 时 启 动 血 糖自 我 监 测以 及 监 测 而 n 测量) 并使其控制在 10 ITnno F L 以下, 以使
频 率 到目 前 为 止并 不十 分清 楚, 但与 服 用的 药 物 种 F 山 A l 。 达 标。 如 果 血 糖 达 标 过 程中 应 用了 磺 脉 类药
类 有 关。 如 果 治 疗方 案中 未 包 含 磺 脉 类 药 物和 胰岛 物 或 胰岛 素, 则可 能 会 经 常 发 生 轻 度 低血 糖( 血 糖 水
素, 一 般 不 容 易引 起 低 血 糖, 因 此 可以 不 必 进 行 血 糖 平 是 3 . 06一 3 . 89 Inn1O I / L ) , 但一 般很 少产生 严重 低
自 我 监测。 然 而, 血糖 自 我监测可以 使患者 不必化 血 糖。
附录 5 一7
国 际 内 分 泌 代 谢 杂 志 2 0 0 6 年9 月 第 2 6 卷 第 5 期 I n t e rn J M e t a b , S e p 2 0 0 6 , V o l 2 6 , N o . 5
5 降糖治疗的规 则和步骤
治 疗 方 案的 确 定 需 要 考 虑 到 每 个 独 立 干 预 措 施
的 作 用 特 点、 相 互 协同 作 用 效 果 及 治 疗费 用, 目 标是
尽可能的 达 到 和 维 持正常的 血 糖水 平和以 尽 快的 速
度 调 整 干 预 措 施。 普兰 林肤, E x e n a ti d e 、 糖 昔酶 抑制
剂 和 格 列 奈 类 并 不 包 括 在 这 个 规 则中 , 因 为 其降 糖
作 用 不明 显, 费 用 较 高, 且目 前 相 关 资 料 较 少。 但 对
于 某 些患 者 可以 作为 选择之 一。
步 骤 一: 生活 方 式干 预 和 二甲 双肌 治 疗
共 识认为, 生活方 式干预 应该作为 新诊 T 2 D M
患 者 的 首 要 治 疗步 骤。 另 外, 由 于 其 具 有 多 重 益 处,
还 应 该 作 为 T 2 D M 患 者 整 个治 疗 过 程中 的 一 个 基本
干 预 措 施。 但大约 有 1 0 %一 2 0 % 的 T 2 D M患 者 并不
肥 胖 或 超 重 , 饮 拿 和 运 动 的 干 预 仅 起 辅 助 作 用 , 应 及
早 给 予 药 物 治 疗。 另 外, 对于 大 部分 T 2 D M 患 者, 生
活 方 式 干 预 不能 达到 或维 持代 谢控制目 标。因 此,
该 共 识 认为 对于 新 诊 T 2 D M 患 者应同 时 予以 生活 方
式干预和二甲双肌治疗。 在没有禁忌证时, 二甲双
肌 应 作 为 首 要的 治 疗 药 物, 因 为 它 能 降 低 血 糖、 不 增
加 体 重, 不 引 起 低血 糖、 副 作用少、 耐 受程度高 且费
用 较 低。 如 能 耐 受, 应 该 在 1 一 2 个 月 使 二甲 双 肌达
到 最大 有 效剂量。 如出 现持 续高血糖, 应尽快加人
其 他降 糖药 物。
图2 T 2 D M 患 者 降 糖 治 疗 的 干 预 流 程
注 : 应 在 每 次 患 者 随 访 时 向 其 强 调 生 活 方 式 干 预 ; H b A l c 达 标 ( <
7 % ) 前 应 每 3 个 月 检 测 H b A l c 水 平, 以 后 每 6 个 月 检 测 H b A l 。 水 平
步 骤 二: 其 他 治 疗 药 物
如 生 活 方 式 干 预 和 最 大 能 耐 受剂 量的 二甲 双 肌
均 不 能 达 到或 维持 血 糖 目 标, 应 该在开始治 疗的 2
- 3 个 月内 或 H b A l 。 不能达标时 加用其他治疗药
物。 关 于 此 时 应 该 选 择 胰岛 素 、 磺 脉 类 或 者 p 哇 烷
二 酮类 目 前并没有一致意见, 但如 H b A l c 大于
8 . 5 % 或 有 高 血 糖 症 状时, 应 考 虑 选 择 强 效降 糖药 物
如 胰岛 素。
步 骤三: 进一步 治 疗
如 生活方式干预、 二甲 双肌和 第二个干预药 物
均 不能 达 到 血 糖控制 目 标时, 应进行进一步治疗或
