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电话:010-56159040
                         010-52403348

在线客服
首页
中心简介 业务类别 咨询形式 法律法规 新闻公告 专家风采 经典案例 招贤纳士 资费标准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工作流程 理论研究 在线答疑 资源共享
新闻公告
院内公告
时事要闻
司法鉴定新闻
各省鉴定机构名录
司法案例
医疗纠纷
杀人案例
强奸案例
专家论证意见
民商事案件
损伤程度
典型案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
伤害案件
司法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司法案例
母亲称被强奸索要钱财 女儿冒充公安协助敲诈
日期:2018/1/12       浏览次数:192

 

母亲称被强奸索要钱财 女儿冒充公安协助敲诈

原标题:母亲称被强奸索要钱财 20岁女儿冒充公安协助敲诈 本报南阳9月20日电 河南省西峡县的黄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竟以被强奸为由多次敲诈钱财,还指使其女儿张某多次

 

  原标题:母亲称被强奸索要钱财 20岁女儿冒充公安协助敲诈

  本报南阳9月20日电 河南省西峡县的黄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竟以被强奸为由多次敲诈钱财,还指使其女儿张某多次冒充公安人员共同敲诈了被害人92万余元。今天,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法院同时判令二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丁某经济损失92.3万元的终审裁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冬天,丁某与刚认识不久的黄某发生性关系,后黄某以控告丁某强奸为由,多次向丁某索要现金。丁某迫于压力多次向黄某付款。同时黄某还指使自己刚满20岁的女儿张某,以公安人员身份给丁某打电话,谎称黄家人已控告其强奸,并要求丁某如想“私了”应向她指定账户汇款解决问题。自此至2016年3月案发,丁某交给被告人张某现金6万元,通过银行多次向张某指定账号汇款共计86.3万元。丁某实在拿不出钱后报案。

  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法,索取他人财物,达9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黄某起积极、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张某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张某已敲诈勒索的现金应依法退赔。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两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南阳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