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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熙怀:公诉精神 2015-06-12 刑事实务 点击上面蓝色字体“刑事实务”可以关注本栏目,关注后可以每天自动收到专业信息 作者:张熙怀简历,1982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系财经法律组毕业,台湾高
日期:2017/8/29       浏览次数:212

 

张熙怀:公诉精神

转载自 刑事实务

 

 

作者:张熙怀简历,1982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系财经法律组毕业,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国际检察官协会(IAP)会员。曾担任基隆、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因其承办“国务机要费”案而声名远扬,有着“公诉之神”的美誉。

来源:“检察笔记”微信公众号(梁景明)

 

公诉精神

自二零零零年六月一日起献身公诉,到现在担任公诉组主任检察官前后已二年多了。在实行公诉之前,我没有做过律师、没读过一天的英美法。有的只是接受多场美籍华裔检察官、公设辩护人、新加坡籍大律师之教育训练。到现在自己也传承本土化改良式的公诉经验。台北地区检察署检察官专责到庭实行公诉之初,多少人不看好,在案件质重量多全台湾第一的法院 [1]要做公诉,是不可能的任务。但时间证明一切,熬过了,做好了,创造“台北公诉经验”,完成不可能任务。可是没有自满之心,有的只是持续突破、创新、提升的自我要求而已。值此台北地区检察署实施检察官专责到庭实行公诉一周年,而各地区检察署又将因修法而次第实行公诉之际,谨为文传承“公诉检察官如何应战”之经验供参考。

  

  一、“放下你的身段”


  担任公诉人首重心态之转换,由侦查庭之主导者,变为公诉法庭之一员,或可称为配角,若心态未能随之转换,那将无法适应公诉活动。尤其以从事侦查业务多年之检察官,面对较资浅之法官,较不易转换。何时开庭非自己所能决定;每半天庭期要开几件案件又无从置问;法官进入法庭,法警喊起立,在庭之公诉人也须随之起立 [2];想请假尚须先知会对应之法官,尽量少开庭;调查或审理庭虽依规定程序进行,但法官还是有绝对之指挥权,不是公诉人想如何即可径行为之;公诉人在法庭行交互诘问,如问题有诱导、假设性等不当之情事,还会遭对造当事人即被告或辩护人异议;凡此种种,都不曾在侦查庭发生过。虽说要放下身段,但绝非谓检察官不顾应有之立场,反而应本不卑不亢之态度,发挥公益人角色 [3],从容有礼面对法庭活动。

  

  二、“吸收你的新知”


  “交互诘问”为检察官专责到庭实行公诉活动之重要一环。可是何谓“主诘问”、“反诘问”、“复主诘问”、“复反诘问”?程序为何?有何规范?目的何在?有何技巧?等等问题。学校没教过、老师没讲过、书本没写过,了不起看过《洛城法网》、《律师本色》、《军官与魔鬼》、《纽伦堡大审》等影集,获得一些粗浅印象,时间一久,只记得男女主角是帅哥美女,有一段精彩的“床戏”等点滴而已,其它一概不记得了。没实际操作过,任谁也不会。要做好公诉,就必须由吸收这些新知着手,不管是审、检、辩任何一方都必须要学。可以这幺说,不管已经在司法实务部门工作多少年,就“交互诘问”而言,大家都是“新鲜人”,一切从基础学起,努力吸收新知,贵在实践,方能迅即进入状况,以减少在法庭被异议,那种被“电”的窘状。

  

  三、“做好你的准备”