强化 胰 岛 素 治 疗。如 H b A l c 接 近 目标 水 平
( 8 . 0 % ) , 应 考 虑 加 人 第 3 个口 服 药 物。 但 与 胰岛 素
治 疗相比, 药物治疗费 用高且效果不明 显。 强化胰
岛 素 治 疗 通常 指 在 某一餐 前 加人短 效 或 速效 胰岛 素
以 降 低 餐 后 血 糖。 此时 应中 止 或 逐 渐 停止 胰 岛 素 促
泌 剂( 如磺脉类或格列奈类) , 因与胰岛素有协同
作用。
在 T 2 D M 的 治 疗过 程中, 一 般 需联 合 使 用 一 种
以 上的 药 物, 此时 应考虑药物之间的 相互作用。 一
般 情况 下, 具有不同降糖机制的 药物间 具有最大的
协同 作 用。 胰岛 素 加 二甲 双 肌 或 胰岛 素 加 a 哩 烷 二
酮 类在 降 血 糖方面非常有效, 但后一组联合用药可
能 会导 致 体液储留 。 另外, 虽然二甲 双肌和唾 l u g 烷
二酮 类 均可 增 加 胰岛 素 敏 感 性, 但两 者 靶 点 不同, 合
用 时 仍然 有 一 定 程 度的 累 加 效 应, 可 使 H b A l 。 降 低
0 . 3 % 一 0 . 8 % 。
对 于 严 重 的 血 糖 控 制 不良 的 糖 尿 病 患 者, 如 空 腹
血 糖 水 平 大 于1 3 . 9 n u n o l / L , H b A l c 大 于1 0 % , 或 存 在 酮
症 , 或 有 口 渴 、 多 尿 、 体 重 下 降 的 症 状 , 应 该 选 择 胰 岛 素
和 改 善 生 活 方 式 的 治 疗 策 略 。 这 些 患 者 可 能 是 1 型 糖
尿 病, 或 是 伴 胰岛 素 严重 缺 乏的 T 2 D M , 应 及 早 使 用胰
岛 素, 使 血 糖 尽 快 降 到目 标 血 糖 。 待 症 状 消 除 后, 可 加
用口 服 降 糖 药 物, 情 况 较 好 时 可 停 用 胰 岛 素。
6 总结
T 2 D M患 者降 糖治 疗的 原 则和 治 疗准 则如 下:
( 1 ) 目 标是 达到和 维 持正常的 血 糖水 平。
( 2 ) 以 生 活 方 式干 预 和 二甲 双 肌 作为 新诊 患 者
首 选的 治 疗方 案。
( 3 ) 当 不能达到和维持 目 标血糖时, 应尽快的
加用药物或改变治疗方案。
( 4 ) 当 上述治疗仍不能 达到目 标血 糖时, 应尽
早加人胰岛素治 疗。
参 考 文 献
1 N a t h a n D M , B u s e J B , D a v i d s o n M B , e t a l . M a n a g e m e n t o f H y p e r g l y c e m i a
i n T y p e 2 D i a b e t e s : A C o n s e n s u s A l g o ri t h m f o r t h e I n i t i a t i o n a n d A d j u s t m e n t o f T h e r a p y 二 A c o n s e n s u s s t a t e m e n t f r o m t h e A m e ri c a n D i a b e t e s A s s o c i a t i o n a n d t h e E u r o p e a n A s s o c i a t i o n f o r t h e S t u d y o f D i a b e t e s . D i a b e t e s C a re , 2 0 0 6 , 2 9 : 1 9 6 3 - 1 9 7 2 . D i a b e t o l o g i a , 2 0 0 6 , 4 9 : 1 7 1 1 - 1 7 2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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