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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回的无奈——来自高墙内的泣血呐喊
日期:2017/10/24       浏览次数:202

 

轮回的无奈——来自高墙内的泣血呐喊

 2017-03-18 张雪峰律师团队   转载自 刑走帝都

 

前言:

只听,上课铃响了

老师环顾一周

大家不自觉地又笑了

“正义,正义来了么?”

…………


或许,跟她相处过

才能真正懂得她的努力与执拗

或者,跟她挨个儿走一遭

才能彻底体悟她的坚韧与顽强


让我们再也不会觉得

她的名字有多么俗不可耐


或许,让人心潮澎湃的

不是,她老迟到

而是,作为课前的一个符号

也是她,毕竟从未缺席过任何一堂课

…………


“不好意思,老师,路太堵。”

 

 

 

李成政涉嫌故意杀人申诉事宜,自打工作第一周开始便直接参与。十多本卷宗,从详细汇总案件目录情况到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姓名对照表;从案件诉讼流程时间轴到人物关系图;从十五大矛盾点的总结到部分疑点的图示……在师父指导下,一点一点认真琢磨、细心阅卷。协助师父完成了四万七千字左右的第一篇刑事申诉状,堪比硕士论文。

案件错综复杂,犯罪嫌疑人供述前后不一;证人证言自相矛盾;证人证言之间、证人证言与犯罪嫌疑人供述之间彼此矛盾、言辞证据与物证不相吻合;作为关键物证的斧头经鉴定无血迹,且未做指纹鉴定;部分犯罪嫌疑人逃亡数年后竟在同一天自动投案;终审判处死缓竟无辩护律师……程序上严重错误,事实认定草率。

从案发后2005323日羁押看守所监狱服刑,李成政已经失去自由近12年。在服刑后,李成政拒绝减刑,且两次自杀未果,多年来一直坚持申诉。

 

裁判历程回顾: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汾中院)于2006年4月6日作出(2006)临刑初字第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成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成政提起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西高院)于2007年3月19日作出(2006)晋刑一终字160号刑事裁定书,以原判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临汾中院重审后,于2007年8月22日作出(2007)临刑初字第6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成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成政再次提起上诉。山西高院于2008年10月16日作出(2007)晋刑一终字19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再次以原判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临汾中院再次重审后,于2009年12月9日作出(2009)临刑初字第07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成政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山西高院于2010年10月22日作出(2010)晋刑三终字22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亲笔申诉状:

 

 

 

在山西喊冤申诉十二年,还无下文?

我叫李成政,重庆人,现年44岁,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现在山西省xx监狱服刑。

从拘留到服刑至今,无时无刻不在喊冤申诉,还常在睡梦里痛哭冤情惊醒,我在临汾市看守所羁押近六年时间,山西省高院和临汾市中院对我案反复地诉讼事实不清的案件,重复地审判,每次的辩护律师抗争作无罪辩护意见,但律师的能量也无法与某些人的权力对抗,最终判决我故意杀人罪名成立。我绝望时,割了脚趾和血管,用血写了遗书,醒来时,醒在临汾医院抢救室里,被他们抢救过来了。山西省高院裁定十日后,将我押送xx监狱了。

我到监狱后,又开始了申诉之路,写申诉材料向监狱反映冤情,引起了驻监检察室检察官的重视。检察官调取我判决书,认真细致地研究分析了,他们也发现判决中存在多处疑点,不能合理排除,存在严重矛盾。随后两名检察官去临汾市了解情况,并找到本案的多位辩护律师查阅卷宗及了解他们的辩护意见,检察官多次到临汾了解案情和审查后,提出了检查建议向晋中市检察院领导请示作了回报,该院领导特别支持随后,晋中市检察院的领导同监狱检察官多次会见了我,询问及安慰。我没想到我一个最穷酸外地人,连一支烟就拿不起的喊冤者,能遇到这么有正义的检察官,太不容易了。这监狱的检察官仅为我这冤案的付出,仅用感谢二字不能表达他们的心苦超劳能代替得了的!他们用正能量为我冤情的努力,却权力有限。而后我看到浙江张高平叔侄冤案的平反,也是驻监检察官的正义帮助了他们。也许我这冤情在检察官的大力帮助下,会看到光明希望。随后,我让家里人借钱给我聘请了律师,这律师是山西临汾的,他对我的案子很了解,接受我家委托时,信心十足,能为我平反。随后律师向山西省高院递交了无罪申诉书及一些证据,却这代理中申诉律师追问了一年多,山西高院没有任何答复或下文。申诉律师认为,本案的真凶如今已自首,随后临汾法院对真凶作出了判决,该判决明明清楚写着本案的被害人是这名自首的真凶所为,用斧头杀害的,判其无期徒刑没提出上诉,去了监狱改造。律师纳闷地认为,山西高院和临汾中院明知当事人是冤案,为什么不愿纠错呢?百思不得其解。申诉律师很气愤又无奈,却代理申诉律师可能还不知道临汾法院判决的xxx那冤案内情(后面我再说)。晋中监狱驻监检察官见我家里借起钱才请的律师无能为力了,他们随后找了一位律师专家: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检察官帮忙求助张律师能免费接受我这案件,张律师答应了驻监检察官托护,急时到监狱会见了我,随后跑临汾数次,又找山西高院复印了全部卷宗材料,调取一些证据后,向山西省高院多个部门递交了无罪申诉状,目前律师正在等待山西高院答复。