  “准备、准备、再准备”,是每一位来华担任交互诘问课程讲座的美籍华裔检察官、公设辩护人、新加坡籍大律师、主任检察官所再三叮咛。大陆出版的《哈佛辩护》一书,对准备重要性写的更传神:“事实不会从法庭的窗口飞进来”、“充分准备的过程是不断探索的过程,它是出庭辩护最重要的部分。所有其它特征——如即席演说、奔放的热情、丰富的想象、巧妙的措辞、灵活的表情,所有这些都是卫星,它们围绕着同一个太阳旋转,而这个太阳即是充分准备。”听多了,让人觉得彷佛“准备为成功之本”。没错,每位公诉人应都有相同的经验,再简单的案件,如开庭前没有准备,那案件在开庭的过程中都会变得复杂,公诉人手忙脚乱,不知证据在何处?证人何时说过何话?若有充分之准备则不然,再复杂之案件,依“信箱法则”将书证、物证、人之供述证据一一归类,另以纵横坐标之方式,将历次人之供述证据依序整理,一切胸有成竹,日夜期盼早日开拓,一展身手,纵使对方是高知名度的大律师甚或律师团,亦不畏惧 [4]。

  

  四、“拿出你的信心”


  本署实行公诉,“黄埔一期”之公诉检察官以司法官训练所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期资浅者居多,而“黄埔二期”又以三十九期为主力,绝大部分都担心法庭上表现不如人,原因何在?就是信心不足。其实是否检察官真不如律师?我可以大胆的说绝对不会。试想法律系毕业的人,律师高考及格,哪一位不是兴高采烈的挂起“××律师事务所”市招或到大型律师事务所,开始执行律师业务,与当事人言谈间展现十足自信。那不管你是司法官训练所第几期结业,好歹都经过为期一年半的严格训练,其间还至各院、检实习,也拟作过起诉书、判决书,随同指导老师开过庭,大、小场面不是没见过,死人、活人不是没辩过,大、小考试不是没考过,都已身经百战,那还有什幺好担心,更遑论法务部现也举办为期三周的公诉检察官储备班,律师哪有这些养成教育?不要再自己吓自己了,信心何处来?只要有准备就有信心,有信心的人,人见人怕。

  

  五、“培养你的体力”


  单有信心尚不足以因应公诉活动,还需要有过人的体力。那又为什幺会如此呢?因为以往检察官系形式走庭,法庭活动干卿何事?但现在不同,专责、全程、始终在庭,是对一位“专业”、“敬业”公诉检察官的基本要求,若辩护人又认真负责,有所准备,待检、辩双方交互诘问完毕,法官为写判决书,对不明了之处,作补充性之讯问,再加上书记官电脑制作笔录如牛步般的缓慢,完全跟不上问答之速度,左等右待,开庭时间之冗长,超乎想象。依实证经验估算,简单易查之案件,对一位证人行交互诘问,所花费时间最少要一小时。但如“台开案”调查庭,蔡佳玲检察官由下午二时开始诘问二位证人,至晚间十二时许才结束,另有证人一直在庭外等待,还未开始问,已人仰马翻,法官不得不就此打住;“璩美凤女性爱光盘案”从上午九时三十分许,我陪蔡立文检察官开庭,证人问完已次日凌晨三时,前后开庭长达十七小时许,我印象中,当天法官原来是戴隐形眼镜,后来大概是受不了,取下隐形眼镜换戴镜框眼镜。些许休息,是日上午九时三十分,继续开庭,又先后诘问十位左右证人,至晚间六时许结束。这种开庭方式,没有过人体力,又如何能因应。依个人经验,要有良好体力,就须多喝水,新陈代谢,消除疲劳。但相对的也要培养“忍”功夫,否则常想上厕所,再好的思维都会打乱。

  

  六、“摆出你的架势”


