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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司法,你知道多少
日期:2016/10/11       浏览次数:275

 

关于绿色司法,你知道多少

转载自 汪瀚 刑事实务

 

转自:《检察日报》

 

践行绿色司法 推进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

 

汪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十三五时期的总体目标是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浙江省委继而提出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响应中央、省委的新部署、新要求,将五大发展理念特别是绿色发展理念寓于检察工作之中。在今年8月召开的第十六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树立绿色司法理念,更加主动地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为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绿色司法的内涵


将绿色发展置于司法语境下的绿色司法,是建立在有限的司法资源和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约束条件下的,通过规范、理性、文明司法,提升司法质效的新型司法理念,旨在重构检察司法内外和谐关系,促进法治生态文明健康发展。


从内在规定性看,以司法规律为基本遵循。绿色发展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发展。绿色司法作为一种全新的司法理念,必须遵循司法规律,否则必将违背司法初衷,引发不良后果。因此,践行绿色司法,必须增强尊重规律意识,在研究和把握司法规律的基础上,科学设定绿色司法的价值目标、厘清主体内容、确定实现路径。


从司法管理看,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重点。绿色发展是高效发展,力求以最小的资源投入实现发展的最大化。司法资源是实现司法功能的物质基础,必须在现有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科学调配提高司法效率。从宏观角度讲,检察机关要切实承担起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将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从微观角度讲,要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遴选能办案、会办案的人员入额,优化办案组织结构,建立符合司法规律要求的办案组织体系、管理体系;要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助力司法办案,以实现司法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从司法过程看,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绿色发展是和谐发展,是人与自然健康共生的发展。绿色司法也应是通过司法实现法治生态和谐。一是司法要规范,这体现的是司法要求,要求把司法办案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强化规则思维、程序性思维,确保办案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有机统一。二是司法要理性,这体现的是司法动机,既要有严谨的法律意识,更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最大化。三是司法要文明,这体现的是司法方式,要求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用现代文明的方式司法办案,使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检察人员的人文情怀。


从价值取向看,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绿色发展是人本发展,发展服从和服务于人的需要。绿色司法要以人民为中心,把司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价值追求。公正是法律本身的价值目标,公开则是公正的有力保障,两者既是司法公信力的评价标准,也是树立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以公开、公正促公信。


从司法效果看,以实现司法动机、方式方法、质量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为最终目标。绿色发展是健康发展、安全发展,要求无损害或者损害很小且风险可控。绿色司法追求的司法效果不是单一、片面的,而是司法动机理性正当、方式方法文明规范、质量效果高效良好的有机统一,三者相辅相成统一于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实现司法公平正义。


践行绿色司法的必要性分析


践行绿色司法是担当构建良好法治生态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高度,提出要保护好绿水青山的自然生态,并延伸到全面从严治党领域,提出要打造政治生态上的绿水青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法治生态同样也应该是健康、绿色的,而健康、绿色的法治生态必然要求绿色司法。倡导绿色司法就是要把绿色司法作为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新的驱动力,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和司法办案全过程,以检察司法的生动实践构建法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践行绿色司法是运用法治方式改进社会治理实现社会善治的必然要求。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除了要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外,司法行为本身还必须规范、理性、文明,否则就会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公平正义,损害司法公信。司法机关必须要与时俱进,摒弃陈旧观念,更新司法方式,绿色司法正是在新形势下运用法治方式改进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


践行绿色司法是补齐规范司法短板实现精细化司法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司法的粗放化特征较为明显,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现象普遍存在;司法不文明、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等。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文明规范办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两个专项整改,取得了新的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推进精细化司法作为规范司法的重要途径,而规范司法是绿色司法的基本要求,践行绿色司法是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实际对精细化司法的初步探索。


践行绿色司法的路径


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倡导绿色办案GDP。践行绿色司法,就要改变唯办案数量的数字办案GDP评价模式,防止片面强调办案数量、就案办案。要认识到案件数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检察机关的工作量,但并不是检察工作的全部内容,片面追求办案数量而忽视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很可能会背离检察工作的初衷和本质要求。倡导绿色办案GDP,就是要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价办案工作。


通过五个更加注重,推行绿色司法方式。践行绿色司法,核心是推行绿色司法方式,做到五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谦抑司法。把检察办案放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中,坚持司法理性,体现司法的克制性和宽容性,为社会关系修复留出足够的自治空间。二是更加注重突出办案重点、优化办案结构。围绕形势发展新变化和人民群众新要求,把有限的司法资源投入到打击严重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中去,提高办案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是更加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坚持效果导向,讲究办案策略与方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充分考虑办案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防止和克服有罪推定观念、依靠强制和粗暴手段树立司法权威的做法以及简单化、机械化办案倾向。四是更加注重宽严相济。准确把握宽严尺度,健全完善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发挥不批捕、不起诉等作用,在公平正义与司法效率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修复社会关系。五是更加注重延伸检察服务。寓服务于办案,做好司法保护、犯罪预防、释法说理等服务,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社会治理。


完善五大检察监督体系,实现绿色司法全覆盖。职务犯罪侦防工作要履行侦防工作多元使命,构建方式多元、功能多元、效果多元的新格局,推动侦防工作转型。刑事检察工作要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作用,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探索建立简易案件效率导向、疑难案件精准导向的办案模式等。民事检察工作要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监督格局。行政检察工作要坚持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举,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政府法制监督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探索推行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要发挥好集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五大功能于一体的中国特色检察职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提升素质能力,努力打造与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高地。素质能力是践行绿色司法的根本保证。要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植绿色司法理念,提升规范、理性、文明办案的能力素质,努力建成一支具有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毅的法治精神、博大的人文情怀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的检察队伍。一是要严格规范。检察队伍专业素能首先体现在规范司法,且是法治发展新要求下的高水平规范司法,司法实践中诸多不规范问题,往往是因为能力不足、水平不高而在规范上打擦边球。因此,要狠抓规范,以司法规范化倒逼队伍专业素能提升。二是要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法律本身的价值目标,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检察人员职业精神的核心内容。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该在维护公平公正方面有更大的作为。三是要注重文明习惯养成。文明司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在司法领域的体现。高水平的检察队伍必须具备高水平的文明气质、文明品格,使文明司法成为内心自觉。要有法治精神,坚守法治信仰;要有司法良知,对社会要悲悯;要有文化修养,提高人文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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