如临汾市法院判决的xx那冤案,如今那案的真凶在这监狱向我讲述了实情。他叫xx,他见我长期写申诉材料,得知我的情况后他便告诉了相似他案的真实情况。他第一句话是对我这样说的,在山西临汾判的冤情想平反过来,太难了!我问他此话怎讲?他就向我讲述了他亲身经历:他说1997年间,他和蔡xx等人从老家来到山西临汾的乡宁县一煤矿上,这所煤矿的工人和包工头基本上是河南的老乡,他和蔡xx等几人不想下矿干活,住在郝xx老乡的住房里,他和蔡xx以打牌为生,后来没钱用了,便抢劫一河南老乡身上的钱时,把人给打死了,回到郝xx住房,将身上的血衣、裤、鞋扔给郝xx,穿上郝的衣物和蔡xx逃了,随后却郝xx被抓,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郝xx抢劫杀人判处死刑,郝上诉后山西高院改判为死缓,送去监狱服刑,就喊冤!牛xx说,自己回河南后,2006年自己又在家乡犯事,被家乡河南公安抓进去了,自己向公安交代了97年在山西乡宁县煤矿抢劫杀人那起案子,河南公安知道那案子是他作的案后,通知山西那边释放郝xx,说郝xx是个冤案,让山西临汾去带真凶。牛xx说,“临汾公安把他带回去后,不但没有无罪释放郝xx,临汾公安反而对自己进行多次威胁、恐吓,让他必须作伪证,诬陷郝xx参与抢劫杀人犯罪,咬住郝是自己同伙,他们对自己说郝xx不是什么好东西,不让固执证明郝没有犯罪,郝即便出去了对你带来什么好处。牛xx说,自己没有办法,公安还说,若你配合,就建议法院对自己轻判,不配合…。”意思让法院判死刑立即执行,牛说,确实害怕判死刑,才同意配合。后来临汾市检察院已经对他起诉了,等待临汾法院开庭期间,2008年左右,蔡xx却被河南公安又给抓做了,蔡xx向河南公安交代,97年在山西乡宁县煤矿抢劫杀人是他与牛xx两人干的,郝xx没有参与,河南公安掌握了大量证据后,才让山西这边带人,监督要求山西必须释放郝xx,牛xx说山西临汾没办法可施让自己改口供,他们才放了郝xx。牛xx对我说的最后,说的话是这样总结的,郝xx的平反,他和蔡xx若不是被河南抓的他们,要是山西这边抓的,他和蔡xx怎么证明郝xx都没有用,山西公安也不可能让证明郝xx是冤枉的。郝在山西监狱怎么喊冤申诉,山西不会轻易给郝平反的。牛xx祝福我,他说希望我案的真凶被别的外省抓获,才有平反的机会。牛xx的话确实是一个真实经历的忠告,但我没有把我案的真凶情况向牛xx说,只能盼有奇迹发生,给我带来好运。

而我案的真凶却是自己到山西自首来的,他被判刑后来到同所监狱。他到监狱打探认识的我,他叫x。他为了打探认识我,主要想把案件真相告知给我。他向我讲述,诬陷于我杀人的幕后人是临汾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他说因真正与案件有关的汪x、袁x,向x等等人是田副局长的人,王xx就是他们找来的。出这事后,田副局长让他们一起多次串供害你。x对我说,他并说2009年来报案自首的都是田副局长安排来的,听说你在看守所长期喊冤,无法结案,才让王xx、吴xx来假自首报案,让指正你杀你老表范xxx向我说的确实不假。(吴xx在看守所监舍对蔡xx讲过,蔡xx2013年在监狱找到我,告诉给我的)x说,他们来自首的人,有人上账,照顾家人,出去后补偿多少钱是有人承诺的,只要按串供的说,就会兑现。他还说田副局长到重庆云阳故陵他们等人家里好几次,王xx他们还拿了多少万元钱,让向xx的人送到临汾田副局长活动了关系。x对我还说,仅凭我在里面喊冤申诉平反很难,除非能扳倒田副局长,那么所有的事实真相才会出现。我问x为什么要对我说这些,他说,田副局长和王xx他们给自己作工作,让来假自首,因山西高院对案子还有怀疑,他们承诺的只判几年,结果判了无期,这事骗了他,却判了还威胁不让说,如果说了就保不住命。x说所以到监狱打探认识我,要告诉这些,还有旁人听见的,可以调查核实。

我特别希望社会团集,或各大媒体新闻记者多关注山西的司法腐败,解救无辜的这些冤案啊,求助您们吧!救救被冤枉的这里面的人吧!!!

此致

求助人:李成政亲笔

20173

说明:文中部分名字用xx代替,该案一审、二审律师均做无罪辩护,现申诉状已于201611月递交山西高院申诉立案庭。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金融诈骗法律事务部

张雪峰律师团队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八日于京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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