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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损坏起纠纷 司法鉴定来帮忙 |
日期:2017/10/16 浏览次数:210 |
某租赁公司将一间建筑面积近1.5万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当地某家具城用于经营使用,合同期为10年。在交付之前租赁公司对该房屋进行消防设施整改,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2012年合同期满,家具城将房屋交还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发现消防设施损坏,要求家具城支付消防设施维修费19.8万元。家具城认为消防设施需要维修的部位、产生的原因不明确,维修费不合理,拒绝支付。双方多次协商不成,租赁公司随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租赁公司申请就“家具城一期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哪些设施损坏?如不能正常运转原因是什么?”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华碧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过检测,华碧司法鉴定所出具了鉴定意见:该房屋消防设施存在消防主机拆卸移动、湿式报警阀组部件缺失损坏、消防栓水龙头被割断等16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特征物证,该系统设施已经不能正常运转。违反规定将消防系统挪作商用、占用消防设施空间、违规装修、对消防系统长期缺乏维护保养,与该系统失效存在因果关系。华碧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被委托法院采信。法院认为,双方租赁合同约定,家具城对消防设施负有维修保养义务。华碧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为消防系统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包括了对消防系统长期缺乏维护保养的原因。因而家具城未尽到合理使用和维修消防设施的义务,应当赔偿租赁公司消防设施维修费。法院综合考虑原消防系统十年使用期内的合理损耗,将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及应急照明系统的维修费用共计15万元由双方分担。最终,法院判决,消防系统维修费用共计15万元以租赁公司和家具城按照7:3的比例予以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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