  现在每天上午八时五十分至九时三十分左右,下午一时五十分至二时二十分左右,都可见九人座交通车由公诉组办公室驶抵本署大门口,公诉检察官下车,手拉着长杆的行李箱,内装着卷宗,昂首、阔步、自信、鱼贯的穿过长廊、走进法庭。一手抱大捆卷宗,一手拿着保温杯,腋下再夹着六法全书,时而东西掉落地上,弯腰拾取,那种赴庭窘态情境,已不在台北地区检察署出庭活动中出现。据传闻现在有律师事务所,也购置类似本署出庭用之行李箱。发生过法警误以为出庭律师是本署公诉检察官,拉错箱子之事。至于遇有重大复杂案件,为陈述便捷利于说明,在法庭上熟练迅速的开启手提电脑、连结单枪投影机,利用Power Point陈述起诉要旨 [5]、出示证据、论告等,摆出这种架势,展现“创新”、“效率”、“品质”之新风貌法庭活动,E时代就是充分利用电脑工具及信息,是身为现代专业公诉人所必须具备。

  

  七、“挺直你的腰杆”


  卷宗摆桌上,弯着腰杆子,整个人不断趋近检察官席位的桌面,双手撑在桌边,两肩耸起,低头看着卷证,像鹭鸶在觅食般,述说案情或诘问、论告时,双眼呆滞般,专注地面喃喃自语,那种弯腰驼背的样子,我想任何人看到,都会不由自主的说,检察官的表现,简直像“败战之军”,未战先败。公诉检察官就是检察机关的门面,在公诉法庭上,公诉检察官的言行举止,就是该检察署之代表,也是百姓心中检察官之表征。不在乎你是男性或女性公诉人,更不在乎你的期别,当然你的身高、相貌也不成问题,惟有挺直你的腰杆,变眼炯炯有神直视,口语清晰有力,才能充分展现出你的自信,被害人相信你的能力,被告凛于你的威严,辩护人钦佩你的风范,检察官的精神油然而生,同事间也将会以你为荣。

  

  八、“开启你的尊口”


  “如起诉书”、“依法判决” [6]八字箴言,是轮值式走庭之作法。检察官既已走进法庭,全心投入专责全程实行公诉,自当有一番新作为,发挥法庭监督之角色。“口语训练”是成为公诉检察官的必修课程,不是说检察官不会说话,而是训练一位公诉检察官知悉“说话之场合”、具有“说话之胆识”、良好“说话之品质”、善用“说话之辅助”、兼具“说话之机智”、丰富“说话之内容”。从被告在押经提起公诉移审时、是否解除限制出境、院方通缉案件第一次开庭时、调查期日审前会议 [7]、交互诘问、对被告之询问、履勘现场、论告 [8]等等程序,公诉检察官都应适时表达控方之看法,意见表达之机会稍纵即逝,不容再以“没意见”或微笑点头回应。

  

  九、“问出你的证据”


  在公诉法庭上,不是演讲比赛,当然也不是“讲古”方式的长篇述说,证据是一点一滴慢慢堆砌起来。负举证责任之一方,透过一问一答的主诘问或复主诘问方式,将待证事项如拼图般的,或依时序、或由因至果、或由浅至深、或由外而内,将事实逐步呈现,也就是“建立场景”、“建构事实”,让待证事项彷佛影片倒带重现。质疑待证事项存在之一方,则以一问一答的反诘问或复反诘问方式,有计划、依技巧、讲谋略、不留情、针针刺的“见缝插针”,制造拉大矛盾、挖掘被隐真相、打击削弱凭信性,经双方多轮次交战,证辩再证辩,真相定将呈现。诉讼“成”或“败”,只靠“问”这一档事,方能搞定。事前扎实准备,详细设计问题,逐步问出成果,是诉讼成功不二法门。

  

  十、“激荡你的大脑”


