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电话:010-56159040
                         010-52403348

在线客服
首页
中心简介 业务类别 咨询形式 法律法规 新闻公告 专家风采 经典案例 招贤纳士 资费标准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工作流程 理论研究 在线答疑 资源共享
新闻公告
院内公告
时事要闻
司法鉴定新闻
各省鉴定机构名录
司法案例
医疗纠纷
杀人案例
强奸案例
专家论证意见
民商事案件
损伤程度
典型案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
伤害案件
司法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司法案例
身份证复印件的正确使用方法,一定要看!
日期:2017/12/14       浏览次数:195

 

身份证复印件的正确使用方法,一定要看!

2017-12-14   转载自 司法鉴定服务平台

 

 

《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和扣押公民身份证。哪些情况下能押身份证?身份证被用人单位扣押怎么办?身份证复印件怎么标注最安全?……正确使用攻略↓↓

1

国家机关不得擅自复印和扣留身份证

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在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2

只有这些情况,公安可扣身份证

公民因出国户口注销,公民死亡,应将身份证上交给公安部门。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身份证登记项目错误,应换发新证,必须交回原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可以暂扣其身份证。

3

企业扣押员工身份证,要罚款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财务。违反规定,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4

个人扣押他人身份证,要罚款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者,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者,没收违法所得。

 

5

冒用他人身份证,要列入“黑名单”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6

身份证复印件的正确使用方法

蓝黑色笔标注复印件

使用复印件办事时,要做标注,最好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笔书写。

复印件要标注用途

标注要注明身份证的用途,仅可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等语句,一般办理时可写:“本复印件仅用于办理**使用,再复印无效。”

标注分三行写,末尾画横线

最好分三行,每行最后画一条横线,防止别人加上其他内容。

如:仅提供某某储蓄所——

申请办理某某——

他用无效——

标注要压住身份证部门内容

书写的标注最好和身份证的实际内容有接触,但不要压住关键信息。

签注图示

7

身份证丢了怎么办?

户籍地补领程序:申请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每证40元;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60日内可拿到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方,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异地补领程序: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注:各地具体流程有所不同,以当地规定为准。

 

来源:人民日报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