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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死者身上遗留创口推断致伤物-故意伤害致死

 

法 医 学 文 证 审 查 咨 询 意 见 书
京法[2012]病鉴咨字第011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大乾律师事务所
委托咨询事项:致伤物(卡簧刀)个数推断
受理日期:2012年4月1日
送检材料:1、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一分局鉴定文书[(松)公宁一(法)鉴(尸)字<2010>07号]复印件1份;2、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复印件1份;3、提取笔录复印件1份;4、宁江公安一分局伯都讷派出所办案说明复印件1份;5、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一分局现场勘查卷宗(松公宁一[刑技]勘[2010]173号)复印件1份。
咨询日期:2012年4月1日
咨询地点:北京京城明鉴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咨 询 人:王茂基
二、检案摘要
1、案情摘要
据送检材料载:2010年9月23日19时许,在宁江区伯都讷广场XX与人发生口角后被人扎死。
2、文证摘录
(1)2010年9月25~2010年9月26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一分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松)公宁一(法)鉴(尸)字<2010>07号]摘:
检验对象:XX(男,20岁)尸体一具。
衣着检验:上衣右前襟见2处破口,左前襟及腋下见2处破口,左衣袖见1处破口,衣后侧见3处破口,外裤右腿前后各见一处破口。
尸体检验:头面部:黑发,长10cm。右颞顶部见3.2×0.2cm创口,创深达颅骨。
胸腹部:右胸部3、4肋间距前中线3.7cm处见3.4×1.5cm横行创口,创缘、创壁整齐,创内无组织间桥,左创角钝,右创角锐,创深入胸腔。右乳头内下见3×1.2cm左上右下斜行创口,左创角钝、右创角锐,创深入胸腔。左胸部腋前线位置3肋间见2.5×1.5cm左上右下斜行创口,左创角钝,右创角锐,创深入胸腔。左胸部腋中线位置4、5肋间见2.5×1.0cm横行创口,前创角钝,后创角锐,创深入胸腔。腹部无外伤。
背臀部:左背部肩胛骨外侧见4.0×1.0cm纵行创口,上创角锐,下创角钝,深达肌层。后背部正中见2.5×0.5cm创口,上创角钝,下创角锐,深达肌层。右后背肩胛骨外侧见1.4×0.5cm创口,深达肌层。
四肢:左手腕部见6.5×3.0cm创口,深达肌层,左手食、中、环指掌侧分别见1.5、1.4、1.0cm创口,右肩峰处见3.2×1.0cm横行创口,前创角钝,后创角锐。右前臂内侧见2.6×1.0cm创口,贯穿出口2.4×1.0cm。右腿腘窝处见6.5×3.0cm创口,深达肌层。右小腿前侧中段见2.6×1.0cm创口。创口特点均相同。
解剖检验:心包膜见2处破口,右心房见1.0cm破口,右心室见0.5cm破口,均入房室腔,左肺上叶肋面见1.5cm破口,下叶见1.0cm破口。
根据死者全身创口损伤的特点可推断凶器为单刃面刺器。
(2)2010年9月24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一分局现场勘查卷宗(松公宁一[刑技]勘[2010]173号)、提取笔录摘:
案件名称:2010年9月23日伯都讷街XX被杀案。
2010年9月24日宁江公安一分局刑警大队工作人员依法在犯罪嫌疑人手中提取其作案用的黑色卡簧刀一把。
(3)2010年10月17办案说明摘:
2010年9月23日晚19时许接到群众反映伯都讷广场有人打仗,遗留一把卡簧刀,后派出所工作人员提取,此刀黑把,全刀长二十公分。
(4)2011年3月31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摘:
编号1:名称:卡簧刀,刀刃长约8cm,编号2:名称:卡簧刀,刀刃长8cm,单刃黑把。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参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 147-1996》以及《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edical Examiners.NAME)(Forensic Autopsy Performance Standards》之规定,对送件资料进行分析。
2、特邀专家
特邀请原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主任法医师麻永昌主任(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等)参与本案研究、论证。