  脑筋急转弯的思维方式,是我对公诉法庭如何动脑的最佳诠释。不管是书证之朗读或告以要旨、物证之提示、人之供述证据笔录之朗读或告以要旨,被告或辩护人会提出什幺质疑?法官会对公诉人有何问题提出?事先无从知悉,但都会被要求当庭立即回答,不同于侦查庭发现问题还可带回研究。如不随时激活大脑,有时还真会被考倒。或是对从未到庭之证人要行交互诘问,因缺乏警、侦卷证资料,不易准备。只有在交互诘问过程中,专心听、仔细想、动动脑、小心问、查其言、观其色,咬不放、追到底、不松手,才能有所斩获。如心不想、脑不转、眼不看、耳不听、手不记,此种木偶式的出庭方式,时有愧于心,则新、旧制又有何差异可言。为便于公诉法庭攻防,将经常出现或有争议之点,本着归集实务见解或判例,汇整编订“公诉检察官法庭论告实用手册” [9],已增修至第三版,内容有“被告前后供述不一”、“传闻法则”、“测谎”、“如何判断证人证言之真实性”、“采证瑕疵,证据能力被质疑之处置”等等,应战时随手翻阅,可节省动脑之时间,且语出有所依据,较易被采信。

  

  十一、“坚持你的斗志”


  一位公诉检察官在法庭攻防过程中,必须兼具“专心”、“分心”、“细心”、“耐心”、“决心”、“爱心”。“专心”即专注本案案情于交互诘问过程中之发展,必须心无旁骛。“分心”即非但专注案情,仍必须分心注意被告、辩护人之发问,目的何在及有无不当之处;证人、鉴定人之神情表态、回答为何及有无不当;电脑笔录记载是否翔实,记载与问答内容不许有歧义之处;法官补充讯问内容,与案情之关联性,目的又何在。“细心”即待证事项之建立及摧毁,是点滴所累积而成。不论立于主、反诘问位,发问者所提出逐渐建构的问题、安全无暇的问题、投石问路的问题等,都必须经过精雕细琢设计,记住交互诘问是非常技术性的诉讼技巧。“耐心”案情复杂、牵扯甚广、卷证凌乱、被告众多、辩护狡诈、证人顽抗、处处留白、时空久远、境外犯罪等等之案件,实行公诉不易,可说是“公诉梦靥”,每次开庭时间甚为漫长,惟赖定心养性,十足耐心,才能真相大白。“决心”公诉人常立于举证之一方,压力大、困难高,待证事项相关之人、事、时、地、物、构成要件等要素,于开庭前须详列出来,待开庭时,透过一问一答之主诘问,巨细无遗问出,要有不的达目的绝不终止的决心。若待证事项尚未问出,就停止诘问,那定是失败的交互诘问,对造也不须费劲行反诘问。“爱心”即实施刑事诉讼程序之公务员,就该管案件,应于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一项定有明文。换言之,公诉检察官有公益人之色彩,被课以注意义务。说得白话一点,就是公诉检察官要有爱心,在法庭上,不论问题之设计或攻防技巧,不是以痛击被告或辩护人为唯一目的,以打倒敌性证人凭信性为单一诉求,而是要时时关怀。依我的经验这点是“知易行难”,会造成双重人格,只能共勉之。

  

  十二、“强忍你的愤怒”


  案件在侦查中,被告、辩护人、证人言语行动如有不当,检察官常当庭予以斥责。可是在公诉法庭上,公诉人非主导者,实不宜见不当即动气动怒,拍桌摔卷、吹胡子瞪眼、大动干戈。法庭是说理之堂,并非比武之处。有此状况处置之道,见辩护人在法庭执行职务时;被告、证人、鉴定人在法庭或接受诘问、询问时,言语行动如有不当,请勿动气或动怒,展现风度,静待言语行动完毕;接着请审判长将辩护人、被告、证人、鉴定人先前不当之言语或行动,详细记载笔录;如行为人系辩护人,则起立朗读法院组织法第九十二条,视情节轻重,请审判长对辩护人加以警告(情节轻微)、或禁止辩护人当日开庭之辩护(情节重大),并表明会将(或不排除)辩护人当日开庭之不当言语或动作,送请惩戒。在台北法院公诉法庭实证经验,当公诉人为前述处置,辩护人当场脸色大变,有马上鞠躬哈腰,向公诉人致歉,也有退庭后频频向公诉人道歉赔不是。至于被告等人部分亦同,等不当过程被详细记载于笔录后,朗读相关之法院组织法第八十九、九十、九十一条规定,请审判长为妥当之处理,以维法庭秩序及尊严。

