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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走在路上 2017-01-11 追求正义的孩子 刑走帝都 老朋友 迪克牛仔 - 背着奶奶进城 电视剧原声带 刑走在路上 一个人的漫不经心 恍恍惚惚,就走过了又一个一年四季。 浑浑噩噩,就送走了
日期:2017/10/25       浏览次数:423

 

刑走在路上

2017-01-11 追求正义的孩子    转载自 刑走帝都



刑走在路上

一个人的漫不经心

恍恍惚惚,就走过了又一个一年四季。

浑浑噩噩,就送走了又一个春夏秋冬。

时间的流淌,就是这样令人毫无触感。

回首,遥想,还是留下点什么比较好,哪怕仅仅是一点,索性就留下点吧。

一、源于聚,源于为的情分

“刑走帝都”并非出自本人,本科室友(今就读于北师大刑科院)与法大吾等四刑法学子小聚之时,该友建群,名为“刑走帝都”。不曾问其所赋何意,或许当时只是兴致所起,但至今对其青睐有加。此为缘起。

 

身边好友多次催促创建一个公众号,吐吐槽,唠一唠。本人每每一笑了之,并未上心。直至六月末、七月初,彻底委身于刑事辩护,才萌生建一个公众号的想法并越发强烈。此为缘聚。

 

一六年五月三日至今,实习已半年有余。不敢自夸收获颇丰,也确确实实接触了一些个书本中未曾看到过的内容,真真切切感受到实务到底是个什么东西,模模糊糊有了一个大致的形体框架,有了些个人的看法与感悟,形成于文,表诸公号。此为缘现。


二、基于情,基于理的意旨

一七年注定是一个令人欣喜、紧张,亦令人困惑、迷茫的年份。我们,就要毕业了。

 

选择成为一名律师,而且从事的又是高风险的刑事辩护,不仅会让周围的一些人觉得匪夷所思。有时候,自己静下来想想,也颇为不解,至少,走了身边我所认识的人中,均未走的一条路,这可能就是特立独行的含义所在。

 

在京师实习的这些个日子,跟随师父学习,陪见客户、打印卷宗、复印材料、阅卷、做摘录、检索法律法规、查询判例、归纳争议焦点……到最后拟写法律文书,细数也参与过十来个案件,个中滋味,非亲身经历所不能名状,这也是开设个人公号的重要原因。无意空谈公平公正、合法正义,仅意欲表达所思所想;既已做了些自己想做的事儿,也就说些自己想说的话吧。


法无外乎情与理,案件之复杂,或许折射出的不仅仅是刑法与刑诉法深奥晦涩的理论,表现出更多的是一个活生生的百态社会。感性情感的交融并不能救赎那些暂时走入岔路的人,理性的认知或许是我们所能做的最有效,也是最有意义、最有成就感的一种情感的渲染与表达。


三、敢于舍,敢于追的勇气

本科时,就想读个研,以弥补当年高考时的缺憾,满足一下自己的那点自尊心与虚荣心,圆一个看似荒诞不经的名校梦而已。奋斗三年,稀里糊涂保至法大。当怀揣着读研梦踏上北漂的列车时,不知三年后到底是个什么样。一四年毕业前最后一次宿舍聚餐时,很张扬地告诉他们,三十岁之前,我想试试,不行了我再回去。时至今日,仅感当时年少轻狂,不知所言为哪般。

 

研一是为了研二的学费,研二是为了毕业后的房租,也读了那么几本书,写过几篇不怎么样的文章。功利的价值追逐下,两次以综合第一的身份,拿了国奖与一奖。也因此被误认为有一点学术头脑。当然,钻空子得来的光鲜,并不能说明什么。老师两次问我,是否读博,我均以想工作为由婉拒,并非不知天高地厚,而是深知此料非彼料,非可造之材,更无心于学术。

 

一六年三月至五一曾实习于一法务岗,后辞,至京师。

 

一六年五月三日至今,未曾改换门庭,吾师吾姐待吾不薄,吾亦爱此地工作环境与氛围。

 

一六年七月左右,身边之人,均奋战于公务员考试,我也曾动摇,徘徊,后再三权衡,遂弃之。后,一月有余,完成毕业论文初稿,专心实习。细细想来,确有那么点率性而为。时不时安慰自己:骨子里喜欢自由生活。虽亦曾感叹过,可从未后悔。


四、乐于刑,乐于辩的追求

刑事辩护到底是什么?这一直是自己不断追寻的答案。或许在实务人士看来,做了,就懂了,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道理。实习以来,陆陆续续花了上千元,购了二十来本关于刑事辩护、证据法、诉讼法类的经典书籍,却始终不能给自己一个满意的答案。

 

刑法与刑事辩护的关系、刑诉与刑事辩护的关系,是不是可以用“刑法+刑诉=刑事辩护”进行简单的描述,不敢妄下判断。

 

师父说过,一部程序法,一部实体法,怎么别人就比你学得强,或者你怎么就比别人学得好?实习期间,深感不足之处乃在校期间未曾摸过刑诉法,虽对案件定性尚可却并不能掩饰程序法上之模棱两可。


如果说,刑法是血肉,刑诉是否可以称之为皮囊?抑或,这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孰轻孰重之问题。

 

什么是刑事职业?执业?职业伦理?有没有最低限度的辩护法律服务标准?当职业伦理与利益最大化发生冲突时,如何抉择价值排序?刑事辩护的定位是什么?刑事辩护的真正价值又是什么……

 

陈瑞华老师言道:“刑事辩护是一种艺术,一种说服法官的艺术。刑辩的目的就是说服法官接受本方的辩护观点。这也应是刑辩律师从事一切辩护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窃亦以为,刑事辩护应当是有底线的辩护,有理性的辩护。动辄激怒法官,动用媒体公布案情,利用互联网制造舆论向司法施加压力的方式,容易造成法官与辩护律师的职业对立,难于达到理想的辩护效果。以法律人的思维表达己方辩护观点、运用刑事理论进行推理和论证,合理、良性地推动案件的发展显得颇为重要。

 

过硬的专业素质、成熟的辩护经验、良好的执业操守,是一种追求。


入世,不免世俗化,不免庸俗化;出世,世俗而不媚俗,庸俗而不低俗。

 

刑事辩护到底是什么,或许不能用简单的rmb来衡量。

 

或者可以这么说,走在刑辩之路上,它是一种生活,为了生活的生活而已。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晚于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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