3、尸体、送检卡簧刀照片所见
(1)尸体:体表损伤特点:①分布广泛:头部、胸部、肩部、背部及四肢共16处;②创口特点基本均相同,均可由单刃锐器创形成;③致命伤与非致命伤并存;④创口深达肌层、骨质或胸腔,其中4处创口深达胸腔,创口大小分别为3.4×1.5cm、3.0×1.2cm、2.5×1.5cm、2.5×1.0cm,另1处创口为贯通创入口大小为2.6×1.0cm,深达肌层创口5处,大小分别为4.0×1.0cm、2.5×0.5cm、1.4×0.5cm、6.5×3.0cm、6.5×3.0cm。
(2)卡簧刀特点:图1:刃长:8cm,最宽径:2.67cm;图2:刃长:8cm,最宽径:2.73cm。
四、分析说明
据委托人案情介绍结合送检文证资料,综合分析如下:
一、关于致伤物推断理论
1、致伤物是指导致人体损伤的物体,刑事案件中又称之为凶器。锐器一般分为刺器、砍器等几种基本类型。单刃锐器损伤特点为:创角为一侧钝、一侧锐;刺创创口小,创腔深,常伤及内部器官或大血管而危及生命;创缘光滑平整,创壁基本在同一平面,创腔的横切面多呈“ V”字形,创缘长度小于创腔深度。刺入口的形状常与刺器横断面形状相似,尤其是皮肤浅表刺创的创腔形状能较真实的反映刺器的形状(见照片说明示意图①)。
2、人体皮肤组织内的纤维和肌细胞排列的方向性和各自的物理特点,构成皮肤Langer张力线,其与皮下组织、筋膜和肌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使皮肤保持在一定的张力状态。由于单刃刺创后两创角被挤压变形,未发生断离的组织在除去外力后而发生弹塑性改变,皮肤的弹性造成创口回缩,加之创口、创腔局部组织直接暴露于空气,皮肤及组织干燥等因素,使创口变小;且其可塑性常使创口呈哆开状;另有特殊体位成伤时,伤处皮肤张力增加,创口伸展,检验时卧位,张力解除,从而导致创口长度小于刺器宽度的现象。
二、本例致伤物(卡簧刀)个数推断
目前,依据创口长度是推断刺器宽度的主要依据,在近于垂直、没有明显切割的情况下,单刃刺器形成的刺创创缘长度相当于刺器的宽度(弧长≈创缘长)。据此,根据本例尸检记录的创口长度计算出创缘(弧长)与送检刺器的最宽径比对来推断致伤物个数。
XX身体深达胸腔(可反映刺器最宽经)的4处创口,其照片示创口呈典型(刺创)梭(双弧)形,将其筛选为“样本创口”(见图4),按照求弧长的方法,设创口长为AB,作AB的垂直平分线CD(如示意图);双弧高(创口宽)为EF(见实图);连接AE和EB,再分别作AE和EB的垂直平分线,相交在CD上的一点O,即是AEB弧的圆心,测得AEB弧的半径R,再测量AOB角∠n°,(R=OA=OB=OE)(见图5~8)。
AEB(右胸3/4肋间)= ∠n°πR/180=88°×3.14×2.5/180≈3.84cm.
AEB(右乳头内下)= ∠n°πR/180=82°×3.14×2.3/180≈3.29cm.
AEB(左胸部腋前线)= ∠n°πR/180=120°×3.14×1.4/180≈2.93cm.
AEB(左胸部腋中线)= ∠n°πR/180=90°×3.14×1.7/180≈2.67cm.
根据送检损伤照片(附件:图片说明)的比例尺,等比例测量(采用圆规定位测量结合扫描图片电脑测算)照片创口,测得编号1卡簧刀刀刃部最宽径为2.67cm(见图1),编号2卡簧刀刀刃部最宽径为2.73cm(差异为0.06cm) (见图2)。经比对:2把刀刀刃部最宽径等于或近似于左胸部腋中线创口弧长(2.67cm)、腋前线创口弧长(2.93cm),考虑此2把卡簧刀均可以形成上述(左胸部)2处创口;相比较而言,2把刀刀刃最宽径与右胸部2处创口弧长(3.84cm、3.29cm)比对差异较大(最大差值为1.17cm),若能结合原始材料判明右胸部2处创口确系典型刺创,且尸检测量数值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则认为:不能排除右胸部、右乳头内下的2处创口系另外较宽的单刃锐器刺创形成。
三、可供参考的致伤物鉴别技术手段
1、扫描电子显微镜/能力分散谱仪(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y/Energy Dispersive X-ray Spectrometer SEM/EDS)可以通过直接对创口中特异金属颗粒的元素检测估计不同种类(含有不同元素)的金属致伤工具;
四、不可控因素
1、由于同一致伤物可以形成性质不同、形态各异的损伤,而性质相同、形态各异的损伤亦可以由同一致伤物形成。
2、锐器推断的正确与否也受到致伤物的性质、特征、作用方式、创口大小及创道深浅等因素的影响,其推断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依据创口长度推断刺器宽度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皮肤Langer张力线的排列、肌纤维的方向、皮下组织的厚度、死亡时间、创口干燥程度、刺器刺入的方向和角度等的影响而造成创口推断刺器宽出现误差。
五、咨询意见
1、送检编号为1、2的卡簧刀均可形成左胸部腋中线、腋前线2处创口;若能结合原始材料判明右胸部2处创口均系典型刺创,则不能排除右胸部、右乳头内下的2处创口系另外较宽的单刃锐器刺创形成的可能。
2、DNA检测结果对于凶器认定亦极具价值,尚需委托人结合考虑。
 
