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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文书一定具有证据效力吗?
日期:2012/6/6       浏览次数:1503

答:不一定。医疗损害鉴定文书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证后确认后,才具有证据效力。

换句话说:如果未经质证或者经质证后发现鉴定文书中存在技术错误如鉴定证据不足、逻辑不清、前后矛盾或者条款引用错误等问题,则该鉴定文书不具有证据效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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