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双方因某品牌铣刨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至陕西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份,华碧鉴定接受委托对该某品牌铣刨机的产品质量进行鉴定。
勘验之前,华碧鉴定就组织了3名有关专业的专家及技术人员组成本次鉴定工作的专家组。到达现场后,专家组通过向纠纷双方和申请人了解相关情况,收集了涉案铣刨机方面的相关资料,依据国家标准,制定了鉴定方案,并于2015年3月至陕西省某市实施现场勘验。
我们的鉴定人员发现纠纷双方的争议焦点是铣刨机刀座断裂、铣刨鼓损坏、输送带损坏、铣刨机机架二级皮带及架子断裂的原因;原告认为涉案铣刨机存在质量问题;被告则不完全认同。现场勘验时,损坏的铣刨鼓已经被运走且无法提供,纠纷双方均无法提供更换时的条件及相关照片等资料,这给我们的勘验人员带来了不少困难。
但是我们的勘验人员发现,涉案铣刨机的履带板橡胶块已经全部脱落,同时由法院卷宗可知,涉案铣刨机于2010年07交车,工作第3天其履带板橡胶块出现开裂现象。同时,涉案铣刨机的输送带两侧存在边缘磨损现象,防跑偏轮为金属结构轮,且右侧防跑偏轮已经无法转动,输送带的两侧存在输送带与驱动滚筒有夹杂物产生干摩擦的现象。打开涉案铣刨机的铣刨鼓后盖板,进行上升固定操作时发现,铣刨鼓后盖板升降固定不灵活,需多次操作悬挂才可固定住后盖板。
我们对样品可能的问题进行了科学的实验分析,首先是刀座化学成分和硬度进行检测,分别得出结论是,刀座样品的化学成分接近40MnB。刀座样品的硬度偏低,不符合《刀座硬度说明》的要求。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刀座断口分析,依据国标对取回的断裂刀座样品进行断口分析,发现宏观断口存在明显的剪切唇,微观形貌存在韧窝组织,为韧性断口,裂纹扩展方向呈扭转断裂。
最后实验人员又进行了刀座金相显微组织分析;发现,刀座样品的非金属夹杂物含量较多,断裂支架存在轻微回火现象。
涉案铣刨机的刀具刀头存在不同程度不对称的磨损现象,可知铣刨作业时,刀头在刀座内没有发生顺畅的自旋转,造成单侧磨损;刀座存在不均匀、不规则的偏磨现象,且有明显磨痕,可知刀头自旋转不顺畅,刀座发生干涉磨损。
综上分析,刀座存在不均匀、不规则的偏磨现象,刀头自旋转不顺畅,刀座发生干涉磨损,且刀座的硬度偏低且存在较多非金属夹杂物,降低材质力学性能,导致铣刨机在工作时容易引起刀座断裂。
最终我们给出了鉴定结论:其刀座样品存在较多非金属夹杂物,降低材质力学性能,导致铣刨机在工作时容易引起刀座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