 
 
 
咨询法医:王鹏 博士(主检法医师)
北京京城明鉴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1、照片说明;2、通过创口长度推算刺器最宽径;3、参考文献
1、照片说明
单刃锐器创口特点示意图
 
 
 
 
 
 
2、本例送检致伤物(卡簧刀)特点图
图1                            图2
 


 

2、通过创口长度推算刺器最宽  
 
                          
3、通过创口长度推算刺器最宽径
图3                          图4
 
 
 
 


 

                   
 
图5                  图6
 
 


 

                     
 
 
图7                   图8
                               
 
 
 
 
 
 
 
 
 
 
 
 
3、参考文献
[1]柏树令.系统解剖学[M].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375-437.
[2]于三新.功能诊断学[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175-200.
[3]李源,安磊.3例非典型钝器、锐器伤的致伤物分析. 中国法医学杂志,2006,4(2)11.
[4]祝家镇. 法医病理学[M]. 第1版.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77-93.
[5]仲许.机械性损伤[M].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83:108-109.
[6]百茹峰,万立华.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推断[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5,20(1)34-36.
[7]王保捷.法医学[M]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33-46. 
[8]赵子琴.法医病理学[M].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92-96. 
[9]何家弘.证据法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65-176.
[10]张伯奎.病历记录的皮肤创口长度的法医学分析.中国法医学杂志,2000,15(1):43-45.
[11]黄文衡.切创方向和顺序的判定.中国法医学杂志,1987,2(2):126.
[12]徐英含.最新法医病理学.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6.84.
[13]胡春,汪龙飚.弧形损伤致伤工具半径测定器[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0,7:16-16.
[14]依伟力,王庆丰.根据双刃刺器刺创口推断刺器宽度[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0,7(1):16-22.
[15]Shadyzheva LV.Sudebno-meditsinskie issle dovaniia povrezh denii,prichinen nykh ploskimi Koliushche-rubiashchimi predmetami[J].Sud MedEkspert,1993,36(1):17-22.
[16]Tucker BK,Hutchinson DL,Gilliland MFG,et al.Microscopic characterics of hacking trauma[J].J Forensic Sci,2001,46(2):234-240.
[17]宋嗣荣. 临床法医学第2版[M].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 165.
[18]李建国.浅析50例刀割创特征判定. 中国法医文献集萃.[C]第1卷.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69.
[19]闵建雄.法医损伤学[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3.
[20]祝家镇.法医病理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
[21]王永贵.解剖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 9 9 2.14.
[22]王金栋.图解新教材[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9:167-168.
[23]王世义.非典型刺创分析[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1990:2:28-31.
[24]陶陆阳,温志成,刘永胜.所谓“大刀刺小口”之我见[R].沈阳:辽宁省法医学会学术交流会,1993.
[25]胡春,汪龙飚,郭正平.弧形损伤致伤工具半径测定器.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0,7 (1).
[26]百茹峰,万立华,李剑波.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推断,中国法医学杂志.2005,20(1).
[27]马志刚.利用皮肤损伤形态特征推断致伤物1 例分析.河北北方学院报,2005,22(3).
[28]赵子琴,陈玉川,王英元.法医病理学.第3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07-118.
[29]王治民.根据创121形态及成伤机制分析损伤性质一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 2003,18 (5):306-307 .
[30]段喜华.由损伤特点推断致伤物.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
[31]刘文,黄光照,麻永昌.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法医病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32]麻永昌,捅创论(附尸检报告)[J].中国法医学杂志,1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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