  

  十三、“说出你的心证”


  证据清单虽详列待证事项及证据方法,但表格化或条列式之呈现,无从知悉证据彼此间之关联性何在以及得心证之理由。交互诘问过程完毕,仅见检、辩双方,有人面带微笑,有人面有难色,输赢分明,但理由尚待发挥。因此在调查证据完毕,开始论告的过程中,公诉人当应就有利、不利证据之证明力详加阐述,并本于“程序在先、实体在后”原则,逐项论告或驳斥。最好是先将被告、辩护人可能之辩护题材予以点明,先拿出来讲,不容被告等于结辩时尽情发挥。或可称为“境外作战”,不战而先屈人之兵,不要闪躲或视而不见。当然法条之适用、彼此间关系,也须说清楚讲明白。另外不忘具体求刑,所审酌非是刑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事项。对于不接受认罪协商之案件,建议具体求处所犯法条之最高法定刑。因为证据明确的案件,才会为认罪协商之提出,既不被接受,又经烦琐之调查审理、交互诘问程序,最后论告仍认罪证明确,走了那幺一大圈,被告、辩护人浪费司法资源莫此为甚,不为重求,不足以收警惕之效。此外,不只是公诉人说出心证,也请被害人、告诉代理人说说他们的心声及期待,方为圆满。

  

  十四、“面对你的孤独”


  公诉是司改的成果,“面”的变法起点,震荡诉讼程序运作、严谨证据法则、实质举证责任、强化辩护功能等。既称改革,当系去旧从新。旧思维、旧观念、旧习性、旧作法要全然改变,谈何容易。更难的是,不是单单自我有所变迁即可,实行公诉尚牵连审、检、辩三方协商取得共识、侦查公诉之共荣共存、警察办案智能之提升、司法资源合理之分配、法学教育之改弦更张等等,百事待兴。走在前面,当火车头,曲高和寡,时时须面对孤独。实际开庭应战,又有三种孤独须面对,首先为求准时到庭,下午二时三十分的庭,必然提早约五至十分钟到庭,可是此时连法警、庭务员都还没来,更别提书记官、法官、当事人了,整个法庭空荡荡的,此时你面对孤独,赶紧把握些许时间,再一次详阅卷证,坐好万全准备。遇到重大经济犯罪或复杂贪渎案件,被告数十人,每位被告又可选任任三位辩护人,单单被告及辩护人,就差不多把法庭塞爆了。惟公诉人孤单奋战,环顾四周,没人能帮你解忧除惑、携手共战,想吐苦水都少了个对象,只有再次面对孤独。开完庭,夜已深了,或许东方即将大白,拉着手提箱,走过院、检间长廊,除了沉重脚步声外,就只有孤灯照着你形成的身影,孤独的伴随着你,缓缓的离开,此时才觉得公诉组办公室就像方舟般,漂浮在遥远的他方,公诉人你又再一次面对孤独。 [10]

  

  十五、“接受你的胜利”


  传统开庭事不关己,开庭结束拍拍屁股走人,谁去理会输赢;总使自己起诉自己出庭案件,输赢也不会看得太重。但专责到庭实行公诉之后,全心投入,充分准备,排除万难、坚持到底,你已打好完美一战。诉讼过程中,点点滴滴值得你回味,每一次庭期都是闪亮的日子,不管甘或苦,你都有所得,你有也成长。经此潇洒走一回,有付出必想有成,公诉人此刻你心所想,应是期盼案件大获全胜,通通有罪。“三十四街的奇迹”法庭影片,最后法官宣判,胜利的一方,彼此拥抱,握手贺喜,相互击掌“Give Me Five”,那情境深深烙印在我脑中。胜代表付出有成,失败代表有待改进。可是台北检察署公诉检察官不以第一审获胜自满,仍持续追踪案件到第二审审理情形,唯恐案情大翻转,结果变天,由胜转败,他们对案情之专注,创造了“台北公诉经验”。

  

  十六、“模糊你的建议”


  公诉检察官或多或少都有侦查经验,然实际从事过公诉活动的检察官,都有“移送证据不等同起诉证据”、“起诉证据不等同审判证据”之深切体认。所谓见多识广,不论你是一对一、一对二或曾是一对三的公诉检察官,看过一至三位法官之证据尺度、采证方式、推理过程、心证理由,发现检审间对证据看法确有极大落差。公诉检察官不是起诉书之审核者,证据遭受质疑、案件被判无罪,也非侦查故意留白。当你要对侦查组同仁提供有关证据方面的建议时,切记当你在担任侦查检察官时是否也曾有过同样之疏失,将心比心,谁吃烧饼不掉芝麻的,也不要见树不见林。你的建议还是要提出来,那将会检察机关及检察官有益,但试着模糊你的建议,不提具体个案、不点出案号、不指何人侦办,以通案方式提供建言。如柯维大师系列《与成功有约》一书所说“双赢思维”,大家都是赢家,利人利己,彼此都有所获,谋求两全其美之策,侦查公诉才能紧密团结,持续发挥统合战力。

  

  十七、“保留你的卷宗”


  交互诘问是洋玩意,台湾有几本翻译书论及,中国大陆在这方面可参考的书籍倒不少。可是没所做非纯然英美式交互诘问、也不是德国式轮替诘问、更没有十足东洋味气息,简单的形容是“本土化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有人说的更贴切“拼装车式诉讼制度”。不管如何,可得参考、最为可贵的是现在公诉检察官的开庭卷宗。公诉检察官在写台湾公诉制度的历史,卷宗内记载这本土公诉活动种种,每一个案件都可为教案,值得保存。让后进之公诉人由阅览卷证,明了法庭活动之流程、知悉理论与实际之差异、学习证据清单制作方式、吸取交互诘问技巧、摘取论告书精髓。

  

  十八、“传承你的经验”


  熟稔公诉活动没有捷径,只有投入去做,方有所得。所得经验与人分享,尤有必要。黄埔一期经验传承二期,二期经验交棒三期,人人实战经验丰富、代代都有新人出,个个实力更坚强,这都有赖经验传承,不须摸索尝试、减少错误失败,这也是辩护人较不如公诉人之处。公诉人不在乎期别高或低,只在乎经验丰硕否。每次公诉教育训练,看到公诉人利用电脑投影、秀出心得经验、内容活泼生动、手持雷射笔、滔滔不绝,谈吐举止所散发出之专业、自信、稳健、乐业。我可以这幺说,他(她)做到了前面十七点公诉精神,他(她)正在完成第十八点,即传承经验的神圣使命。今日公诉以他(她)为荣,明日公诉定将以你为荣。

  

  [1]我国台湾地区实行“审检合署”模式,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编制与职能上分离,但在办公场所设置上则将检察机关设于各法院内“合署办公”。

  [2] 多年前,我们还在纠结于法官入庭时公诉人起立是否损害法律监督机关的尊严。

  [3] 检察官是代表公共利益起诉的人员,系公共利益代言人。

  [4] 这一段描述与我们日常办理大要案何其相似——带着一箱甚至几箱证据,将证据梳理分类,天天将自己置于证据之间,开庭之前跃跃欲试。

  [5] 2000年高检院提出的六项公诉改革之一就是多媒体举证。

  [6]我们公诉意见中是如此表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依其相应的罪责处罚。”

  [7]也就是我们的证据交换制度。

  [8]此处为我们的法庭辩论阶段。

  [9] 也就是我国台湾地区的《公诉人庭审指南》,其内容与我们的《庭审指南》都基本一致,只是我比他们晚了十年才想到这个方式。

  [10]读后感觉整段皆“与心有戚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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